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上诉的提起:法定上诉对象及条件,这些你都了解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上诉的提起
上诉行为涉及当事人对初级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或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表达不满,并依照法律程序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上诉内容进行审查,并据此撤销或调整原有的裁决或判决。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存在法定的上诉对象。能够启动上诉的裁决涵盖: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依据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完毕后所做出的首个判决,二审法院指令重新审理后形成的判决,以及依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形成的判决。然而,对于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实行一审判决即终审,不允许对此类裁决提出上诉。可上诉的裁决涵盖了:不予以接受的处理决定、对审判权限提出质疑的裁决,以及拒绝起诉的裁决。
在非讼程序审理所形成的裁决、第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首审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再行提起上诉。
存在合法的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具体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及被告;拥有独立诉求权的第三方。在一审法院作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可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而在一审法院未作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则只能作为被上诉人,不得担任上诉人。
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上诉要求。若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如果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持有异议,他们也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有效期限是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参与者在不同时间收到判决书,各自的计算期限从各自收到之日起开始;只要任何一方尚未用尽上诉期限,判决仍处于未定状态;唯有当所有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均已届满且无人提出上诉,判决才会正式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决结果不满并决定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必须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若在一审宣判之际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时,当事人虽口头表达上诉意愿,法院仍需告知其必须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书面上诉状。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则其上诉行为将不被认可,一审的裁决将自动产生法律效力。
(二)提起上诉的途径
上诉状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且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当事人选择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得拒绝受理上诉状或指示当事人必须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从而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利。
二、上诉的受理
受理上诉,即指二审法院依照立案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诉请求进行核查,并对那些满足上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展开审判的过程。
原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及答辩状之后,需在五天内,将所有案卷材料与证据一并转交至二审法院,以确保二审法院能够顺利进行上诉案件的登记审核与审判工作。
第二审法院在接到第一审法院转交的上诉文件和一审案件档案后,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首先,确认上诉人和一审法院的文件档案是否齐全;其次,检查上诉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的上诉时限内;最后,确认上诉人是否已缴纳上诉费用。
经审查确认相关材料准确无误后,第二审人民法院需正式受理案件,并分别向当事人发出案件受理告知书以及上诉案件应诉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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