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退休夫妻月入 1.2 万却负债 1.2 亿引热议,法院回应来了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聚焦网络焦点,直面网民所忧。法律知识触手可及,从日常网络事件出发,使法律变得易于理解和应用,成为你身边的法律顾问。热忱邀请您分享更多法律案例及疑问,我们将邀请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电话: ,传真:,邮箱:@)
深圳新闻网于2025年5月14日报道,近期,一条关于“一对退休夫妇月收入1.2万元却背负1.2亿元债务”的个人破产案例的新闻迅速走红网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对债务的成因表示疑问,询问“这些巨额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是谁向他们提供了贷款”?同时,也有众多网友对这一现象表示担忧,担心背后是否存在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避债务的行为。5月12日夜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此给予了答复。
申请人自述:债务为此前创业所负债务,收入为目前收入情况
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公布了一则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告。这则公告一经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便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对月收入总计约1.2万元的退休夫妇,为何会申请超过1.2亿元的债务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破产申请人刘某与牛某为配偶,他们透露:刘某自1998年起投身创业,创立了一家光电企业,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为了企业运营,刘某曾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然而,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创业失败,随后遭到多家银行及供应商的诉讼。刘某因公司债务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负债金额高达7279万元,而牛某亦因同样原因,负债金额为5408万元,二者负债总额共计约1.2亿元。两人均已步入退休生活,刘某每月的退休金为4200元,牛某的退休金则是2500元,此外他们还有房屋租金2000元以及亲朋好友和子女的资助2000元,他们还拥有两套外地房产和四套商铺,以及一辆车辆,尽管如此,他们仍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因此他们提出了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外,不久前,一则“女子月薪仅4700元却背负2544万元债务”的个人破产申请同样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负责人表示,根据破产申请人周某的陈述,她自2012年12月起开始创业,创办了一家环保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了经营企业,周某以个人房产为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然而,由于公司投资失败,创业未果,导致他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提起诉讼。周某不得不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累计负债高达2540万余元。如今,周某已在新岗位就职,月薪仅为4784元,无力偿还所有债务,因此他提出了个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依据该案件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所陈述东莞万江律师,其承担的债务主要是先前创业期间所累积的,而公告中提及的收入状况则是申请人所提供的当前收入信息。
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截图
申请≠受理 案件目前处于法院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有网友质疑,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申请是否已表明法院已接受处理?通过法律界人士的解读,我们得知,个人破产流程相当繁复,然而,提出申请并不等同于法院已正式受理。
实际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了个人破产案件从债务人提出申请至法院最终裁定受理的整个过程,拥有严格的程序。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阐述,这一流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申请前的咨询辅导,其次是申请的审查,最后是法院的裁定受理。
在面谈辅导环节,债务人需详细说明其债务总额、债务成因、个人资产及收入等相关信息,破产管理署将指导其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负责人指出,随后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待债务人签署诚信保证书后,将为其设立“破申”案号以展开审查程序。
为了防止破产欺诈事件的发生,法院将向所有申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在深圳个人破产信息网上公布破产申请的相关资料,以便所有债权人和公众进行监督。在个人破产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法院会委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抽签方式指定那些具备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该专业机构可能是万江律师事务所,亦或是会计师事务所。
除此之外,法院通常还会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参与听证会,对债务人的债务成因、债务总额、资产状况以及收入情况等进行详尽审查。在此过程中,法院将评估债务人是否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是否存在逃避债务或破产欺诈的行为,以及是否满足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受理裁定,并随即启动破产程序;而对于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目前,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环节,上述破产申请正等待信息核实。核实完毕后,市中院将依据申请材料、债权人不同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反馈,开展听证调查。调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例所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该负责人如是表示。
