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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的终本制度:定义、特征及实践应用全解析

时间:2025-08-06 00: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所谓“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基于被执行人暂时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中止执行措施,其本质是一种“技术性暂停”,而非彻底终止。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频繁出现滥用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而备受指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通过不断细化规则、加强技术应用和实施动态监管,努力使该制度回归其最初的设立目的。以下是对其进行的系统分析:

一、“终本”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1. 基本概念

“终本”意味着法院在全面进行财产调查后,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无法进行有效处理,便暂时结束此次执行流程,同时确保申请人未来有机会恢复执行。这一制度实质上为“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了一种技术性的退出途径,与永久性地“终结执行”有着本质的不同:

2. 适用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终本程序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五个条件:

程序需符合规定:发布执行指令、财产申报令、消费限制令,对于符合条件者,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财产状况彻底核查:通过线上信息检索及地面实地走访(包括对居住地的核实),确保未发现任何财产或财产处于无法处理的状态(例如,已轮候查封的房产尚未被处置)。

- 期限要求:立案超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强制手段包括:对失踪人员实施搜寻行动,对干扰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实施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进行终本处理前,需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并向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除非涉及刑事案件或财务纠纷等特殊情况。

二、“终本”制度被诟病的四大症结

1. 违规终本普遍化

调查手段尚不全面:一些法院仅限于通过网络进行控制,并未进行实地考察或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线索。

案件审理过程被逆转,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20多天,甚至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短3个月期限。

- 文书瑕疵:裁定书未载明财产调查过程,甚至援引失效法律。

2. 终本率畸高引发信任危机

终本案件在执行结案中的占比持续很高,这表明有些法院为了提高结案率,过度使用终本程序,将原本的“执行难”问题误解为“执行不能”。由于胜诉的申请执行人未能实现其权益,他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3. 财产管理虚置化

查控机制存在缺陷:即便案件进入终本阶段,法院每六个月仍需通过网络进行财产查控,然而系统功能仅限于对已查控的财产进行续封,却无法主动识别并发现新的财产。

线索反馈延迟:在申请人提供新的线索之后,法院尚未设立一套高效的核查与回应流程。

4. 恢复执行通道阻塞

财产线索恢复执行的标准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例如,存款金额需要达到多少比例以上才能启动执行程序?(比如,是否需达到10%以上?)

法院对于恢复执行申请的反应消极,导致当事人不得不借助异议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新规与改革:对“终本”的实质性重塑

(一)制度层面:最高法严控终本适用条件

1. 细化“财产不能处置”情形

清晰界定对于待查封资产、存在缺陷的资产(例如非正规产权房产)、双方达成和解却未实际执行等情况的处理办法,防止过度解读。

2. 强制信用惩戒前置

在案件终结之前,必须发布消费限制令,同时将那些满足失信条件的被执行者加入黑名单,若不执行此步骤,则案件终结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技术赋能:动态监管打破“沉睡终本”

1. “两终”智能管理平台(2025年新举措)

积极实施实时监控,例如恩施法院系统与公安、税务、银保监部门实现数据横向对接,对财产变动情况实施自动批量审查,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便能在24小时内迅速采取冻结措施。

无需提出恢复申请,平台便会自动发送财产相关资讯,法官则可直接启动执行程序(例如对刚购置的车辆进行扣押),从而打破“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则财产不予恢复”的陈规旧例。

恩施法院借助平台万江律师,成功查获被执行人藏匿达七年之久的车辆,随后对其实施拘留,此举最终促成了债务的清偿。

2. “预查废”机制(金融债权专项创新)

对于那些已经结案且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颁发《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依据这份证明直接注销不良债权,从而无需再次进行诉讼。以广州白云法院在2025年7月实施的新规定为例,该规定将债权核销的周期从数月缩短到了即时处理。

(三)管理模式革新:从粗放到精细化

1. “1364”模式(横山区法院示范)

三大团队分别负责:集中监管中心,主要负责财产续封的管控;终本材料中转驿站,专注于案件分类管理;终本案件管理中心,则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季度回访。

实施四项严格规定:警方与法院协同查找人员并扣押车辆、债务统一协商解决、拘传执行常态化、拒不执行判决罪行的案件移交。

*成效:2025年上半年终本案件执行到位2000余万元。*

2. 检察监督常态化

类案监督方面,江西抚州检察院揭露了32起违规结案案件,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整改的检察意见。

法院与检察院携手进行联合巡查,对终本案件的质量进行严格评估东莞万江律师,以填补程序上的缺陷。

总结:终本制度的价值回归与未来方向

“终本”的实质在于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分配以及保障债权人的长远利益,它并非是规避执行责任的途径。新规定通过强化程序(严格审查五个要素)、提升监管(设立两个终结平台、预先审查废除)、加强责任协同(公安与法院联动、检察机关监督)这三方面的改革措施,促使“终本”从单纯的结案工具转变为动态管理的核心节点。债权人需积极运用万江律师调查令来获取财产信息,同时留意法院每六个月发布的查控结果;对于法院来说,终结本次执行并非终点,“终本清仓”的专项活动正逐渐成为解决历史遗留案件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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