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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关!荒山荒地转让补充合同要点

时间:2025-08-06 0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针对那些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途径,依照法定流程,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别制定此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坐落:

面积: 亩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本合同所涉及的荒山荒地,其使用目的仅限于林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县级以上林业管理部门的合法授权之前,均不得擅自变更林地功能,亦不可将其用于非林业建设项目。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通过转让方式获得承包权,承包期限为若干年,具体自 年 月 日起,延续至 年 月 日结束。

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需缴纳一定金额,总计涉及若干亩地,总计应缴纳的承包费用为特定数额。该费用每年需支付一次,单次支付金额为既定数额,且每年的承包费用必须在规定月份的特定日期之前完成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乙方进行监督与引导,确保其按照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用途,对荒山荒地进行合理利用,并严厉打击任何非法破坏承包地的行为。

遵循林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理相关征收、征用和占用的补偿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合同生效当天,甲方需提供权属明确、无抵押的荒山荒地,同时迅速向县级林业管理部门提交权属变更的登记申请,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的领取;若第三方对这片承包地提出权利主张,甲方需负责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不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充分保障乙方的经营决策自主性,确保不对乙方依据法律进行的常规生产与商业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

确保乙方对其承包的荒山荒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及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转让权限,同时保障承包后种植林木的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乙方的权利。

自合同生效起,接收荒山荒地,并在甲方的协作与支持下,向相应级别的林业管理部门申请获取林权证明。

承包荒山荒地者,依照法律规定东莞万江律师,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依法完成登记并取得林权证书之后,其承包权可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入股、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流转。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权益将不受任何干扰。

在承包期限内,若遭遇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有权进行反驳,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

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若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依法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乙方的义务。

确保荒山荒地用于林业承包,未经授权的林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林地功能,亦不可将其用于非林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持续增加对承包土地的资金投入,增强其生产效能,增强其应用价值,按照约定加快开发和利用的步伐;禁止擅自或允许他人于承包地内进行垦荒、采矿、挖土、筑窑等活动,避免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的开发和经营,确保不对林地造成长期伤害;伐木作业需有计划并依法执行;严格禁止在野外非法用火,若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或林木盗窃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相关机构汇报。

严格遵守并积极拥护林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同时接受甲方依照法律进行的监督与辅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本着善意原则执行合同条款。若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虽履行但未达约定标准,且无正当理由可免除责任,则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还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并承担相应的减损责任及赔偿责任。至于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则由守约方来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若乙方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经营,以及擅自抛荒或变更林地使用性质,且甲方采取制止措施后仍未有效阻止。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在变更或终止承包协议时,需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因此导致任何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甲乙双方可选择进行协商处理,亦或寻求村委会、镇政府进行调解;若双方均不愿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有权向林业承包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确立,并经勐烈镇政府审核确认,自那时起正式生效。无论甲方负责人员或乙方代表发生何种变动,都不会对合同的法定效力造成任何影响。

若合同中未涵盖的事项,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制定补充协议;依据法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本合同共制五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另外一份由村民委员会妥善保存。

转让方: 受让方:

负责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村民小组农户同意转让签字手印意见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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