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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情感地位提升,现行法律保护滞后,如何改进引思考?

时间:2025-08-03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宠物在家庭中的情感地位逐渐上升,同时社会观念也在不断演变,这使得当前法律体系在宠物保护方面的不足愈发明显。对于是否需要改进法律,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思考。

法律改进的迫切性分析体现在社会观念与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情感价值在宠物主人心中显著提升——据《2023中国宠物消费白皮书》显示,高达62%的养宠者将宠物视为家庭一员,然而现行法律依旧将宠物归类为财产,仅对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宠物医疗费用、购买成本等,却无法弥补宠物主人因情感失去而遭受的损失。虐待宠物事件屡见不鲜:据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统计,2022年共有217起虐待宠物案件被公开报道,然而,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设立专门的条款来应对此类行为,只能依据“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处罚,并且,立案的条件较为苛刻(损失金额需超过5000元)。心理学研究揭示,那些虐待动物的人实施暴力犯罪的风险比常人高出五倍,这一现象在美國FBI的犯罪数据库中有所体现,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手段来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伦理的底线变得模糊不清,网络平台上虐待动物的影片容易引发他人的模仿行为,然而,《网络安全法》虽然禁止了“暴力内容”,却并未将虐待动物这一行为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全球130多个国家已采纳《反虐待动物法》,其中法国和葡萄牙等国家将动物视为“有感知的生命体”(而非财产)。德国的《动物福利法》甚至规定了对虐待者的最高可判3年监禁。若中国长期不采取行动,可能会遭遇国际动物福利贸易的障碍,例如欧盟对养殖产品准入的高标准。法律改革的核心目标在于确立宠物的法律地位:将宠物从“财产”类别提升至“特殊物”范畴,参照《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规定,认定宠物为享有生命尊严的特殊物品。同时,赋予宠物主人权利,在涉及侵权行为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设定赔偿上限,例如不超过宠物市场价值的两倍)。

2019年,美国加州颁布了《AB-1881法案》,规定宠物如非正常死亡,宠物主人有权要求赔偿情感损失。此举通过专项立法《动物福利法》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该法禁止虐待、遗弃、非法繁殖等不当行为,并明确了饲养人的责任万江律师,包括为宠物提供适宜的生存空间和必要的医疗护理。设立“虐待动物罪”:针对非食用目的的虐待行为以及虐待影像的传播,将依法追责刑事责任(可参照新西兰《动物福利法》规定,最高可判5年监禁)。同时,优化侵权救济机制,扩大赔偿范围:除了医疗费和丧葬费,对于工作犬、情感辅助犬等特殊宠物,可以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支持其功能性损失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措施:针对恶意投毒、大规模遗弃等恶劣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185条的规定实施惩罚性赔偿(目前该条款主要应用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此外,在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上,三、对于养宠自由的限制:若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绝育、限制宠物品种(例如禁止饲养烈性犬类),必须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在保障动物福利和尊重饲主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流浪动物的管理涉及扑杀与TNR(抓捕-绝育-放归)两种方式的合法性之争,这要求政府责任得到明确界定(例如,《动物防疫法》第30条需对救助流程进行细化)。当前执法成本高昂且实施难度大,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全国平均每名兽医监督员需负责8万头畜禽),因此可以考虑引入社会组织进行协助,比如授权动物保护团体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参照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针对文化差异,采取逐步立法的方式以防止简单粗暴的处理;在农村地区,对于犬只的散养以及食用狗肉的古老习俗,可以采取地方性法规的过渡措施(例如参照《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猫狗肉条例》的做法)。在可行性路径的建议阶段,短期内的推进策略包括: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进行修订,将虐待宠物行为归类为“寻衅滋事”行为,并规定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处罚。在中期阶段,颁布《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条例》,并设立芯片登记及遗弃动物黑名单制度。长远来看,将推动《动物福利法》纳入人大立法计划,并构建涵盖“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及伴侣动物”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借助技术力量,通过AI图像识别技术监控网络上的虐宠视频(参考“扫黄打非”系统算法),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存宠物医疗记录,作为维护权益的凭证。“12315动物福利投诉热线”已正式开通,旨在激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动物虐待现象,同时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者,将提供奖励(例如,上海市在2021年试点期间,对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者给予每人每例50元的奖励)。在此,我们呼吁大家共同关注动物福利,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宠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提升,既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求,也成为了衡量文明社会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尺。这一进程通过将宠物定性为“特殊物品”、实施专门立法以及设定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实现了在维护宠物主人权益、预防社会潜在风险以及与国际法规相衔接之间的平衡。目前正处在《民法典》司法解释修订的关键时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将“因重大过失导致宠物死亡”的情形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畴(可参考第1183条关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规定),以此为基础,为全面立法工作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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