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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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发生时间及法定事由有何不同?
时间:2025-08-16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诉讼时效中止跟中断是有分别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需要加以区分,诉讼时效中止仅限于诉讼时效期限的倒数六个月内发生,而诉讼时效中断则不受此时间限制,可以在整个时效过程中出现。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出现中止,是在时效过程里,因为某些法律规定情形,让已经过去的时间全部作废,等到中止的缘由消失,时效时间再从头计算。中止时效的合法情形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权利方去法院告状,权利方在法院外向债务方主张权利,债务方向权利方承诺会还钱。
2、诉讼时效的中止
权利主张的暂停,是由于特定法律缘由的出现,导致在诉讼时效过程中,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从而使得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暂停下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六个月时,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暂停。诉讼时效的暂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诉讼时效的暂停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引发。法律上规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为不可抗力,诸如天灾、战事等东莞万江律师,这些是当事人无法预知且难以克服的客观状况;其二为其他妨碍权利人要求权益实现的情况。当此类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在诉讼时效的末尾六个月期间内时,才会导致诉讼时效暂停的后果。在此之前已经过去的时间段,与该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的时间段合并统计。中止的时段不被算作有效期限,因此,民法典把时效中断看作是法律程序终结的临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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