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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署名盖章规定及诉讼中止、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判决文书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及记录员共同签字,并附有人民法院的官方印章。关于诉讼何时应当结束,以下情况需要考虑。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诉讼将告终结:原告身故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选择放弃诉讼权益;被告身故且无遗产,亦无应尽义务之人;涉及离婚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以及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不幸离世。 四、诉讼中止和终结 (一)何种情况应中止诉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诉讼将予以暂停:一方当事人不幸离世,需等待其继承人作出是否参与诉讼的决定;一方当事人失去诉讼行为能力,尚未明确指定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一方的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一方当事人遭遇无法抗拒的困境,无法参与诉讼;本案件需以另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依据,但该另一案件尚未完成审理;以及其他需要暂停诉讼的情形。审理案件的时限规定为何?依据普通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在判决宣布之际,法院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其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有效期限以及上诉的受理法院。至于判决的宣告方式,法院对于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进行公开判决。法庭记录需由涉案各方及诉讼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涉案各方或诉讼相关人员觉得自己的陈述在记录中存在遗漏或错误,他们有权提出更正要求。审判活动需由书记员详尽记录,并附上审判员及书记员的签字。若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撤诉请求,原告若未提供合理理由而未出席法庭,法庭可进行缺席判决。面对被告未出席的情况万江律师,若被告同样未提供合理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庭,法庭也可作出缺席判决。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依次询问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最终意见。(五)何种情形下可进行合并审理?若原告扩充诉讼要求,被告提起反诉,或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要求,均可合并审理。此外,当事人经法庭批准,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三)法庭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庭调查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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