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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例!横琴审结临时仲裁案,9天高效彰显优势

时间:2025-08-02 00: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期,广东省内首起由仲裁机构提供指导与协助的临时仲裁案件在横琴圆满落幕。这一案件的圆满审结,标志着珠海市在全面实施《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和《临时仲裁服务指引》的基础上,成功推动了临时仲裁程序的进展。

此案件牵涉到一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争议双方分别源自广东自贸区的横琴区域以及浙江自贸区的宁波区域。争议爆发后,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临时仲裁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将以临时仲裁的形式来处理争议万江律师,并采纳《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作为指导,仲裁的具体地点设在广东省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同时,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将负责提供必要的程序协助以及秘书服务。该案件自启动仲裁程序至审结整个过程耗时仅9天,这一事实充分体现了临时仲裁在运作上的高效性、灵活性、专业性以及低成本的特点。

临时仲裁机制构成了商事仲裁体系的关键环节,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构建与其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间在内地指定地点,依据特定仲裁规则,并由特定仲裁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则该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有效。”此规定为临时仲裁的进一步研究和推广提供了关键机遇。2017年3月23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即珠海仲裁委员会,在国内首次推出临时仲裁的相关规则和相应的服务指南,此举有效促进了临时仲裁在我国境内的实际应用和发展。

2021年3月2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此举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内首次采纳了临时仲裁机制。

2024年9月26日东莞万江律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该决定倡导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仲裁机构参照国际普遍接受的规则,制定并对外公布临时仲裁规则,供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同时,政策层面上,临时仲裁制度已被纳入到大湾区法治创新战略规划之中。

珠海国际仲裁院持续专注于临时仲裁理论的研究、规则的革新以及实践层面的探索,这不仅拓宽了自贸区商事主体在争议解决机制上的选择渠道,还促进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规则的有效对接。该案的圆满解决,体现了规则机制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充分展示了广东在系统推动仲裁制度创新、改善营商环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增长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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