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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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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问题随市场经济发展而生,如何依法解决证券争议成难题?

时间:2025-08-17 0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证券事务伴随市场经济进程而产生。证券服务组织彼此之间,证券服务组织同交易场所之间,参与投资的个人彼此之间,或是参与投资的个人同前述组织之间,在证券买卖活动里,常常会出现证券方面的纠纷。依法妥善处理证券纠纷,是当前较为普遍且棘手的现象,普遍源于国内股市正经历迅猛扩张期,投资股票的个人及券商数量持续攀升。这种情况下,关联领域和涉及层面不断扩大,因此产生矛盾的情况也就相对增多。证券争议的处理之所以比较困难,是因为证券公司和投资人的证券活动正处在不断规范和进步的阶段。立法方面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适应证券市场的需求变化。当前缺少专门针对证券争议的统一法规,而实际发生的证券纠纷在内容、形式、性质等层面都非常多样,因此情况较为复杂。笔者研读了《民诉法》、《仲裁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文献,希望建议同行们商议处理证券纠纷的相关议题。

证券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仲裁途径,司法途径,当事人自行和解(其中也可能涉及第三方介入调解),以及监管机构依法做出决定。具体采用哪种途径,需要首先明确争议当事人的性质,然后才能在范围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

证券公司相互之间,证券公司同交易所之间解决证券纠纷的方法

此类纠纷的处理方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为条例)第七十九条款明确指出:凡涉及股票发行或交易的各种争议,相关方有权依照协议内容万江律师,向仲裁组织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第八十条款进一步说明:证券经营单位之间,因股票发行或交易所产生的争议,必须经由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或指定的仲裁组织进行调解与仲裁。依照相关条款,此类纠纷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只能经由仲裁程序化解。那么,为何涉及证券领域的矛盾会被法规明确排除出法庭审理呢?这主要源于该行业特有的运行环境。这类证券纠纷具有显著的时间特征、专业属性和技术难度,处理此类纠纷必须全面且迅速地考察争议发生时的环境状况、相关背景、执行程序、技术条件以及具体的技术环境,以此为基础才能实现公正合理、快速高效地化解争议,因此,争议各方依据仲裁规则挑选仲裁员,能够最充分地满足这些需求,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处理分歧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或者请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进行斡旋,这种方式是被允许的。这种做法在国际上普遍采用,并且也是我国政府部门所倡导的一种化解矛盾途径。

主管机构也有权自行处理特定种类的争议,也就是对某些证券纠纷作出裁决,这种做法是被允许且有效的。当争议双方都属于同一主管机构监管范围时,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仲裁法》进行裁决,前提是必须存在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这个协议或条款需要在申请仲裁之前就已经订立。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或条款,就必须向主管机构申请裁决。

个人之间或者个人同证券交易场所或证券经营组织发生的证券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解决此类纷争的途径包括仲裁途径、法律途径、调解途径以及商议途径。这源于《条例》第八十条对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产生纷争时的处理方法作出了具体说明。而《条例》第七十九条则属于当事人可自由决定的条款。因此,若双方协商未果,当事人可选用仲裁途径或法律途径来处理争议。必须满足仲裁申请前已签订仲裁协议或条款的前提条件,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采用仲裁方式具备显著好处,例如当事人可以挑选自己信任的证券专业人士担任仲裁人,从而实现高效便捷且降低成本。而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同样存在其独特优势,比如当事人若远离仲裁机构,就近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免除奔波劳顿之苦。法院能够运用财产保全手段,确保未来顺利实施,这是诉讼比其他途径更具优势的核心所在。

证券争议解决的相关事宜包括仲裁机构的选择,地点的确定,仲裁结果的效力以及后续的执行程序。《条例》第八十条有明确规定,同时国务院证券委也做出了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处理证券争议的唯一合法仲裁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个人之间产生的证券纠纷,无论是申请仲裁,都必须选择该特定仲裁机构,并且仲裁活动必须在北京进行,裁决书也需在此签署和送达。不过,仲裁法庭如有必要,可以前往外地进行相关调查。

依照《仲裁法》第九条之内容可知:仲裁遵循最终裁决原则。一旦裁决形成,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亦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外籍人士,只要其所属国家为《纽约公约》缔约方,该国司法机关或仲裁组织亦无权受理相关诉求。

仲裁机构的判决,各方需主动执行,若未执行,在境内证券纠纷仲裁中,胜诉方可依照《民诉法》向有司法权的法院申请强制履行,在涉外证券纠纷仲裁中,只要败诉方所属国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胜诉方可依据《纽约公约》向该国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作者单位:红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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