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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余墨 案后余思专栏:讲述法官刚性又温暖的办案故事

时间:2025-07-31 19:0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开栏语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手持法律之剑,使善良之人披上坚甲,让每一缕正义之光,得以穿透重重阻碍。他们全力以赴,协助当事人梳理脉络、攻克难关。他们正是那些“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法官。他们开辟出一片清明天地,让每一份法治的温情,都能直达人心,这是他们最真实的写照。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了《法边余墨 案后余思》这一专栏,通过法官们的手记,生动展示了他们处理案件时的日常工作,分享了他们在办理每一宗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坚定与温情并存的故事。

自2021年起,四载光阴,我始终沉浸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漩涡之中,历经起伏、挣扎与困惑。如今,三种类型的案件均已审结,算是阶段性任务告一段落,我得以稍作喘息,停下脚步,记录下自己的所思所感。

生命并非为了超越他人,而是为了超越自我。若不战胜对困难的畏惧与行动的拖延,你将永远无法成为那个最好的自己。

新接手这家公司的债券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面对那些从外地法院转来的、仅管辖卷宗就堆积如山,足以摆满一桌的厚厚案卷,我并没有立刻产生想要翻阅的强烈求知欲望,反而首先感到的是一种畏难情绪和退缩的心理。在深入分析案件、归纳争议焦点的过程中,对案件细节的掌握往往只是轮廓,充斥着众多专业术语,如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机构投资者、期后事项承诺、行为重大性等。对这些专业术语的精确理解,仅凭《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和《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参照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理解和定性。最关键的是,各家中介机构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比如券商遵循《债券上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会计业务执行标准》,评级机构执行《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执行规范》,律师事务所则依据《万江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操作办法》。对这些规范并非要求熟记于心,但深入理解它们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我们难以准确判断这些机构在面临虚假陈述行为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此类案件涉及证据众多,单是某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就多达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对这些证据进行分类和整理自然耗费不少时间。即便在前期完成了证据交换和争议点的归纳,这类案件的开庭审理仍相对漫长。庭审过程中,或许还会出现新的问题线索,但对于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的部分,仍需进行二次质证。

总体而言,处理债券虚假陈述案件时,全面梳理所有事实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正如高楼大厦从平地拔地而起,其根基的稳固正是依赖于这些坚实的事实作为支撑。费尽周折将证据锁定、事实理清后,必须鼓足勇气,一鼓作气地完成审理报告。若稍有懈怠,稍作休息,或者推迟一段时间,不到一个月,所有记忆几乎都会淡去。那种卷土重来的切肤之痛,作为法官,唯有亲身经历才能深刻体会。在处理新型案件时,若持续抵触新观念、拒绝吸收新知识,仅以“不懂、未曾审理过”为借口,那么,你将永远停留在一个最糟糕的自我状态。

尽小者大,知微者著。从小处着手,下好一盘活棋。

公司债券案件总数并不多,共计超过30起。然而,除去其中七八起标的额极高的案件外,尚有约20起案件的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且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中小投资者。这20余起案件与高标的额案件可一并审理,因为当时经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以及专业性问题的严格审查,一份长达八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然而,针对小额标的的案件,其判决与处理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在经过与监管机构的多轮沟通,以及对当事人调解意愿和方案的深入了解后,我们决定对此类案件先行进行调解尝试。

调解过程颇为繁复且充满波折东莞万江律师,一方面,被告方中有一家公司已经步入破产流程;另一方面,只有负责承销涉案债券的证券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原告的期望与证券公司所愿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这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然而万江律师,道路虽在脚下,事情还需人为,我们并未轻言放弃。在缩小双方分歧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研磨、探究,力求找到平衡的支点。经过五至六次的磋商,我们找到了令各方都信服的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和相关案例。秉持着尽快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我们最终提出了一套合理的调解方案,并促使各方达成了共识。

在调解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发行方某公司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实际情况,并对证券公司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如何在破产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进行指导,以促使各方进行有效协商,确保调解协议得以顺利执行。此外,鉴于这2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来自外地企业,调解的进行及协议的签署均采用线上方式,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这20余起案件均按约定完成了履行。与会者均表示出惊讶,他们未曾料想,位于银川这样一个不起眼城市的法院,竟能够妥善解决这类看似冰冷的证券金融纠纷。

作为审理者的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实为丰厚。我们所探索出的解决策略,被众多调解机构频繁地引用和参考,对于减轻办案压力、拓展多元纠纷解决途径,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我们不妨从细节入手,层层剖析,逐一攻克,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展现出以小见大的洞察力,进而逐步解决复杂问题。

道路崎岖,充满挑战!道路崎岖,充满挑战!歧途众多,如今又身在何方?通往彼岸的道路,向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公司债券案件审查已初见端倪,尚未宣判之际,股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却如雪花般接连而至,多达近七十起。这边专业知识不断拓展,专有名词接连涌现,诸如三日一价、诱多型虚假陈述、诱空型虚假陈述、投资差额损失、累计换手率、集中竞价的交易、除权计算、复权计算等……在公司债券案件中积累的知识,显然不足以应对眼前的挑战!

