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大湾区中心落户佛山,报告同日发布

时间:2025-08-07 00: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位于广东佛山的中央法务区迎来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大湾区中心的设立,该中心亦简称为大湾区中心。

这表明,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而言,在解决商业争议方面,又增加了一个专业且便捷的选项。蔡晨风,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兼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执行副主席,表达了对大湾区中心的期望,他希冀该中心能够乘风破浪,全力履行商事调解服务的职责,向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中立、专业且高效的调解服务,进而为构建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顶级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拥有长达38年的历史,对于大湾区中心的设立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其年度重要研究成果之一万江律师,《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报告》)在中心揭牌仪式当天正式对外公布。除此之外,近期在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及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高水平的法商融合发展活动接连举行,包括高质量商法服务护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交流会、粤港澳商事调解融合发展的座谈会,以及中国商事仲裁前沿热点问题的讲座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内涵,更为其注入了新的动力。

商事调解成为优先选择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其秘书处位于商法中心。在过去的38年里,该中心在为企业提供商业服务、解决商业争端以及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粤港澳大湾区在战略上的关键地位,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特别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中心。

蔡晨风指出,调解不仅充当着缓解矛盾冲突的“减压阀”,更是改善商业运营环境的“润滑剂”。这种调解方式因其自主性突出、灵活性高以及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的独特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主体的首选。它在推动国际经济贸易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期,众多高层规划文件均对商业调解给予了重视。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中,强调了完善国际商业仲裁与调解机制的必要性。202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指出将着手制定商业调解的相关条例。

武长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经过观察指出,在2023年至2024年间,我国在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上实现了显著突破。中央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商事调解的政策与法律规范。

2023年12月,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激励各类经营主体优先考虑通过商事调解和仲裁途径来解决商业争议,同时,也倡导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积极融入国际商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体系。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该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商事调解机构进行涉及国际贸易的纠纷调解工作,并致力于研究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够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商事调解制度与规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修订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均对商事调解的内容有所涉及。

地方层面,多地出台了涉及商事调解的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提倡商会、行业协会等依法组建商事调解机构;《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完善商事调解的相关制度;《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倡导纠纷各方优先考虑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

调解组织机构迅速发展

这些规范的颁布让商业调解的法律框架更为健全,同时为商业调解的标准化和专业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随着各层级相关立法的快速实施,商事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商事调解组织体系也在这一进程中迅速壮大。

《报告》显示,我国商事调解组织机构类型丰富多样,主要包括由社会力量创办并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商事调解机构,以及商会协会等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商事调解机构。除此之外,还有由自然人和法人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商事调解机构。在2023年和2024年这两个年份里,仅新成立的以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为性质的商事调解机构便已达到至少306家。

行业协会和商会所设立的商业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地方分会的调解中心,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所建立的调解机构,还有其他众多行业协会和商会下属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影响力和专业能力,因此,在处理那些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庞大且社会影响深远的商业纠纷时,这些调解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无法被替代的作用。

王琳洁副主任表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其分支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主要是由拥有深厚国际贸易法律背景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他们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调解服务;此外,调解流程具有较高灵活性,能够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重视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调解程序相对简单,通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同时,该中心还与多个国家的商会和调解机构展开合作,具备了处理跨国商事争议的能力。目前已在全国主要省市和行业设立了76个调解中心。

案件受理数量无疑是衡量其作用大小的关键指标。根据数据,从2020年到2023年末,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处理的案件数逐年攀升,增速约为48%,具体数字分别是3809件、4989件、9531件以及12509件。进入2024年上半年,该中心已受理案件6366件,涉及的金额高达397.8亿元。

尽管全国性的商事调解机构发展势头迅猛,然而,其在地域上的分布不均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报告》强调,这种不均衡性不仅表现在调解机构的数量与规模上,还体现在调解规则的完备性、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调解成果的法律约束力等多个层面。“这种情况或许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水平以及调解资源配备等因素密切相关。”报告进一步阐释道。

加强自主受案渠道建设

近年来,信息技术持续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商事调解在线平台的建设实现了显著的进步。

武长海指出,商事调解在线平台通过汇聚多元调解资源,成功实现了服务模式的在线化、智能化以及高效化,为当事人开辟了便捷的线上调解途径。这种模式尤其适合解决跨区域或复杂的商事纠纷,它打破了传统调解的地域壁垒,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同时,该平台还能支持信息的实时更新,使得当事人能够随时了解调解的进展情况,确保调解过程全程透明。有效减少了时间和经济开支,同时提升了争议处理的体验与效能。

《报告》显示,目前商事调解在线平台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例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平台依托“贸促调解”在线服务,为跨国商事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支持。此外,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也纷纷推出了在线商事调解服务。存在一些新兴的在线调解服务,它们直接源自互联网,例如位于中国杭州的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

正如武长海所言,商事调解这一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关键途径,正全球性地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报告》中提到的“各地商事调解案件数量虽有所起伏,但整体上却持续上升”,正是这一趋势的显著体现。

对于未来,我们准备好了吗?《报告》指出,中国商事调解机构在规则制定上正朝着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然而,部分商事调解组织尚未制定出详尽的调解规则;在商事调解在线平台的实际操作中,调解员素质的不一致和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等问题依然存在;法院转介的案件成为案件的主要来源,且其比例持续上升,而商事调解机构自主受理的案件数量在年度受案比例中占比不高,且绝对数量非常有限,自主受理案件的途径非常狭窄。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