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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胃炎被误诊为癌全胃切除,郑大一附院两名医生受罚

时间:2025-08-12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近,一些新闻渠道披露,郑州一位年近八十岁的河南居民被诊断出患有胃部炎症,但医院却误诊为癌症,并因此为其执行了全胃摘除手术,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两个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都确认医生的行为属于医疗差错,并且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此事作出处理,决定对两名相关医生暂停执业一个周期,同时取消他们2025年参与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

老人检查出胃炎,被按胃癌切除全胃

二零二一年八月,由于七十九岁的父亲上腹部疼痛十余日,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董女士领老人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治。

董女士对记者说明,起初医生诊断是发炎,建议回家休养,甚至无需服药。但没过多久,医生又建议老人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方面却以“胃部有异常”为由办理了入院。

老人住院后经过各项化验分析,确认其胃部存在长期炎症病变,然而同一科室的两位专家相继判断患者罹患的是癌症的晚期阶段,主张立刻实施手术摘除病灶。

董女士表示,当时一位姓李的医生指出,如果不实施手术,病人或将在两月之内离世,但这番话让她内心难以认同,于是第二天在王主任进行查房时,她将住院期间的所有检查材料递给了他,盼望能获得更可靠的判断,王主任仔细研读了那些资料,明确表示确实是胃癌,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切除董女士表示,到了此刻,她才认可了检查信息,觉得家父的健康状况得到了迅速察觉。

董女士表示,有位医生向她详细说明了胃部全部切除手术的诸多益处,强调术后将不再有复发风险,董女士对此深表赞同,就在她准备在对方递来的手术同意书上落笔时,对方突然叫停了董女士的签字动作,这位医生随即提出,家属必须先支付1600元的手术意外保险金,否则手术将无法开展,对方展示了一个支付码,董女士扫描并完成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手术知情同意书最终才得以签署。

董女士透露手术定于8月26日上午实施,父亲进入手术室半小时后,整个胃部遭到移除,手术期间并未实施冰冻病理学检测,这个情况让他们感到十分意外,因为手术后的病理学检验报告显示,父亲胃部并未存在癌症,只是胃黏膜存在慢性炎症问题。

术后两次做病理学检查,均显示非胃癌

董女士表示,父亲出院后,他们向专业人士请教,认为手术医生将炎症误判为癌症并实施手术,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接着,经过郑州市医学会和河南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们一致认定此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面需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他们通过多种途径争取权益,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董女士表示,除了申请医疗事故的判定外,她还曾提交完备的资料给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依据法规对相关医院和医生实施惩处,不过卫生委员会回应无法执行,理由是本人不认可鉴定的结论

更让她无法理解的是,事件发生之后,那个医生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反而顺利地提升了职位,成为了副主任医师。

董女士表示,她之前还反复向公安机关反映故意伤害的情况,但警方一直没有受理,说是必须等卫生管理部门先介入处理才行。

院方回应

最近,记者联络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公室,负责处理董女士父亲相关医患事务的王先生对此事表达了看法。

我们另外两个医务人员也遭遇了单位内的相应惩戒,官方下发了正式的文件,姓王的和姓李的两位专业人士被暂停工作一个周期,他们今年参与优秀评比的机会也被剥夺了。王先生透露,针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应对流程,原因是董女士没有接受郑州市和河南省相关学术团体的评判,她还在继续向中国级别的学术组织申请复核,因此主管卫生的部门暂时没有采取行动。

王先生表示,董女士持续向警方申请刑事立案,他们方面也全力协助警方工作,不过警方在决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时,有非常严谨的考量依据。关于董女士父亲的健康状况,他认为医院医护人员在跟患者家属交流方面有所欠缺,然而在治疗手段上,医学专家有自身的专业判断,应当是没问题的。

手术前的相关检查显示,病人体内胃部存在大片严重的破损,尽管检测设备判定为胃部炎症,不过资深医师认为,病人在接下来两年里出现癌变的几率非常高,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再实施手术,就为时已晚。王先生表示,医生依照自身的职责和从医经验,选择了恰当的应对措施,而且现实情况是,病人现在还活着。

事件发生后,我们方面的立场始终是正面的,从未给家属争取权益造成任何阻碍。王先生表示,在某个(补偿)界限之内可以协商解决,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必须由患病一方拿出相应证明,例如借助司法途径来确认。法院可以授权实施医疗过失评估,以此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先生表示,但是董女士始终要求惩处责任人依法治罪,因此此事至今没有进展。

就医院方面表态而言,董女士向笔者表明,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司法部门已经下达了不予立案的文书,缘由是缺乏犯罪情节。她表示不会就此罢休,其核心诉求在于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也打算商讨经济补偿事宜,目前正着手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万江律师:患者家属可依法索赔

陕西恒达万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是位著名的公益律师,名叫万江律师,他谈到医疗事故时指出,国家相关法律对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有清楚的要求。

赵良善谈到,民事赔偿方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而医院或医生存在过失,那么医院需要负责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进一步说明,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尽到符合当时医疗技术水平的诊疗责任,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东莞万江律师,医院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第二点涉及行政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医生和医院除了要担负医疗差错补偿责任,还须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出现医疗差错时,卫生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实施警告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将强制要求其暂停运营进行整改,甚至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质,同时追究相关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中关于医疗过失罪的相关条款,实施刑事追责;如果行为不够刑事处罚标准,则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内部纪律处分。

涉及医疗差错的工作人员,除了按照前述规定受罚,卫生管理部门还有权要求其暂停六个月到一年的从业资格;如果情况恶劣,将取消其从业许可。

另外涉及刑事方面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医疗差错都会触犯医疗事故罪。赵良善解释说,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极端失职,导致病患死亡或身体遭受重大伤害的情况。若构成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医疗事故罪的判定依据是“极端疏忽”,而不是医疗事故。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罪只惩处因“极端疏忽”引发的医疗事故行为。即便出现了医疗事故,倘若未达到“极端疏忽”的界限,便不能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这起医疗纠纷里,患者亲属获得了完整的诊疗记录,并且经过两次医疗事故判定确认为事故,家属可以依照法规要求赔偿。赵良善提议,患者本人和家属应首先着力搜集诸如病历材料、缴费凭证、开销明细等证明,这些材料能够体现治疗经过和患者身体状况的演变,是申请医疗开销补偿的凭证。

其次,患者能够同医疗机构进行商议,以冷静、温和的方式向医疗机构表达要求,清楚说明医疗差错给自己带来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以及希望获得的补偿和补救办法;倘若商议未果,可以向所在地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卫生管理部门能够参与查办,安排双方进行调解,按照相关法规制定调解意见。

最终,倘若行政调解无法化解争议,或者对调解的结论不认同,可以诉诸法院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依然能够申请进行医疗损害的评定,明确医疗机构的过失及其严重性,依据评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补偿。在此,必须留意医疗争议的法律时效是三年,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涉事医生停止执业一个月

目前可正常挂号

六月份十八日,媒体人员检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方信息平台时看到,当进入预约登记页面,挑选该院河医院区胃肠与结直肠外科部门,再查看胃肠外科的工作安排情况,发现牵涉到那起事件的王某俊医师可以接受预约,并且六月十九日这一天,不管是上午时段还是下午时段,都有三十个以上的号源可供选择。

记者注意到,李某医生同样能够进行挂号操作,最新可以预约的时间安排在6月24日,当天是星期二。

18日当天,记者联系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相关情况他们此前已经提供了详尽说明,今后将不再另行表态。

关于那两位牵涉进来的医生被叫停工作一个星期的处置,究竟已经办妥还是还在搁置,相关职员表示,详细情形他们也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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