重新掌握专业知识固然重要,同时还需熟悉会计领域的某些基础知识和数学运算技巧。对于会计报表,不求深入理解其细节,但至少要了解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以及过程中是否存在疑问。至于数学计算,不必追求精通,但“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原理和逻辑必须掌握,否则将难以理解专业机构发布的测算报告。在完成对专业知识的全面掌握、证据的核实以及事实的确认之后,我们意识到处理这类案件还需考虑两种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才能准确判定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来说,系统风险指的是由市场环境、大盘走势等因素引发的影响,而非系统风险则是指那些与虚假陈述无关,却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上市公司内部事件。而这两类风险因素的排除,根据在案证据很难认定。

经过对先进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调研,我们决定将此类案件交由上海一家专业机构负责投资差额损失的评估。在前期沟通对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困难,对交易数据的精确度要求极高,对其他移交材料的规范性也有严格标准,这使得委托工作变得充满挑战。然而,在首批案件成功委托后,该专业机构表现出色,严格按照约定的20个工作日时限,及时完成了测算报告的出具。然而,仍存在一个疑问,即该测算机构作为证监会直属的公益性质单位,不收取建模与测算费用,因此无法对之前所述的非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面对这一唯一的问题,我们决定自行解决。我们逐一梳理了上市公司披露的非系统性风险事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探究这些事件是否与虚假陈述相关联、对股价有何影响,以及它们在整体风险中所占的比重。这项工作完成后,我们可以将非系统性风险所占的比重进行汇总计算。由于工作细致入微,当事人对我们的最终判断并无异议。加之每一步都稳健可靠,这批超过70件案件在判决后,一审便即刻生效。依据这70起案件的裁决成效,目前,类似案件已顺利审结超过350起,上市公司股票相关案件审理成果显著,胜利的喜悦尚未完全品味,不料,“新三板”股票案件又悄然出现,悄无声息地登上了舞台。

这无疑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被称为新三板,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口语中常简称为股转系统。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其上市门槛更为宽松,能够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一个非公开发行的市场,新三板的交易并不对公众开放,因此对投资者的资信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依据2020年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然人投资者在获得权限之前需满足一定条件:其证券账户资产总额需介于15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同时,投资者还需具备至少2年的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验,或者拥有2年以上的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等相关职业背景。然而,新三板市场在投资者规模、交易模式、交易活跃度、市场成熟度以及挂牌企业规模等方面,与沪深市场相比存在显著差异,挂牌企业挂牌后出现全天无交易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对于新三板市场类案件中的投资者,其投资差额损失的认定面临更大的困难。由于交易市场较为冷清,文中提到的公益性质第三方机构并未承接新三板相关案件的委托,因此,新三板案件的投资者所受损失需由法院直接判定,或委托具备收费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判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是两种风险因素的扣除以及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分配比例。然而,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这种判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不易获得人们的信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差额损失的评估时,单个案件的金额可能仅有超过十万元,然而,这些机构对每个案件所收取的建模费用通常高达三十万元左右。

在此情形下,对法官的裁决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有时甚至需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的搜集与调取,毕竟稳固的事实基础是得出合理结论的坚实保障。若两种风险的判断确实存在挑战,新三板案件的解决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若挂牌企业因经营困难等缘由无力承担评估费用,一种可行的策略是咨询被告方中具备经济实力的中介机构的看法。通常情况下,为了界定责任归属,这些中介组织乐意承担测算成本。待新三板股票相关案件处理妥当,我们手头的证券虚假陈述三类案件亦已全部审结,然而,此刻尚非最终结论之时,因为,证券欺诈发行的新案件如同春水般涌现,跨过一座座山峰之后,迎接你的,并非终点,而是接连不断的新的山峰。

