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浙江东阳老人车祸致邻村老友成植物人,家属索赔 140 多万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2023年8月15日的拂晓时分,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的徐庄村,卢某芳老人骑着电动车前往镇上参加一项领取鸡蛋的促销活动。活动中,她意外地遇到了来自隔壁村的旧相识吕某。在回家的路上,卢某芳决定顺路搭载吕某,尽管这会让她多走一段路程。然而,在归途中,卢某芳的电动车不幸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两位老人均遭受了伤害。
这场车祸导致吕某陷入植物人状态,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卢某芳也因此遭受了十级伤残。根据当地交警部门的判定,小型客车司机陈某康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芳承担了次要责任,而吕某并未承担事故责任。
吕某目前仍然为植物人状态
事后,吕某的家属将卢某芳、陈某康以及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因事故而产生的总计超过140万元的赔偿。其中万江律师,陈某康需承担90%的责任,而卢某芳则需承担10%。
5月28日,严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透露,尽管母亲卢某芳在路途不便的情况下仍出于善意将吕某送回村庄,但不幸遭遇车祸受伤,却还被告上法庭,并需赔偿14万余元,这让他们感到十分冤枉。
吕某之子金某指出,卢某芳若涉及交通违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且她在事故中已获得赔偿。目前,此案的一审判决已经确定,法院判决卢某芳需赔偿吕某14.1万元,然而,卢某芳的家属尚未全部支付赔偿款。
法院判决:
无偿搭载不意味着搭乘人甘愿冒一切风险
根据红星新闻获得的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内容,2023年8月15日上午9点20分左右,陈某康所操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东阳市的一处交叉路口,与正同向直行的由卢某芳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撞击,事故导致两辆车均遭受损害,同时卢某芳和其同行乘客吕某也受到了伤害。
交警部门判定,陈某康和卢某芳各自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条款,其中陈某康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过错,而卢某芳则承担了较小的过错。至于吕某,并未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陈某康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芳需承担次要责任,而吕某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吕某的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原本涉及的各项费用总计超过161.2万元。经过扣除保险公司和财政预算中心先行垫付的部分,最终确定的总赔偿金额达到了141.1万元。在这笔赔偿中,陈某康作为被告,需承担90%的责任,即127万元;而卢某芳作为另一被告,则需承担10%的责任,即14.1万元。
卢某芳在法庭上辩称,案件发生时是在吕某要求她骑车载他的过程中,她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而原告吕某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在判决书中提到,该事故发生时,被告卢某芳是在无偿搭载原告吕某的过程中,原告吕某的无偿乘车并不代表他愿意承担所有风险,驾驶者对乘客的注意责任不应因付费与否而有区别。
法院判决书
法院最终裁决指出,根据事故责任判定,卢某芳需对吕某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此赔偿义务可参照机动车“好意同乘”的相关法律法规。吕某作为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所带来的风险,理应有所认识。尽管吕某在事故中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其自身损失亦存在一定责任。若搭乘者存在过错,则可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未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认可。因此,吕某提出的由卢某芳赔偿14.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在合理性上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得到了支持。
同时,法院判定涉案保险公司需向吕某支付总计超过101.7万元的赔偿金(已扣除预先垫付的款项)。
被告儿子:
好心捎人不料成被告 只能通过养老金分批支付
5月21日,卢某芳的儿子严某在社交平台上公布了遭遇,表示“原本是好意送她回家,却意外成为被告,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这么多,现在还要起诉我的母亲”,此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28日,严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时透露,一审的宣判当天,其家属并未现身法庭。收到判决书后,他们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与此同时,卢某芳已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严某表示:“我母亲提到,这是她第二次带吕某出行。我们所在的村庄与他们的村庄并不在同一路线上,两个村子位于相反的方向。”他进一步说明,两位老人彼此熟悉,然而双方的年轻一辈却互不相识。“我把这件事发到网上后,众多网友浏览后都认为我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卢某芳的鉴定报告
严某表示,他的母亲卢某芳在受伤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并向记者展示了由浙江省千麦司法鉴定中心金华(正路)所提供的鉴定文件。严某进一步指出,吕某在诉讼中已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超过140万元的赔偿,却还要求其母亲支付14万余元,这显然是“针对其母亲可能获得的另一笔赔偿金”。
严某表示,毕竟我们并未收取分文,而且这并非我们首次向她伸出援手。尽管母亲所承担的份额有限,但金额实在过于庞大。他接着说,若按人道主义精神要求我们略尽绵薄,倒也无可厚非,然而一次性要求我们支付十四万元,这实在是难以想象。
严某透露,他的家庭成员都在从事劳动工作,手头暂时筹集不到14万元。因此,他只能从母亲的社保账户中分期提取一部分资金来帮助他们。“我母亲现年68岁,扣除生活最低保障后的养老金,还需按年数扣除那14万元。我们并非拒绝偿还,也并非故意拖欠,我们正尽我们所能进行赔偿。”
原告儿子:
交通违法就要承担责任,被告家属不愿支付
28日,吕某的儿子金某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他向记者坦白,卢某芳确实有两次骑着电动车载着吕某母女回家,但他强调,“行善的同时,也不能触犯法律”。
金某回忆称,自事故发生以来,他与卢某芳的家属有过三次会面经历。首度相遇是在事故第二天,地点位于交警大队,双方进行了协商。在此次事故中,若电动车一方需承担20%的责任,那么这20%的责任将由吕某和卢某芳各自承担一半。
事故发生约二十日之后,卢某芳的家属在交警大队咨询,是否能够将保险公司赔付给卢某芳的款项用于赔偿吕某,以实现双方债务的清算。金某回应道:“我的态度是视情况而定,目前这个情况我尚无法给出明确答复。”金某补充回忆称,然而到了法院开庭之际,严某却明确表示不予赔偿,强调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金某称,依据法院的裁决,其母吕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起初,他们全家同意对卢某芳的家属承担部分责任,这本身已是作出了一定的妥协。此外,根据法院裁决,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并非140多万元,而是仅有101万元;严某在网络上散布的信息并不准确。
法院判决书揭露,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在2024年11月13日出具的报告指出,被鉴定人吕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后持续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已评定为一级伤残。金某透露,他的母亲在重症监护室中度过超过20天,接受了长达近一年的高压氧治疗东莞万江律师,期间每日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均有所支出。
我实际到手的是101万元,然而医药费、出行费、以及支付给万江律师的费用等,已经花费了超过五十万元。金某表示,他母亲目前还在接受治疗。他每月还需支付一万元的医药费用,以及大约每天260元的护工费用。此外,法院仅判决了五年的护理费,若在此期间母亲不幸离世,他需将剩余的护理费用退还给保险公司。
金某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之后,卢某芳的家人获得了大约十五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足以满足他们的支付需求。
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不易,他未曾出席庭审,判决书送达后亦未现身,执行期限届满亦无音讯,更未曾就问题处理与我进行过一次沟通,他只简单一句“我绝不赔偿分文”,而我母亲也未曾得到过他的探望,这让我深感心酸。
严某对于金某的言论表示认同,承认双方确实就责任平分达成了一致。然而,现在严某一方只需承担10%的责任,却需支付超过14万元,这使得他们一家难以承受。“金某指责我们转移了财产,实际上那是用于赔偿我妈受伤的款项……坦白讲,即使他要求赔偿,一次性拿走这么多,我们也无力承担。我们只能每月支付七八百元,这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并不大。”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