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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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合同双方争议时,仲裁程序规定有哪些?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保险行业里,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仲裁常被用作处理途径,那么,仲裁在保险事务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接着是受理环节。合同相关方一旦选择仲裁途径处理纠纷,就必须向预先设定的仲裁机构递交请求书。提交的仲裁申请文书需具体列明相关方的个人资料,涵盖其姓名、性别、年纪、从事行业、工作地点以及住址,同时也要写明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所在地和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的姓名及职位;必须陈述清楚仲裁诉求,并说明提出该诉求的事实基础与理由;此外,还需提供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出处,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详细信息。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展开审核程序。若觉得符合受理标准,便会受理此仲裁请求,同时告知相关方;倘若觉得不符合受理标准,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不予受理,并阐述缘由。
随后进入仲裁庭的构成程序。仲裁庭可以配置三位仲裁人或一位仲裁人。若由三位仲裁人构成,需设立一位首席仲裁人。若当事人商定仲裁庭由三位仲裁人组成,则各方应分别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派一位仲裁人,第三位仲裁人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派。该第三位仲裁人即为首席仲裁人。如果双方商定采用单名仲裁员来组建仲裁机构,那么仲裁员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共同请求仲裁机构负责人来指派。倘若当事人未能在仲裁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就仲裁机构的构成方式或仲裁员的选定达成一致,仲裁机构负责人将负责指派仲裁员。
接下来是仲裁审理环节。仲裁审理通常不对外公开,不过当事人如果约定公开,则可以公开进行,只是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审理期间,各方需要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明材料。仲裁机构认为需要获取的证据,可以自行调取。对于专业领域的问题,仲裁机构认为需要评估的,可以委托当事人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或者由仲裁机构指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裁决结果最后才确定。仲裁机构在正式裁决前,可以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仲裁机构就应当主持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就必须及时作出裁决。裁决需要根据多数仲裁人员的意见来决定,少数人员的不同看法可以记录在案。当仲裁人员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需要按照首席仲裁人员的意见来作出。裁决书一旦作出,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以下为保险仲裁程序关键信息总结表格:
程序阶段主要规定
申请与受理
递交争议解决请求文件,争议处理机构十天内进行审核,若符合规范则予以立案,若不达标则不予受理同时阐述不予受理的缘由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位成员或者一位成员构成,当事人依据规定进行选择或者委托决定,如果双方没有事先商定,则由主管人员安排
仲裁审理
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外披露,但若当事人达成公开共识,则可以公开,但国家机密内容除外,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也有权进行资料搜集和事实认定。
仲裁裁决
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多数仲裁员持有相同看法,即可据此作出决定,若无法达成多数意见,则需依照首席仲裁员的看法来判定,最终裁决书在制作完成之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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