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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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涉及封小超、赵亚明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了促使被执行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并激励广大公民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布针对那些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通告。
执行对象为封小超,男性,出生于1987年10月27日,持有居民身份证,属于汉族东莞万江律师,现居住在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邵庄12号。
执行案号:(2022)苏0723执633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及利息
执行对象为赵亚明,一位男性,出生于1965年8月17日,持有居民身份证,属于汉族,现居住在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2-202号。
执行案号:(2020)苏0723执1791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及利息
执行对象为周红女士,她于1991年3月28日降临人世,持有居民身份证,属于汉族,现居住在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16号楼504单元。
执行案号:(2025)苏0723执669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为周冬冬,男性,出生于1992年11月26日,持有居民身份证,属于汉族,现居住在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16栋504号。
执行案号:(2025)苏0723执669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10000元
赏金领取时间规定为:自2025年5月7日午夜开始,直至2025年12月31日午夜结束。
对于向本法院报告被执行人封小超、赵亚明、周红、周冬冬的藏身之处,并协助法院找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举报者,法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元悬赏金(同一线索仅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 -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二0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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