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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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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医院内部报告制度,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31 16: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我院设立了内部报告机制。遇有医疗事故发生,或是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需逐级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跳级上报。对于重大医疗失误,必须在1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汇报。

医务处、门诊办、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在接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通报后,应迅速集结医院内最顶尖的技术团队,迅速实施积极主动且有效的治疗方案,以阻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力求将患者的损失降至最低。

在救治病患的过程中,我们立即展开对事件或纠纷的源头、演变过程以及争议核心的调查与确认。若情况需要,我们将召集院内学术委员会进行研讨,形成初步的结论和建议,并向分管院长以及院长进行汇报。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已实施的补救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可能对患者产生的影响等。

四、对于可能引发医患关系紧张,威胁医护人员及患者安全,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严重事件,我们需在做好解释和安抚、妥善处理的基础上,一方面迅速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情况,另一方面与医院保卫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调动院内安保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对于可能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恶劣事件,我们还将及时向当地派出所通报,并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警方提供支援。

五、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之际,若患者提出需求,医院应提供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可复印医疗文件。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均应患者要求,在双方各两人以上见证下即时封存(若患者治疗尚未结束,则封存其复印件)。同时,需签字、盖章,并由医院妥善保管。启封时也应双方各两人以上在场。

六、若怀疑不良后果是由输液、输血、注射或药物等引起的,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剩余药液、血液、药物以及用药时所用器皿等现场物品实施封存。此外,还需对同类同批次的物品进行封存。封存过程中,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签字、盖章。医院方面需妥善保管这些物品。在启封时,同样需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

七、若患者不幸离世,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无法达成一致或存在分歧,医院方(涵盖涉事人员、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承担义务东莞万江律师,在48小时内向患者家属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尸检的建议,同时,对于符合冷冻保存条件的尸体,可暂时存放至7天。此外,医院还需征得家属的签字,以表明其对建议的意见。

八、院方应向患者及家属阐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几条途径:

(一)由铜陵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在医疗事故争议得到妥善处理后,医务科需召集相关专家和当事人,进行深入讨论,对事件进行全面分析,明确事件性质,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且确保相关费用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及所在科室的经济利益紧密关联。

十、我院的医疗纠纷沟通处理部门位于2号楼的五层医务处,该部门的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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