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再审立案规定:各级法院负责的案件范围及重新审判程序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再审立案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1.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对下一级法院的复核决定予以否定,或者经过重新审理后作出不同判决,且满足再次立案审理条件的。
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4.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1.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2.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二、重新审判的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法院根据审判监督流程,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复审,具体分为再审和提审两种不同的情况。
再审程序,系指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法院,依据再审决定或再审指令,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过程。
提审程序涉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若发现存在错误,或者接到同级检察院的再审申诉,便会直接调取原审的案卷及有关材料,进而组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上级法院在执行审判监督流程时审理的案件,需遵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即构成最终审级的判决和裁定。
对于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准备一份再审的裁决文件。
(二)开庭审理、并案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需指派专人参与法庭活动。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重新审理的案件,若法院在第一审程序审判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涉嫌其他罪行,通常情况下应将案件合并审理;然而,若单独审理更为恰当,则也可选择分案进行审理。
在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再审决定或抗诉仅涉及部分原审被告人,而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未出席法庭,且其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则他们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否则在再审过程中,通常不得对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进行加重。若再审决定或抗诉仅指向部分原审被告人,那么也不得对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进行加重。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将再审决定书和申诉书的副本,务必在开庭前30天送达至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重大或疑难案件,则需在开庭前60天完成送达,并告知检察院查阅案卷以及做好出庭准备。
在开庭前30天至少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送达至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并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由万江律师作为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开庭日期前至少15天,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应在开庭前至少60天,向辩护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查阅案卷资料并做好出庭准备。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并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发出通知,确保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前至少7天内送达。
对即将进行公开审判的案件,需在开庭前7天提前对外公布案件名称、原审被告或上诉人的名字、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在接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之后,法院会在开庭通知发出之前,允许他们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然而,一旦开庭审理开始东莞万江律师,除非新证据对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有利,否则法院将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证据。
法院需在审判前30天告知检察院、当事人或其辩护人,可查阅并复制双方所提供的新证据清单及其副本、影像资料;同时,法院还需在审判前15天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并复制法院所收集的新证据清单及其副本、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据。
(四)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审理的案件,若需对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此决定权归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若需对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则此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
在再审过程中,对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不会暂停,然而,若被告人在再审中被判无罪,或者若再审导致原判刑罚减轻至刑期届满,则可决定暂停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在此情况下,如有必要,还可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相应措施。
(五)审理程序
法院在审理由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过程中,若检察院在庭审开始前决定撤回抗诉,法院应作出准许裁定。
法院在审理申诉人提出的再审案件时,若申诉人在再审过程中选择撤回申诉,法院可作出准许裁定;然而,若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存在错误,则应拒绝准许,并继续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审理。若申诉人经法院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席法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离庭,法院可裁定将其行为视为撤回申诉处理,除非申诉人并非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审理本案一审、二审和复核阶段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该案的再审审判。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新一轮审判中,法院需特别关注申诉、抗诉以及决定再审的具体原因。如有需要,法院应对原判决或裁定中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在开庭审理之前,合议庭需确认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因何案件何时受到法院的合法判决,以及服刑期间是否再犯新罪,是否获得减刑或假释,以及何时完成刑期并获释等情况。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抵达庭审场所后,法庭需核实其个人资料,并向其说明拥有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随后制作记录,并由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各自签署。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公布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者、鉴定专家以及翻译人员的名单,同时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明确告知了他们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出庭通知后未派遣人员出席,且未提供任何解释的情况,法院有权作出裁定,将其视为撤回抗诉,并相应地通知所有诉讼参与者。
经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将宣读再审的裁定;若案件由检察院提出抗诉,则由检察官朗读抗诉文书;若是申诉人提出申诉,则由申诉人本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阐述申诉的依据。
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需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等关键问题逐一进行陈述。随后,合议庭将针对双方无异议及存在分歧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对其进行确认。
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对控辩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同时,双方对所提出的新证据以及存在异议的原审证据用于定罪量刑的部分进行质疑。
辩论环节开启后,若原审被告或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提出申诉,需先由被告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阐述辩护观点,随后由检察官发言,被害方及其代理人亦将发言;若被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提出申诉,则被害方代理人发言在先,检察官随后发言,紧接着是被告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若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官发言居首,被害方代理人发言紧随其后,再由被告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若同时存在申诉和抗诉,检察官发言排在首位,随后申诉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发言或发表辩护意见,最后由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发言或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允许下,检察官、涉案人员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表人均有权进行相互间的辩论。
合议庭依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的质证以及辩论的过程,有权在法庭上即时公布证据的认定结论。
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或裁定;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对于被再审改判为无罪且依法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在宣判时,合议庭需明确告知,自该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之日起,当事人即可行使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
(六)中止审理、终止审理与缺席审理
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一旦在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失去联系,或者收到抗诉书却未出席庭审,法院需暂停审理;待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归案后,庭审活动应恢复进行;若经过两年仍未找到其下落,法院应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由于被告身患重疾,无法亲自到庭,审理活动已暂停超过六个月,被告依旧无法到庭。在此情况下,若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提出申请或表示同意,法院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若被告不幸去世,法院同样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三、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若原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均无误,且刑罚量度得当,则应作出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并维持原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原判决和裁定在定罪方面精准无误,在量刑上恰当合理,然而,若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存在不足之处,则需作出裁定予以更正,同时保留原有的判决和裁定。
若原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上无误,却存在法律适用不当或刑罚量定失当的情况,则必须予以撤销,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新判决。
在第二审程序中审理的案件,若原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不明确、证据不够充分,经查证事实后,可进行改判;亦或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或裁定,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判。
若原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模糊或证据不够充分,一旦审理过程中事实得以明确,便需依据这些明确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若事实仍旧难以明确,且证据不足,无法确认被告人有罪,则应取消原有的判决或裁定,并宣布被告人无罪。
原判决或裁定中,若发现被告人的姓名或身份信息存在错误,尽管如此,若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应用准确无误,且刑罚的量度恰当,作出该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有权通过另一裁定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
对于被再审改判为无罪且依法拥有申请国家赔偿权的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时,必须明确告知,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四、重新审判的期限
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复审的案件,必须在作出提审或再审的决策后,在3个月内完成审理。若审理期限有必要延长,需经院长批准,可额外增加3个月的审理时间。
人民法院在接到抗诉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时间依照相关法规执行,从接到抗诉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对于需要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必须在接到抗诉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时限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并且从接到指令再审的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自收到阅卷通知的次日算起,若人民检察院在超过7天的时限内查阅案卷万江律师,该段时间将不会计入再审的审理期限内。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