万江律师对严加防范恶意逃废债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探讨了负债高达1.2亿元的合理性。
2021年,华商万江律师事务所的胡隽万江律师担任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某案件的管理人,这一身份使他成为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首位自然人破产案件的指定管理人。胡隽万江律师曾在2021年接受了深圳新闻网法律“玲”距离栏目的采访,到了2025年5月13日,当时他正在外地出差,在接到记者的电话连线时,他表示自己同样在密切关注这起负债高达1.2亿元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胡隽万江律师在2021年受访于深圳新闻网,记者对其进行了采访,并拍摄了相关资料照片,摄影师为张玲。
胡隽万江律师向记者透露,正如法院负责人所述,此案目前尚处于公告初期,尚未进入法院的审查流程。在之后,法院及受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对债务人的申报资料及有关证据进行详尽核查。核查完毕后,法院将依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若债务人的申请完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关于“个人破产清算”的受理标准,法院将正式接受其申请。若不符合,则会不予受理,案件也会到此为止。
关于广大网友普遍关注的1.2亿元债务成因,胡隽万江律师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债务成因主要可划分为债务人自身承担的债务和因担保而产生的债务两大类别。若债务源于债务人自身,通常需着重探究其借贷动机、资金使用目的及合理性;至于担保债务,则需关注担保动因、担保时间、担保人身份、被担保企业债务产生的原因及运营状况,以防止公司状况恶化后导致“职业背债”的现象发生。
根据案件公开报道的内容分析,他们并非由于个人消费或不良嗜好而背负巨额债务,实际上是因为他们为自己创办的公司提供担保,进而产生了相应的连带责任债务。
如果这一情况确实存在,他坚信,在借贷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或主要股东通常需要为企业提供连带担保,这是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并不少见。此外,若担保的企业因上述债务问题导致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清算,而提供担保的人又无力偿还债务,那么申请破产清算无疑是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实际上,在审查阶段,法院会对上述情况及债务成因的合理性进行细致审查;一旦这些信息得到更深入的核实,那么1.2亿元的债务便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胡隽万江律师向记者透露,从其处理破产法律事务的视角出发,此类案件的出现,正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深化后的具体体现,它意味着在探索为不同债务类型提供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为那些“诚实但遭遇不幸”的债务人开辟了一条生存之路。
在此情况下,要求他们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既无可能性,也无可行性。若法院接受申请并启动清算流程,那么这两名申请人便需在法院与清算人的监管下,严格遵守免责考察期的各项规定;他们只能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其余财产则必须用于偿还债权人。在这种情境下,申请人深知唯有严格履行相关责任,才有机会免除债务,这反而会激励他们在考察期内加倍努力工作,力求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
他认为,相较于以往那种永远无法摆脱债务、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放弃抵抗”态度,现在的情况更能有效激发债务人诚实守信、按时偿还债务的意愿。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旨在公平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并服务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是为了给那些“诚实但遭遇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条合法的解决途径,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复兴”和重新崛起;另一方面,它也强化了债务人尽力偿还债务的责任,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有序地获得偿付,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指出,为了确保个人破产制度能够顺畅运作,我们必须严格执行防范措施,杜绝个人破产欺诈现象的发生,同时防止个人破产程序被不当利用。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深圳在立法规划、司法执行以及制度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强化了防范破产欺诈的机制构建。例如,深圳的法院实施了“事先预防、事后惩戒”的策略,对个人破产程序中各个环节显现出的逃债和欺诈行为,实施分类处理,并迅速进行分流和处置。在评估债务人主观意愿、具体案情以及损害严重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法院将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延长审查期限或实施司法惩戒等不同处理,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公告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信息,旨在让所有债权人和公众得以监督,严格防范债务逃逸和债务免除行为,确保个人破产过程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中进行。
【关于胡隽万江律师】
胡隽,担任广东华商万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华商全国破产重整研究院的副院长,以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理事。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破产重组与清算,近年来,担任案件负责人,成功处理了多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一级管理人案件。此外,还负责了70多家企业的破产案件,以及近20起个人破产案件,从而在破产重组与清算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