知不足而后勇,向高山而笃行。向先行者取经,尤为重要。

在处理这类新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自身经验的匮乏。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和我的同事们特地前往上海金融法院,向那些在类似案件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同行们进行了面对面的咨询和学习。

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类纠纷尤为突出,这类案件占据了其审理案件总数的八成。对于各种形式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法院审理起来游刃有余,得心应手,许多处理方式甚至开创了“全国首例”的先河。我们通过一位同学的帮助,得以与上海金融法院负责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的两名法官取得联系,受到了他们的接待。我们提前整理了一份咨询问题列表,针对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新三板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逐一向对方请教。上海金融法院的两位法官则毫无保留地与我们分享了他们在审理不同类型案件时的思考路径,以及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难点和易出现的障碍。

此外,鉴于这类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且效率不高,我们彼此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在漫长的半天时间里,我们收获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精华,仿佛带着一个空荡荡的麻袋走进去,然而离开时,麻袋里装满了知识,可谓是满载而归,不仅在知识上有所收获,心态上也变得更加自信,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我们特意交换了彼此的联系方式,回到国内后,在处理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时,我时常向上海金融法院的两位法官寻求帮助。作为法院的同事,他们始终对我毫无保留地传授经验,这让我深感感动!我们身处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或许难以完全效仿上海金融法院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所采用的某些系统性方法,然而,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他们却能为我们答疑解惑,并给出正确的指导,这充分体现了后进学习先进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由于上文提到的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免费股票测算机构同样位于上海,我们便顺路进行了拜访。此行的目的有三:首先,是为了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其次,是为了直接向对方咨询在委托过程中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最后,是为了就测算报告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在这次面对面的讨论中,我们双方都明确了之前沟通不畅的原因,并互相分享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陆家嘴金融氛围浓厚,他们身处其中,专业且敬业。此次上海之行,实属大开眼界,收获颇丰。面对新类型案件,我们需正视自身不足,审判力量薄弱,审判经验尤为欠缺。全国法院同属一家,我们应向先进法院学习,寻求指导,这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享受工作的升华带来的成就感。

在处理证券案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加班的情况。这是因为日常工作中,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而楼下的信访当事人时不时地会大声呼喊。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撰写需要高度专业性和连贯思维的判决书实在是不太适宜,因此加班便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周末清晨时分,泡上一杯温热的茶水,挂断来电,营造出一派宁静和谐的工作氛围,这正为那些复杂判决的诞生做好了准备。在这种情境下,往往是一顿早餐就能支撑一整天,中午也舍不得停下休息,唯恐夜幕降临而未能完成当天的任务。繁重的工作任务,加班常常是连续不断,简直想长住办公室里,甚至觉得周末的两天时间都显得不够用,若能遇到一个小长假,便能连续加班三、四天来处理一批案件,那种伴随着成就感的愉悦,确实是加班带来的!完成工作后,走在回家的路上,卸下沉重负担的感觉仿佛让人如同一只轻盈的燕子,随时都可以奔跑起来。

偶尔,对工作的热爱与享受加班成为一种绝妙的搭配:在成功攻克那些充满挑战的任务后,你将拥有应对复杂事务的能力与力量,面对任何艰难险阻,你都不会轻易慌乱,而是满怀信心地去解决问题、战胜困难。纵使在过程中有时会遭遇效率低下的情况,然而细细回想,那些用心经历的点滴,都成为了宝贵的财富!

仅撰写判决内容,若不进行归纳总结,则无法达到精神境界的提升。在处理涉及公司债券和股票的虚假陈述争议案件时,我逐步撰写了一篇超过两万字的学术论文,名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实证研究——以宁夏某两家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为案例》,通过这样的总结与提升,我感受到了知识的升华。案件在新三板类别生效之后,我打算撰写一篇关于此类案件裁判方法的调研文章,旨在为实务提供指导,并与同行们进行深入交流与提升。在全面接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各种类型之后,我们或许能够提炼出丰富的经验,进而形成更具影响力和价值的调研成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愿意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肩负重任,踏歌前行,付出的努力终将不会白费,美玉经过雕琢终成精品。那些辛勤耕耘的人,苍天终究不会辜负他们的付出!这些零零碎碎的感慨,不过是近年来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在零散的时间里,将这些心得串联起来,写成文章,希望能与同行们共同勉励。探寻真理的道路充满挑战,超越自我的过程布满困难,然而只要我们全力以赴、倾注心血、坚持不懈,就能走得端正、走得坦荡、走得宽广,走得脚下生风、一路繁花似锦。

文源 | 民二庭 赵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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