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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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区分失信与失能工作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7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最高法通报相关情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失信”与“失能”,以此提高失信惩戒工作的针对效果、准确水平以及操作便利,同时要求各地法院在执行失信惩戒制度时,必须严格公正,确保信用惩罚只针对那些少数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对抗履行的行为,为此最高法公布了若干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并加强信用修复的典型案例。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根据消息,2024年至今,最高司法机构着眼于促进经济进步,引导各级法院认真推行针对信用不良与无力偿债者的分级处理办法,一方面坚决惩治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况,另一方面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处置的无力偿债者减轻负担,协助那些品行端正却遭遇困境的债务人摆脱经济难题,重返常规生活。二零二四年,全国司法机构新增失信名单登记人数达二百四十五万七千名,较上一年减少了二十三百分之四,二八二万一千名曾列入失信名单者完成信用重建重新进入经济活动领域,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三十五百分之四,失信名单登记总人数在十余年里首次出现减少现象。保障获胜方的正当权利,同时为有成长空间的企业提供支持,使其恢复活力,增强经营者的信心,缓解社会紧张关系,为改善法治化商业环境和促进社会安定贡献力量。
根据相关报道,自2013年10月启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制之后,到2025年6月30日为止,总共有一千七百一十万个人,因为受到信用惩罚和消费限制的影响,自行完成了法律文书规定的责任,或者同申请执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现在,被强制执行者耍花招、躲藏、对抗的情况还很严重,法院还得不停地加强执行工作,对那些故意不守信的人要更加严厉地惩罚失信,马上帮助打赢官司的人拿到他们应得的权益。
据悉,此次发布案例有几个特点。
一是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法院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设定的标准与流程,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在决定是否纳入该名单时,会审视案件细节,查明债务人未履行责任缘由,并全面评估其是否属于“有偿付能力却拒绝执行法律文书义务”“无合理借口不履行和解协议”等失信状态。要审查未履行责任的当事人是否真的无法履行,不能忽视具体情况,防止随意采取行动,也要防止把没有失信记录但确实失去能力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二、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对于具备发展潜力但当前面临困境的被执行者,司法机构主动运用失信惩戒的缓冲期机制,依据具体案件情形,授予被执行方一个到三个月的缓冲时段,在确保胜诉者权益得到合法维护的前提下万江律师,尽可能降低对被执行方正当权利的损害,最终促使被执行者由拒绝履行转变为同申请执行方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义务。
严厉打击故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具体情况包括,部分债务人故意躲藏,无法找到踪迹,有些企业停止运营,但老板私下另开公司继续做老生意,还有的企业法人为了逃避责任,把快九十岁的母亲登记为法人代表,更有些人在执行期间依然挥霍无度,过着奢华的生活,甚至有人公开对抗执行,甚至动用暴力手段。这种违背承诺的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活动的公平性,也侵犯了依法获得胜利一方的正当权利。司法机构持续强化对这些失信行为的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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