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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含义、本质及构成要件,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5-08-03 0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表见代理情形下,行为人即便未获得授权、越权行使或代理权已失效,仍冒用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若相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该行为人具备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依然被视为有效。本质上,这属于无权代理,然而鉴于相对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代理关系的存在,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行为人缺乏代理权限、越过了代理权限的界限,或者是在代理权已经失效之后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这些情况构成了构成表见代理的基本前提条件。

行为人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且从外部表现来看,有让相对方确信其具备代理资格的事实和依据。比如,行为人出示了被代理人签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这包括被代理人的推荐信、印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

相对方行为正当且无过错:相对方既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晓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限,并且已经履行了其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所谓善意,即指相对方在主观上坚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限,并且这种信念是有充分依据的。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所产生的影响等同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这意味着代理行为的结果将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然而东莞万江律师,一旦被代理人在承担了表见代理带来的后果,并因此遭受了损失,他们便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限”往往颇具挑战。这要求我们综合考虑交易过程中的诸多要素,诸如交易惯例、相对人的认知能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信息等。举例来说,合同上若出现公司过往使用的公章、原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或是受托人在授权期限过后依然签字的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相对人确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依据。

表见代理与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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