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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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指南,你知道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劳动者若需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之前的劳动局)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办理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具体步骤:
劳动争议的双方若需申请仲裁,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的翌年起算的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书面请求。
仲裁委员会需在接到申请后五天内,明确是否接受该申请。若决定接受,需在决定后的五天内,将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并组建仲裁庭;若决定不受理,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不予受理,并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天内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仲裁庭需在开庭前五天,将关于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发送给当事人。若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合理理由缺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东莞万江律师,则对申请人视为撤回诉讼请求,而被申请人则可进行缺席裁决。
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在仲裁庭成立后的45天内完成审理。若案情较为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首先尝试调解。若调解成功并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需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当事人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须在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未提起诉讼,该裁决书即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和裁决结果。若有一方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权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各自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权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管辖的职责。具体而言,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管辖权将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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