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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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官处理案件遇波折,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又现新情况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核对系统过程中,吴法官回想起前一天刚刚收到被告陈某提交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由于当时急需开庭,他只是让书记员在数助办案系统中输入了管辖异议的法定理由,并未对这份申请进行详细审查。由于尚未处理该管辖权异议申请,此案按照原定开庭日期无法正常开庭。得益于这一提示东莞万江律师,吴法官迅速调整了开庭计划,并立刻向当事人发出了通知。
经过审查确认,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对争议解决管辖地进行了明确规定,故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具备对该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据此,吴法官依照法律程序,作出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决。
裁定结果公布之后,上海数字法院系统再次显示提示信息:“当前您所审理的案件,出现了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并且裁定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然而被告尚未进行实际缴费,建议您……”
吴法官立刻联系了陈某,向他详细解释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条款,指出当事人提出的关于管辖权方面的异议是没有根据的,因此必须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陈某对此表示认同,并迅速完成了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用缴纳。
在处理管辖权争议的整个流程中,吴法官留意到了不少“细微环节”的触发点,同时,周边的其他法官也察觉到了场景“指引”的存在。
实际上,这一切得益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积极探索,他们共同创建了上海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规范”的场景矩阵,并为此构建了一个“智能导航”体系,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织链成网”,智控更远未来
法院诉讼的起点在于管辖,这一环节对诉讼的顺畅开展至关重要。陆丽鹏,这位参与场景构建的法官助理,在谈及构建场景矩阵的初衷时指出,在上海数字法院的应用场景构建中,已经围绕民商事管辖异议形成了多个场景,因此,构建场景矩阵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梳理相关应用场景时发现,目前有31种不同的小场景正分别处于推广使用、测试融合和应用嵌入的不同阶段,这些小场景的类型相当多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这31种已建成的小场景中,精心挑选出16种具有开发潜力的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规范小场景,并将其作为此次场景矩阵构建的核心要素,从而为后续的场景矩阵设计指明了方向。
以该核心体系为依据,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中对管辖权专章的规定,并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颁布的《民商事管辖权异议案件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的相关要求,构建了“异议主体”、“异议期限”、“异议内容”、“裁定生效”、“上诉救济”以及“文书规范”等六个关键维度的框架。在此基础上,该法院设计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专门的标签。
鉴于应用场景矩阵与单一小切口场景存在差异,该方案特别注重包容性设计,并设立了矩阵标签及一至三级标签。这些标签的设定不仅满足了现有场景的需求,同时也为未来新增场景预留了动态扩展的可能,从而确保了场景矩阵能够全面覆盖各类场景。
在此期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致力于增强场景矩阵的实际应用指导,特别制作了全景式的思维导图,图中明确标示了已构建的场景及其相应的法律支撑,从而为后续针对特定场景的深入开发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参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其在二审法院领域的专业特长,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判角度,对场景矩阵的职能定位、发展趋向以及应用领域等核心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矩阵建设始终给予充分的关注与全面的支持,自项目启动阶段便主动与审管、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协调,确保了矩阵建设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并在技术上得到了有力的支撑。
这种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模式,为“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规范”场景矩阵的合理构建奠定了稳固的组织基础和专业的支持。
动态交互引导,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场景矩阵并非仅仅是若干小场景的简单汇总,它通过多角度的分类与整合,系统地描绘了在管辖权异议审查与处理流程中可能遭遇的所有核心场景,并以矩阵的形式进行编排,全面涵盖了所有潜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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