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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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新!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等解读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定价:1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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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图书 重磅上新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以及《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发布,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和贯彻,对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旨在确保各级法院能够统一、正确地执行《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编纂,司法解释的起草成员共同执笔,最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该书忠实还原了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分歧和最终确定文本的依据。全书在写作上追求“简明扼要、详尽无遗”,力求以简洁、准确、全面的方式阐释法规精神,并指导读者如何妥善处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其既方便又实用。此外,为了便于读者学习,本书还配备了有声音频,读者只需扫描封面的二维码,输入随书附赠的“法信”书享账号邀请码,就能随时按章节收听图书内容。
为了准确把握并运用上述司法解释,有效解决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司法问题,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我们必须着重领会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和思考方式,以及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规则。本书详细阐述了以下核心内容: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中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法
(一)平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与家庭团体利益
(二)平衡保护夫妻财产关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
(三)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与尊重家庭伦理
(四)婚姻家庭关系中体系化适用《民法典》各编的规定
(五)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
(三)问题导向原则
(四)“内外有别”原则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总共有23个条款,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领域:
(一)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立足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规定重婚行为不得通过效力补正来予以认可。具体来说,该法规第1条具体指出:“若一方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其重婚婚姻无效,并在诉讼过程中,合法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其配偶已经去世,而被告方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主张后续婚姻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即具有效力,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二)规制通过离婚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3条明确指出,若夫妻一方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对其债权实现产生了影响,并提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撤销相关条款的,法院需全面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与履行状况、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离婚原因等因素,依法做出支持决定。
(三)细化同居析产规则
鉴于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自治及民事主体财产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若同居伴侣在事前对财产问题已有明确协议,应依照该协议进行处置;若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则考虑到多数人的心理预期以及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财产保护方面的不同理念,财产分割时将遵循“各得归己”的原则。考虑到共同生活的繁杂与紧密性,同居伴侣在共同出资购买财产或共同经营生产投资等方面,可能会面临财产界限模糊的问题。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形下,出资比例应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并以此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确保当事人个人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明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部分资金由一方父母提供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那么在赠与合同中若明确指出该出资仅赠予子女一方,则应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晰,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出资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全面考虑夫妻共同生活的状况、养育子女的情况、离婚中的过错行为、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五)调整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严格执行《民法典》第一百零六五条的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全面考量婚姻家庭的具体状况,对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与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两种不同情形,制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六)规范夫妻一方对外赠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明确指出,若夫妻一方出于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动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或以极不合理的方式处置,若另一方提出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明确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裁判规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八)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首先,迅速遏制违法行为。其次,在涉及监护权争议的案件中,应明确有权先行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再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决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应将抢夺或隐藏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视为对行为人的不利条件,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四、《涉彩礼纠纷解释》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问题导向原则
(三)注重平等保护原则
五、《涉彩礼纠纷解释》中的主要内容
《涉彩礼纠纷解释》共计七项条款,其核心在于明确彩礼的界定、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确定彩礼返还的责任主体以及彩礼返还的具体条件。此解释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套逻辑严密、适用性强的彩礼纠纷法律规范体系。
(一)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无法明确判断是否为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时,可参照《涉彩礼纠纷解释》第五条,在全面评估彩礼金额、共同生活状况、生育情况以及结婚登记与否等多方面因素后,合理确定返还比例。此做法亦有助于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鉴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有必要持续深入研究和总结经验东莞万江律师,《涉彩礼纠纷解释》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涉彩礼纠纷解释》规定,在判断某一笔财物是否构成彩礼的过程中,需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需关注财物给予者的初衷;其次,需结合双方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再者,还需关注财物交付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其价值;最后,还需考虑财物给予者和接受者的相关情况,以全面认定。
《涉彩礼纠纷解释》通过反向排除法,具体列举了若干种不属于彩礼范畴的财物,诸如:在对方节日或生日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一方所赠予对方价值不高的物品、一方为了表达或加强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这些财物或支出,其金额通常不大,主要目的在于增进双方感情,若婚约解除或发生离婚,此类财物或支出通常无需返还。然而,即便此类大额赠与并不在传统彩礼的范畴之内,仍需关注其赠与的特定意图,并依据《涉彩礼纠纷解释》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三)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涉彩礼纠纷解释》对两种情形进行了划分:首先,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涉彩礼纠纷解释》规定,婚约中的任何一方以及支付彩礼的实际父母均可成为共同原告;而接受彩礼的另一方及其父母则构成共同被告。其次,对于离婚纠纷,《涉彩礼纠纷解释》进一步指出,在涉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中,诉讼当事人依然为离婚的夫妻双方。
(四)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涉彩礼纠纷解释》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并开始共同生活;第二种则是双方虽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开始共同生活。
(五)健全嫁妆处理规则
《涉彩礼纠纷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都明确指出,在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必须考虑到嫁妆的相关因素。
(六)确立共同生活认定规则
《涉彩礼纠纷解释》中并未对具体的生活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综合判断。
(七)厘清双方过错认定思路
《涉彩礼纠纷解释》的第5条与第6条均明确指出,在彩礼的退还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经过深入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婚约的解除不应以过错为前提,任何一方都有权自主决定解除婚约,不得因一方的过错而剥夺其解除婚约的权力,这一点在离婚情形下同样适用。其次,若一方存在过错而选择解除婚约,那么该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之前所赠予的财物,也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因单方面的错误导致失去要求返还赠与物的权利,然而,也不能完全忽视双方各自的责任,这同样是诚信原则所应遵循的。若彩礼的给付方存在家庭暴力、与他人另行签订婚约或结婚等重大错误,彩礼的接收方可以适当降低返还的比例;反之,如果彩礼的接收方犯有上述严重错误,则应增加返还的比例。但是,如果只是双方感情不和等原因,不宜认定一方有过错。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这部著作,在摘录过程中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节。该书中,作者通过逐条解读司法解释,包括对原文的阐释、条文的核心思想、立法的背景以及审判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对相关解释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具体内容可参考书籍的纸质版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涉彩礼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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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以及《涉彩礼纠纷解释》等文件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更新,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敬请各位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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