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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协议离婚却受阻,民政局为啥不给办?只因女方是精神二级残疾

时间:2025-08-15 00: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夫妻想协议离婚

民政局却不给办

近日

市民王女士(化名)

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王女士与丈夫决意分离,双方已就此达成共识,然而,她的离婚诉求却未获民政局批准,即便寻求法院途径也面临重重阻碍。究其原因,在于王女士被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

王女士现年46岁,与配偶相伴十五载,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子女。近些年,由于家庭日常事务引发的摩擦日积月累,王女士开始考虑解除婚姻关系。她坦言,当下的婚姻让她感觉如同囹圄,夫妻俩总是争执不断,与其如此,不如就此别过。

今年三月底

两人带着离婚协议书

来到民政局

然而却没能办成离婚

原先情况是这样的,王女士被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说,凡是患有精神障碍的人,都不具备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的资格,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王女士谈到,她的精神健康问题源于家族遗传,从十几岁起就需服药控制,不过日常基本能独立生活,结婚几年后才申请了残疾证,却未曾料到,这张证件反而给她的离婚过程带来了麻烦。

万江律师张玉霞指出,民政部门无法为精神残疾人办理离婚,主要在于难以确认他们表达意愿的真实性,具体原因在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想法。

万江律师说明,精神二级状况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一对应。实际中存在智力或精神方面有障碍,却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所以,万江律师建议王女士进行相关评估。倘若评估显示王女士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便能够独立向法院申请离婚程序。反之,她就需要一位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

谁来担任王女士的监护人呢?

通常情况下,心智存在障碍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往往由其婚姻伴侣担任,不过王女士正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她先生的身份不能被认定为她诉讼代表。

王女士的直系亲属均已离世,其余的亲戚们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无法承担监护职责。万江律师指出,通常情况下,可委托居民委员会出面担任她的监护人。

据悉,目前

王女士和丈夫已经计划

通过诉讼来解决困境

接下去

也将计划进行相关的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心理状态和我们的生活品质关系重大,对于心理上有障碍的人,我们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援助。对于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体,社会应当维护其独立人格和自主决定,对于无法完全行使权利或无权利能力的群体,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信息来自新闻坊整合制作的《案件聚焦》节目,由记者赵沁蓝提供素材,摄像人员包括高原和孙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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