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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开展治理欠薪行动,群众送锦旗称赞司法为民

时间:2025-08-01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现场走访企业

清点被查封物品

群众送上锦旗

民众有所诉求,“执行”部门便有所响应。为了确保和捍卫工资报酬的民生权益,近期,澄海法院展开了治理欠薪的专项行动,秉持善意文明的原则,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了多起拖欠工资的案件,彰显了司法服务民众的宗旨。记者得知,澄海法院在执行欠薪问题上持续发力,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金额”案件,实则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执行“连环call”:

决不能让仲裁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吴先生拿到工资款后,激动地紧握着案件承办人蔡奋腾的手,高声感叹:“你们的一个电话,就抵得上我打十个电话的效果!”他今天特地来到法院,就是为了亲自送上一面锦旗。

吴先生原本是澄海一家公司的职员,不幸离职后却发现工资被拖欠了7800元。他遂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吴先生与该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商定该公司将分三次向吴先生支付工资。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那家公司的老板却突然人间蒸发,让焦急等待的吴先生毫无办法。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向澄海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蔡奋腾作为案件承办人,迅速启动了执行前的督促履行程序。他线上线下全方位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控,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然而,被执行人的账户里仅有区区几百元,且对方拒绝接听电话,执行文书送达也未能成功。蔡奋腾随即组织人员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却惊讶地发现公司登记的地址早已是“人去楼空”。该公司所拥有的仅有的两台工程车辆,其处理周期较长,且变现速度缓慢,导致执行过程中一度陷入了无法继续的困境。

蔡奋腾坚决不容许仲裁协议沦为无实质内容的文件,他持续不断地向该公司法人致电。在连续不断的电话攻势中,该公司的法人徐先生最终接起了电话。经过蔡奋腾的耐心说服,徐先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失,并在当天将拖欠吴先生长达半年的工资全部结清。

调解“面对面”:

工资差额及赔偿金18天全数到账

麦先生于去年加入盐鸿镇一家工厂,担任司机一职。然而,半年之后,该工厂因经营困难,口头告知麦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现场结清了工资。麦先生对此感到极度不满万江律师,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求该工厂支付工资差额以及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认定麦先生与该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作出判决,要求该企业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赔偿的金额,总计达到4.5万元。麦先生据此向澄海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陈玉邯在接到案件后,同时推进和解与查控工作,对被执行人某厂及其法人代表林先生的账户资料进行了细致核查,并对其采取了冻结措施。然而,账户中的余额仅有不足三千元,陈玉邯便立即对该厂的部分设备实施了查封,并迅速将林先生传唤至法庭,向他说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林先生对此感到十分困惑:“我明明已经支付了所有工资,他却依然去申请仲裁。”本来我的生意就不好做了才辞退他的,现在还来给我整这出。”

通过实地考察,陈玉邯了解到该厂的经营状况不佳,订单数量大幅减少,导致工厂不得不停产。为了尽量降低双方的损失,陈玉邯安排麦先生前往该厂,与林先生进行“面对面”的协商。陈玉邯耐心地向林先生讲解法律知识,阐述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并指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的责任。麦先生亦被告知了该厂目前所遭遇的难题。在经过详细的法律解释和道理阐述后,麦先生表示同意减少部分费用。同时,林先生意识到了履行雇佣责任的必要性,并在双方面前确认了具体的金额。林先生随即现场筹集资金,并通过扫码方式一次性支付了麦先生。此外,陈玉邯也现场解除了对某厂设备的查封。

案件已告一段落,麦先生成功获得了赔偿,工厂的机器设备重新启动,恢复了正常生产流程。

贷款“破僵局”:

灵活监管企业财产兑现工伤权益

黄先生在莲下镇的一家工厂工作初期,不幸在上下班的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他受伤并住院接受治疗。经过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估,黄先生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被评定为九级,并且他的停工留薪期被确定为五个月。

事故发生至黄先生恢复健康出院期间,该工厂并未支付其任何医疗或工资费用。黄先生遂向澄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定黄先生与该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并作出裁决,要求该工厂一次性支付给黄先生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总计24.5万元。然而,该工厂对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裁决的申请。汕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认定原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律适用上并无瑕疵,故对该厂提出的申请予以驳回。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该厂仍旧拒绝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内容,因此黄先生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陈玉邯作为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与被执行企业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执前督促履行通知,同时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了限额查控。经过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没有其他资产可供处置,导致执行和解的进程变得缓慢。黄先生因此感到非常焦虑,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僵局。

陈玉邯始终没有放弃努力。他一方面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流,向他们阐述相关法律条文,对被执行企业施加压力,促使它们主动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则不断仔细审查被执行企业的账户信息。经过多次排查,他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企业中一个资金流动较为频繁的账户,并且从银行得知,该账户即将有一笔贷款到账。陈玉邯迅速向银行发送了协助执行的通知,迅速对该笔贷款实施了冻结,紧接着立刻扣除了执行款项及费用。待执行款项到账后,陈玉邯随即解除了对该公司的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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