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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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贷纠纷?县人民法院做客民生热线答疑解惑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有借贷纠纷?
县人民法院做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答疑解惑
宁海新闻发布平台 2025年08月15日 00:19:43
记者潘怡帆通讯员彭羚
8月14日上午,宁海传媒集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邀请了县人民法院的几位负责人进入广播直播间,他们围绕民间借贷这一主题,与听众和网友展开交流,互动平台包括广播FM98.9、“看宁海”APP、“直播宁海”抖音账号、“百姓事马上办”视频频道以及宁海新闻视频频道。总共受理了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若干起,网络用户提出了四十三个疑问,在线直播活动吸引了超过一万零六百人次的关注,接下来将呈现媒体工作者梳理的若干焦点议题及其回应。
借款本息的归还和利息支持问题
张女士向市民反映,她的朋友在2023年向她借了2万元,至今未归还,2024年又借了3万元,她打算在新借条上写明这2万元本金和4000元利息,并将总额定为5.4万元,询问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县人民法院表示:借贷双方在先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结算之后,会将利息合并到本金之中,并且再次开具债权凭证,如果原先的利率没有超过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没有超出部分的利息能够合并到本金,而超出部分的利息则不能合并到本金里面。若借款人须在借款期满后偿付的本金与利息总额,大于最初借款金额,加上该初始金额作为本金,再乘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并计算至整个借款期限所产生的利息总和,那么这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认可。
市民叶女士表示,她通过信用卡提取了五万元现金,转借给朋友应急,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份,但朋友至今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而她仍需按月偿还信用卡欠款,因此她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想知道法院将如何裁决此事
县人民法院表示,出借方通过信用卡套现获得资金再借与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行为,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借款人收到的钱款需要归还。
网友“YC”表示,他与朋友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双方原先商定他投入二十万元资金,每年年底的利润分配不低于五万元,然而当前朋友并未支付这笔款项,也未透露经营状况,他咨询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以民间借贷争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归还二十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至于利息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他希望得到解答。
县人民法院表示:双方虽然事先以合伙的名义商定资金投入,但你的朋友向你保证支付不低于五万元的分红,属于固定回报性质,实际构成“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形,因此可以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对方,要求其偿还二十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依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最低收益水平进行核算,倘若该收益标准已超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利息按该报价利率的四倍来核算。
网友“自由”表示,他的朋友向他借了20万元,但他本人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于是从银行申请了20万元再转借给朋友,双方事先商定好了利息为1分,他想知道现在是否能够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按照这个利息标准来计算借款费用,因为他个人已经把从银行借来的钱还清了。
县人民法院表示,依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以借贷名义套取银行资金再转贷的行为,其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合同无效,借款本金也必须归还,双方约定的利息则依据各自责任分担。涉及的款项共计20万元,你的朋友需负责退还本金,不过约定的利息并非全额认可,应参照放贷时的LPR标准核算。
何女士作为市民,向朋友出借了十万块钱,双方商定在三年内结清借款,每月需支付利息费用,并且每年至少偿还三万的本金部分,目前已经过去两年多时间,当何女士去追讨欠款时,朋友表示没有钱偿还,并且利息只支付了五个月,请问何女士现在是否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县人民法院答复:可以如此处理。你那位朋友屡次未能按期归还款项东莞万江律师,并且在你前去追讨时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这已经符合《民法典》第57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因此你有权要求你的朋友立即结清全部借款。
出借人对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起诉问题
网友“君君”表示,她丈夫因参与赌博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家里财物早已被变卖一空,如今经常有追债人来骚扰,她丈夫也失踪了,她忧虑这些债权人是否会将她一同告上法庭,害怕法院最终会将她也判刑。
县人民法院表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若金额远远超出家庭正常开支,并且借款人无法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家庭集体生活、共同事业活动或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那么这笔债务应被视为个人责任。因此,建议你搜集一些你丈夫在外借款、参与赌博等方面的证据,一旦证实存在你所描述的情况,即便对方提起诉讼,你也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市民屠女士表示,几年前她借给老李十万元,去年老李突发脑溢血离世,她不知该向法院告谁,此事需作何处理
县人民法院表示,针对老李的诉讼,其法定继承人应当承担,具体涵盖老李的亲生父母、配偶以及直系后代,不过这些继承人仅在继承老李遗产的额度内承担清偿义务,若继承人愿意,可以自行出资来偿还债务。
网友“花海”表示,先前雇主曾以个人身份向其借款十万,该款项随后被转入企业账户用于发放员工薪资,如今该企业面临经营困境,他正纠结于是否应该起诉该雇主,抑或是起诉该企业。
县人民法院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自身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该笔资金实际用于组织运营活动,借款人要求组织与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的,司法机构会予以采纳。
沈先生是市民,2022年他在借据上仅签署了“担保人:张某”,未注明“普通”或“连带”;现在借款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了他,沈先生属于普通保证人,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县人民法院答复称,该当事人为一般担保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项的条款,自2021年1月1日发生的借款,若担保协议中未明确担保类型或约定含糊不清,则视作一般担保。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资产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实现债权,则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偿还义务。
网友“然然”表示,自己借出10万元给一位朋友,该朋友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称款项用于公司运营周转,借据上载有公司名称,不过未加盖公章,现在她不确定应该起诉公司还是个人
县人民法院答复称,你朋友即便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文件末尾签署了公司名称,但倘若未加盖公司印章,你便无法证实相关款项实际投入了公司运营活动,倘若该公司声称你朋友并非以公司名义借款,那么这笔借款就应视为个人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问题
陈女士反映,她曾用微信转账方式借钱给朋友小黄,金额为10000元,当时双方没有签署借据。之后,陈女士多次通过微信提醒小黄归还欠款,但小黄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表示有钱时会还清。由于缺少书面凭证,陈女士咨询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该笔借款。
县人民法院表示同意。你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和微信催款记录作为证明材料,可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法院会对你的诉讼要求给予认可。
市民柴先生表示,他打算向共同经营生意的挚友提供十万元资金,然而考虑到未来可能会产生分歧,他决定要求对方出具一份凭证,以便在万一发生争执时作为依据,请问这份凭证上应该包含哪些要素才能让他感到安心?
