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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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成果显著,最高法推进分类管理工作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北京新闻报报道(记者行海洋)从2013年10月失信者名单制度推行起,到今年6月30日为止,总共有1710万人因为信用惩罚和消费限制而自行清偿了法律裁决,或者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方案。这一信息是记者7月25日从最高法院了解到的。
最高法指出,经过实践检验,失信惩戒机制在有力遏制恶意逃避债务、保障胜诉者权益等方面展现出显著成效,并且,自2024年起,最高法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引导全国各地法院实施对失信者与失能者的区分管理措施。
将失信者进行归类处理,目的是在严厉惩治恶意拖欠债务者,又为那些确实没有财产的“无力偿还”者减轻负担,让“清白却遭遇不幸”的债务人摆脱经济困境,重新开始正常生活。二零二四年,全国司法机构新增失信名单记录二百四十五万七千名,相较前一年减少了二十三百分之四;二百八十二万一名存在失信记录者经过信用改善重新进入经济活动领域,较上一年度增长了三十五百分之四,失信名单登记人数在十年间首次出现回落。
最高司法机构着重指出,必须清晰地区分“信用缺失”与“能力不足”。在评估是否将债务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名单时,需查明债务人未能履行责任的具体缘由,全面考量债务人是否属于“具备履行条件却拒绝执行司法裁决所确定责任”“无合理借口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等信用缺失状况。针对未完成责任的人,要仔细观察他是不是真的没有能力,不能不管实际情况就随便执行法律,也不能粗心大意地执法,不能把那些虽然没能力但行为还算好的被执行人,错误地放到失信名单里。
此外,针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提供帮助,解除相关限制。最高法院指出,对于具备发展潜力但当前遇到阻碍的被执行者,审判机关会主动运用失信惩戒的宽缓措施,允许被执行者获得一个到三个月的缓冲期,在依法维护胜诉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对被执行方正当权利的损害。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债务人故意躲藏起来,踪迹难寻;一些机构解散、终止,而经营者另立新公司继续从事原有活动;个别单位负责人为躲避追究,把年事已高将近九十岁的母亲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还有人依旧挥霍无度东莞万江律师,过着奢华放荡、沉迷享乐的日子;更有甚者公然对抗,甚至动用暴力抵制履行判决。最高司法机构指出,部分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商贸环境,侵害了依法获得胜诉者的正当权利,对于此类缺乏诚信的行为,必须加强惩治力度。
最高法院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件,狄某自称罹患癌症,需经常去北京等地接受治疗,因此申请撤销将他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限制其消费的行为,执行法院依照法规暂时取消了这些措施,但狄某却趁着措施被暂时取消的时机,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进行消费和赌博活动审理机关得知后,转交了相关情报,公安部门立刻将狄某某拘押,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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