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检察领域支撑

时间:2025-08-06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致力于打造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独立知识体系,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学术及话语体系,以此为中国检察学独立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领域支撑。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与发展保障

2022年4月25日,国家领导人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视察期间,着重指出,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其核心目标是打造我国独立的知识架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亦明确提出,要迅速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学术和话语三大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了“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任务。中国检察学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以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为指导,致力于打造中国检察学的独立知识体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关键构成,需在构建中国检察学独立知识体系的进程中,致力于打造检察公益诉讼独立知识体系,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学术及话语体系,从而为中国检察学独立知识体系的形成提供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有力支撑。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价值

为执行国家领导人的法治理念,检察公益诉讼体系成为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在公益保护方面的创新性产物,亦是该理念的重要标志之一。2014年10月,国家领导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应“尝试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制”。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我国领导人分别两次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会议,对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听取了相关试点工作的汇报。进入2018年,领导人又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会议,并在会上审议通过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提案。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要“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的覆盖面”以及“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这一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到了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植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我国的国情相契合,针对我国的具体问题而设立,现已成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与检察体系的关键构成部分。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在法治思想上的公益保护理念,而且是其在该领域的创新性成果的生动体现。构建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独立知识体系,是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必然举措。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需求。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起,首次引入公益诉讼制度;随后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再次修订,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在此之前,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仅限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与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此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进行制定与修订的过程中,陆续纳入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这些规定逐渐延伸至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与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多个领域,截至目前,已有26部法律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存在众多针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公益诉讼案件受理领域持续扩大,从2017年的四种类型案件逐步演变为涵盖“4+10”项职责的格局。在201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检察机关共受理并处理了111.7万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包括100.3万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11.4万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公益诉讼的稳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独立知识体系的逐步形成。

为了形成中国检察学的独立理论框架,国家领导人明确表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理解世界、改变世界的关键手段,也是推动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此外,国家领导人特别强调,加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其核心目的在于最终建立中国自己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指出,需迅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术以及话语体系。《决定》明确提出了“打造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独立知识体系”的任务。应勇检察长在参加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和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期间发表的讲话中,明确强调了中国检察学作为我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关键构成要素的地位,同时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学是检察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检察工作涵盖了四大领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在宏观和整体视角下,建立我国检察学的独立知识体系旨在打造一个结构严谨、整体一致的检察学知识体系;而在微观和具体层面,建立我国检察学的独立知识体系还需分别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的独立知识体系。为此,加快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立知识体系,对于整体推进我国检察学独立知识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

2016年5月17日,国家领导人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这一重要论断。他强调,要致力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确保在指导理念、学科结构、学术研究和话语表达等方面,都能鲜明地展现出中国的特色、风格和气派。构建我国特有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核心任务在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架构、学术研究框架以及话语表达系统。对于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来说,其基本要素同样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这一体系由该学科内部的一系列制度构成。构建学科体系主要涉及学科建设、教材编纂、人才培养、学术规范以及学术团体等多个层面。具体到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的构建,重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首先,要主动编写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教材。各高校应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学者群体编写面向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统一教材与案例教材,将那些在学术界已达成共识、无争议的、体现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程序以及理论等内容,通过教材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构建起一个体系化、系统化、具体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知识体系。郑州大学已牵头国内专家团队编撰了我国首部针对本科生使用的《公益诉讼法》教材,并且同步推进《公益诉讼案例教材》的编写工作。此外,学校还主动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课程。旨在将公益诉讼的理念引入课堂,深入人心,促使公益诉讼的种子在青年学子心中早早生根发芽,并努力推动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系在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普及公益诉讼课程。据消息,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众多学府已率先在研究生层面设立公益诉讼相关课程,而郑州大学则在该课程上覆盖了本科生与研究生两个层次。此外,还大力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的设立。同时,倡导各高校法学院系主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的构建。优先支持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所在高校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以此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事业的进步,培养和积累一批高水平的专门人才。此外,还应主动促进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学术制度和学术组织的建立健全。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理论框架。这一框架涵盖了对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素材、理论架构、研究途径等方面的系统阐述。具体到检察公益诉讼理论框架的构建,首先需界定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对象,即以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而引发的检察公益诉讼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需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学的学科框架。该学科以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福祉为核心领域,围绕公益诉讼的价值观、制度构造和运作机制构成基本领域,同时,对特定类型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安排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等进行阐述或呈现,形成一般性范畴。此外,还需界定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应当围绕公益诉讼学的根本概念、基础概念以及普遍概念展开,涉及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诉讼程序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同时,还需清晰界定检察公益诉讼学研究的整体框架结构。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框架涵盖了公益诉讼理论、历史、制度、实践以及比较研究等多个维度。此外,还需明确该领域的研究方法。检察公益诉讼学主要采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并运用系统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手段。

