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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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历经多流程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财产保全很关键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经过立案、庭审、获得胜诉判决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你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对方竟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令人气愤的是,对方在诉讼过程中竟然将财产进行了转移,这是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的主要原因。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迅速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经验,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进行详尽的整理,同时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和变更保全标的物申请书的模板,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01 财产保全有哪些好处?
在案件受理阶段或诉讼进行期间,人民法院为了确保判决得以执行并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会对涉案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中的标的物实施限制其处置的强制手段。
简单来说,这表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扣押车辆和房产等,以防对方转移或隐藏资产,从而确保即使胜诉,也能顺利收回应得的款项。
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等措施,能够有效阻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隐藏资产,从而防止出现“胜诉却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
债务人财产保全完成之后,他们通常会承受实际的财务压力,进而倾向于与债权人进行还款谈判或探索调解途径。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在诉讼前因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而达成和解,债务人自愿归还债务,从而直接规避了繁琐的诉讼流程。
财产保全不仅能够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减少诉讼的开支;而且,由于提前确定了财产的线索,在执行阶段可以立即对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理,省略了财产调查的程序,从而显著提升了执行的速度。
02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定同意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诉讼请求中,若案件内容涉及金钱支付,诸如借款争议、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争议、合同争议等,方满足财产保全的申请资格。
法院将审视财产保全的请求,若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使得判决执行受阻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则有可能拒绝该申请。在实际情况中,已有类似案例:当被申请人的资产充裕且信誉卓著(例如,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法院在审查后认定不存在那些风险,因而决定驳回保全的请求。
03财产保全应当在什么阶段提出?
在以下三个关键时期,均可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即在诉讼发起之前、诉讼进行当中,以及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且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
(一)诉前财产保全
若债务人面临无法履行债务、隐藏或转移资产等紧急状况,并且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造成债权人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有权向财产被保全的地点、债务人的居住地或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诉中财产保全
在案件从受理到法院判决正式生效的整个诉讼期间,当事人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同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财产保全。无论是第一次审理、第二次审理还是再次审理,申请财产保全都是可行的。
(三)执行前财产保全
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执行流程尚未开始之际,若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等紧急行为,债权人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在法院实施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超过此期限未进行相关操作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在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的五天内提出执行申请,若超过此期限未提出申请,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04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求保全的数额或争议标的;
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签字(自然人)或加盖公章(法人、其他组织)。
(二)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
在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执行前财产保全时,务必提交详尽的财产资料。这些资料需涵盖:
银行存款: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车辆控制人的相关信息、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所提供的车辆登记材料(涵盖所有权者、车型、车牌号码等内容),以及请求扣押车辆的情况,均需提供车辆的具体位置信息。
房产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副本、房产所在具体小区的名称以及具体楼栋与房间号码,以及由登记机关提供的包含所有权者信息、权证编号等内容的登记资料。
诉中财产保全:
若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提供确切的财产资料,而能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据此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在内的相应措施。
(三)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例如,涉及现金保证金、安全保险以及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对于那些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提供担保的情形,申请者需在申请材料中具体阐述其理由。
05财产保全期限
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保全期限各不相同: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
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3年;
在财产保全期限即将结束时,若申请人打算延长保全期限,必须在期限到期前7天内向作出保全裁决的法院提交申请。若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东莞万江律师,申请人将自行承担因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06被保全后,财产就不能用了?
并非如此。对于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动产和不动产,它们依旧能够被正常使用,然而其处分权受到了限制,不得通过出售、赠与、抵押等手段来处理这些被保全的财产。至于银行账户,仅仅是被裁定保全的金额被暂时冻结,而银行卡的功能并未受到影响,依然能够进行正常的收款操作。此外,超出被裁定保全金额的资金部分依然可以自由转出。
就银行账户,具体来讲:
若账户现有资金未能达到保全所需金额,那么该账户将仅能接收款项,而无法进行支付操作(例如,若保全金额设定为10万元,而账户中仅有5万元)。
若账户资金总额超过保全额度,法院将仅对10万元进行冻结,超出此限额的资金则可由账户持有人自由支配使用(例如,若保全裁定为10万元,而账户实际余额为20万元)。
07是否可以申请变更保全财产?
可以申请保全财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7条明确指出,若财产保全的对象能够提供等值的其他担保财产,并且这样做有利于执行,那么法院有权作出裁定,将保全的财产对象变更为其提供的担保财产。
申请人必须提交其他等值的担保资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充足的银行存款、银行出具的保函、动产以及不动产等,同时这些资产需便于法院执行。法官在评估时,会综合考虑资产是否便于变现、价值是否易于降低、以及是否可能加大执行难度等多个方面。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法院“可决定调整”而非“必须决定调整”,这就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建议与法官进行充分沟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法院或法官在审查变更申请时较为严格,甚至有案例显示,对于“用银行保函来替换保全的财产”的申请,法官普遍采取了直接拒绝的做法。
08财产保全、变更保全申请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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