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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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法院调解机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矛盾就地化解获称赞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建设工程施工环节,各类工程机械设备的应用至关重要。为了降低成本,承包方或分包方往往选择租赁方式。随着租赁模式的广泛应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频发。近期,会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械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深入讲解法律、细致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万江律师,矛盾得以现场解决,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无力支付酿诉讼
2025年2月20日至3月9日期间,被告在所承揽的工程中租用原告的吊机,为其提供机械吊装服务。工程结束后,双方对账发现,16天的吊装服务费用总计为19500元。在此期间,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油费5200元和租赁费4300元,但剩余的10000元款项却迟迟未得到支付。在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最终将此事诉诸法院。
案件被受理后,负责审理的法官对案件资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与涉事双方进行了交流,得知被告并非有意拖延,而是近期遇到了资金流动的困难,暂时无法全额支付租金。同时,被告还表达了希望能在工程后期继续与原告合作的意愿。原告对此持相同态度,但同时也担忧持续租赁可能导致债务累积,毕竟他们一家人的生计全依赖于他的收入。
诚信为本和为贵
鉴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要求,负责审理的法官选择促成调解,首先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未支付租金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并且从原告的立场出发,体会到了其迫切希望收回租赁费用的心情。在调解的过程中,被告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并提出了分批偿还欠款的具体计划,同时表达了希望继续使用吊机的愿望,并承诺将确保按期支付租金。原告起初立场坚定,然而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原告接受了被告分批偿还欠款的提议,并最终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被告需在11月30日之前分四次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若任何一期付款延迟,原告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剩余款项进行强制执行。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看似平常的租赁合同争议,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不仅维护了房东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租户的实际负担能力,而且还确保了双方未来能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会宁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为核心,确立以实质化解纠纷为执法办案的最高目标,不断推进“前端预防、未病先治”及“法院主动走向诉源、审判前置、执行紧跟审判”的前行理念。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民商事争议中的关键作用,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诉讼发生,推动矛盾纠纷得到根本解决,从而实现案件公正审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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