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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卡资金被冻结引申诉,检察机关监督解冻凸显啥?

时间:2025-08-14 01: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公司账户内的全部款项遭到查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这封请求复核的信件吸引了江苏省某个下级检察机关的关注。申诉人张华,化名,是某公司的主管,他称账户内十万元是涉及欺诈的货款,因而被冻结。

经核实,这十万元是电信诈骗集团用于非法资金流转的钱款,但针对账户里三百一十八万元全部冻结的做法存在明显问题。在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后,公安机关已对该银行账户中的三百零八万元解除了冻结措施。

此类案件属于检察机关实施针对违规跨区域执法和为私利执法司法的专项监察工作的关键监察种类。根据实践经验,针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进行专项监察,有助于强化监察效果,获取日常监察难以实现的成果。

攻坚专项监督

直击执法司法痛点

市场运行中的执法司法行为失当,动用刑事措施干预经济争议,借权力谋取私利等,乃2024年中央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披露的显著弊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就规范涉企执法进行了安排。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启动规范涉企执法的专项活动。今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举行,国家领导人提出,要切实推进规范涉企执法的专项活动。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行了针对违规跨区域执法和为私利执法司法行为的专项监察活动。到六月为止,最高检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排查出两百多条监察信息,针对其中的关键案件实施了重点跟踪管理,同时把一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线索分派给地方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现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着手拟定多项规章制度,包括《关于强化跨区域企业案件法律监督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规跨区域执法和利益驱动执法司法监督线索处置与案件处理的工作指引》。

怎样让专项监督的成果转化为高效的履职办案实践?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议提出了具体安排:对于经过查证确实涉及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争议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迅速推动撤案;针对违法或者超出权限、范围、额度、时限实施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损害了企业正当权益的情况,要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并持续跟进监督纠正工作进程……

基层检察机关在法律实践中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成功处理了许多成效显著的案件。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机关为例,他们专门针对伪造企业印鉴、无证营业、暗中勾结投标等常见违法行为,准确辨别民事争议、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的不同性质。以某企业非法营业案件为参照,该司法机构依照法规判定该企业挪用“出版许可”开展网络游戏业务不属刑事犯罪,并责令公安机关解除冻结、归还涉案款项两亿五千万。

最高检今年着重推动的专项监督工作,除了对违规跨区域执法和为私利执法司法进行监督外,还包括依法监督并规范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挂案”处理,这是另一项重点。

什么叫作刑事案件中的“挂案”?简单来说,就是案件在调查阶段卡住,既不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更不办结,一直处在悬而未决的境地。

今年五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计划,旨在不断加强对刑事案件积压案件的监督和清理,并且迅速纠正案件长期未能审结的情况。

今年春季,福建省检察院将刑事“挂案”监督列为今年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着力解决监督撤案中比例较高的盗窃、诈骗等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为此该院推动省公安厅制定相关规范,明确立案程序,在依法取消刑事立案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精准监督执法司法环节的难点,能够成为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整体效果的关键环节,充分展现了“审理一起案件、影响一片领域”的监督策略。

“靶向发力”高质效推进

刑事诉讼监督

调查发现,现今刑事案件的监督机制设置不够周全,例如深层、关键的监督活动偏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层明确指出,必须将深层、关键的监督当作核心任务,以此提升法律监督的威严度和可信度。

构建完备的监督事项案件处理体系,是针对隐蔽性、根本性重大违规行为实施监察的一个可行方式。

记者在采访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易乡莹时,易乡莹向记者介绍了该院的创新举措:该院会固定一些需要重点监督的案件类型,例如涉及猥亵行为、卖淫活动等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还有共同犯罪但另案审理的案件,以及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等东莞万江律师,这些案件都被列为重点监督事项,以便监督人员能及时发现处理不妥、案件积压或犯罪行为被遗漏的情况,随后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整改。[]

法律准则揭示,执法环节中的根本性违规现象并不多见,检察工作者当前需要面对的主要挑战在于:针对常规监察事务,怎样运用适宜且必须的恰当手段加以约束。

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方面提出的方法是,时常召集会议通报案件质量,回顾一段时间内处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个案,把侦查环节、强制手段、证据合规性、证据说服力等环节显现的显著问题,具体反馈给公安机关的法制单位,同时把公安机关的修正作为该院内部评估的一部分,和公安机关联手提高相似案件的整体水准。

现在,针对严重驾驶、蓄意伤害、损害财物等案件中的明显问题,我们已经向公安部门提交了8份正式通报,并进行了12次口头沟通,这一情况泸州检察机关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这种做法其实也符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上提出的精神:针对立案监督等案件办理的监督工作,需要关注案件处理水平,对受理监督线索、开展调查、执行监督、进行跟踪、完成归档等各个阶段进行审查评估;对于取消某些做法、不再执行三项措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比如对监督数据进行美化、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依据法规规章进行严格处理、追究责任。”

刑事司法的监察工作正从笼统的广泛审查,转变为精确的定点施策,持续取得显著的进步。

数字赋能

深挖易忽略的隐蔽线索

运用数字化方法强化法律监督,是最高检党组顺应时代进步、工作拓展、技术更新,为达成案件优质高效处理目标而制定的关键行动方案。借助信息科技与智能技术,能够增强检察官发掘监督问题的本领,这是规范检察官依照法律全面执行刑事诉讼监督任务,整体推进“三项治理”的关键着力点。

今年四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计划》。各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不断推动新兴尖端科技在司法监督中的运用。

人工智能的问答功能,促进数字化工具辅助案件审查,主要依靠办案人员根据工作情况设计的“指令”,而非技术专家制作的“程序”。这是数字检察领域新一轮革新必须强调“工作主导”的理由。

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召集了十多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共同制定业务规范。现在,浙江省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使用“全流程刑检AI辅助办案平台”,这个平台被称为“刑检AI”。“刑检AI”按照检察官的审查方式,逐步设计智能模块。办案人员不仅能运用系统里已经准备好的八百二十四条参考语句,也能自行编写参考语句,持续改进和提升平台性能。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研制“刑检AI”期间,把四百多条侦查监督准则置入证据审核环节,监督过程全部记录在案,案件审核与监督工作同时展开。

调查组织卖淫、经营赌场这类协同作案时,公安机关可能捕获众多涉案人员,并就这些行为正式立案。不过,这些案件中的一般角色,或许并不触犯刑法。所以,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已立案但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人员,既没有后续行动,也未撤销案件的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机关开发了一套基于大数据的法律监督工具,该工具会将提请批准逮捕或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资料进行核对分析,找出那些已经被立案但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名单。借助这个工具,该院已经依法对符合标准的100多名涉案人员终止了侦查监督程序。

当高效能的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时,法治发展的脚步声就变得格外清晰。这体现着在最高领导人法治理念指导下,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定步伐,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迈向更高级别司法文明的新篇章。

(检察日报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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