县人民法院表示,借据需包含借款方与贷款方的姓名、借款数额、借款时段、利息标准、借款目的,并应由双方签字加上日期,同时建议在借据上附上借款方的身份证影印件。
网友“事事顺利”表示,自己无意中将8万元的借据弄坏了,如今仅存微信转账记录和催款录音,询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来追讨欠款。
县人民法院表示,若当事人能提交转账凭证、沟通记录、通话信息等材料,用以证实彼此间存在借款事实,便能够以民间借贷争议为案由提起诉讼,进而主张追讨欠款。
网友“优优”表示,曾向老同学借款1万元,仅通过微信进行转账,双方并未签署借据,此后对方一直拖延还款,询问是否能够依据微信转账凭证向其追讨欠款。
县人民法院表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如果对方辩称借款用于其他目的并提供了相关证明,那么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相应材料,来证实确实存在借款行为。
潘女士称,有人强迫她写下借据,但并非借贷真实情况,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能否将此作为借据系受强迫书写的依据
县人民法院表示,仅有报案材料,且缺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认受胁迫而书写的借条事实,法院无法据此认定借条系受胁迫所致。
其他有关问题
网友“苹果”表示,2022年经人介绍向他人借款10万元,借据上载明月息为2分,然而实际借款方要求按每月5分利息收取,并且指定由姓陈的第三方收取利息,利息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目前已支付超过10万元利息。当前借款人主张依照借据所载明的十万元本金及二分利息进行清偿,倘若其就此提起诉讼,司法机构将如何裁决?
县人民法院表示,网友指出借人隐瞒借款人已按5分利息支付的情况,一旦核实确实按此利率支付,超出LPR四倍的部分将冲抵借款本金。另外,针对出借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对出借人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或最长期限15日的拘留。
童女士是经营水果摊的,她时常需要到外地采购鲜果,她手头有个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打算提起诉讼,但她顾虑自己在外地出差时没法出席庭审,因此拖了很久都没付诸行动,她听闻现在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审判,她想知道具体要怎么办理这个事
县人民法院表示,能够借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审理案件。你只需在相关小程序中查找“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并挑选全国版,依照指引逐步操作即可进入。审前法官会事先与你联络,届时登录该平台便能参与庭审。证据正本可提前提交给法院。
胡先生是市民,有位朋友向他借钱,对方当时承诺若无力偿还,会将房产作为补偿,并且把房产证交给了胡先生,但双方并未完成任何正式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在这位朋友选择卖掉房产后消失不见,胡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拥有优先获得售房款的权利
县人民法院表示,双方私下商定以房产作为担保是不被认可的,必须订立正式的契约,并且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完成抵押手续,这样抵押的权益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进而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网友“Apple”表示,他借给他人10万元,对方至今未归还,现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聘请万江律师花费了1万元,并且还支付了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等共计2000多元,他想知道这些费用能否向对方追讨回来
县人民法院答复称,所涉开销可划分为两个类别,其一为提交法院的诉讼相关款项及财产保全开支,此类支出属于为维护债权所必需的合理费用,理应由对方承担。其二为万江律师收取的费用及保全担保相关支出,该部分费用系交付法院以外的开支,需依据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追索过程中万江律师费与保全担保费的承担约定,若存在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没有事先商定的情况下,这笔开销不能算作你告对方时必须花的钱,所以只能你自己来负担。
网友“心心”提出疑问:恋爱期间男方曾为女方购买礼物并多次转账,累计金额达20多万元,后来两人分手,女方出具借条承认欠款10万元,但至今未予偿还,男方是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该笔款项?
县人民法院表示,男女双方在结束关系时对经济往来达成清算,并制作了清算证明,也就是借据,由此确立了彼此之间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方执行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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