构建我国特有的检察公益诉讼话语体系。具体到这一话语体系的构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向进行:首先,精炼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之处”。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话语体系的过程中,需深入挖掘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性”,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表述”,以及更多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突出表现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领导原则、紧密围绕民生问题展开工作。同时,也在持续增强在全球公益诉讼领域的发言权和影响力。通过参与国际公益诉讼会议、自主举办此类会议、在海外发表相关论文、出版专著等多种方式,我们主动提出议题、深入国际交流,讲述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故事,传播其声音,从而增强中国检察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保障

迅速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工作,以此为基础,强化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在法学领域,学科发展的关键与根本在于拥有独立且专业的部门法作为支撑,众多学科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均拥有各自独立的专门部门法作为支撑。知识产权学科尤为突出,依托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这三部独立的法律部门作为支撑,为该学科体系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并构建了完整的体系架构。然而,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目前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进行首次审议。一部既符合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又遵循检察公益诉讼发展规律的、体系完整且科学合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其制定与出台,将为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并构建起完整的体系框架。

我们致力于将检察公益诉讼学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领域。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涵盖学科、知识和话语三个层面的建设,其中学科体系的建设尤为核心。若缺乏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便难以有效构建自主的知识体系。目前,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新闻学、法学、心理学、民族学、人口学、宗教学等构成了哲学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领域。在此背景下,若要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这一新学科,其归属的学科大类究竟为何,实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阶段法学类别涵盖了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政治学与行政学以及国际政治等多个专业。具体到检察公益诉讼这一学科专业,它应当被归类于法学这一大的类别之中。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在确立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学术体系内在要素的地位之后,主动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的形成,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领域。

加强检察机关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由于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因此万江律师,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独立的知识体系,必然需要依托于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来提供支撑。构建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独立知识体系,特别是该学科体系,务必不断加强检校之间的协作,大力推动检察实务知识进入校园,并聘请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导师,以此不断提供丰富的实践智慧与人才资源,以支持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中,对检察机关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积极协助法学院校强化检察学、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教育,并设立博士后研究工作站。此外,还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共同打造检察领域的核心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和实践项目,推动检察学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必修或选修课程,并将检察工作的实际操作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大学共同致力于实施“检校合作”模式,以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的发展。该检察院系统在人才培养、教材编制、科研工作等多个领域,对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的建设给予了深入的参与和支持。河南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挑选了符合资格的检察官,担任郑州大学公益诉讼法学的研究生导师和实践导师。同时,该院还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大学深化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十条措施(试行)》,旨在通过全面、高规格、标准化的检校合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此外,郑州大学特别邀请了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以及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等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公益诉讼实务专家。他们通过指导学生、进行授课、编写教材等多种形式,深度参与并促进了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为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国家领导人有关构建我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深刻论述,学术界与实务界均应主动促进检察公益诉讼独立知识体系的建立,持续提高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研究的质量和效果,向世界展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性、风格及风采。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同时也是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院长。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