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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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积水楼下被淹损失谁来赔?法院判了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楼上积水楼下被淹,损失谁来赔
七月来临,我国多个地区遭遇了猛烈的降雨。一旦暴雨导致住宅出现渗水现象,那么责任应由何人承担?近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判定,位于楼上的住户作为房屋的所有权拥有者,未能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其房屋渗水导致楼下住户遭受了损失,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于某和刘某是同一栋叠拼别墅的上下层邻居,于某是103号下叠房屋的业主,而刘某则是203号上叠房屋的业主。刘某家中设有露台,但该露台并未进行封闭处理。在遭遇特大暴雨的那一天,刘某并未在家中。刘某家中的露台之前曾有过积水现象,鉴于近期降雨量较大,他于当天下午向小区物业人员发送了一条信息,内容如下:“我家位于上叠,露台的地漏处之前有过积水,鉴于此次降雨量较大,恳请物业人员前往检查,看是否需要疏通。另外,物业处有一把钥匙是专门存放于此的。”
物业根据刘某的请求进行了检查,并向刘某反馈了露台管道堵塞情况严重,无法正常通行,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管道疏通。由于当天降雨量很大,露台积聚了大量雨水,等到物业联系到专业人员来疏通管道时,积水已经长时间倒灌入屋内,并且渗漏至楼下的103号房间。
于某发现家中出现渗水问题万江律师,此时家中天花板及墙面等部位已出现膨胀和损坏,甚至墙上的一幅画作也因受潮而变得模糊不清。随后,于某多次向刘某寻求因漏水导致的损失赔偿,但均未得到回应。最终,于某将此事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共计15000元的房屋修复费用和画作损失赔偿。
刘某觉得,那天遭遇了罕见的暴雨,他立即通知了物业来现场检查并处理,同时把房屋的钥匙留在了物业那里。物业未能及时到场查看,他已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于某当天住在小区内,却未与他联系处理事宜,也未妥善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因此损失应由其自行负责。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场勘验结果显示,203号房屋的露台下水管附近确实存在杂物堆积。此外,刘某与物业工作人员的对话记录表明,在事件发生之前,房屋露台的水管已经出现过堵塞情况。因此,刘某应当清楚,水管因暴雨可能引发的排水不畅问题。鉴于刘某是20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他理应承担起对房屋进行管理的责任。刘某未对暴雨预警给予足够重视,也未在雨季来临前对排水系统进行预先检查和采取预防措施,这表明他对所拥有的203号房屋管理存在疏忽。刘某提出将房屋委托给物业管理,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指出物业管理范围不涵盖业主自有的露台,因此,被告刘某需对原告于某因漏水所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于某15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康婷婷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于其专有的建筑部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业主需确保不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构成威胁,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房屋的首要责任人,他们有责任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康婷婷指出,业主或房屋使用者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这包括对房屋内部设施以及阳台、露台、厨房、卫生间等关键区域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以防止因漏水等问题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管道、防水等关键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堵塞或损坏,同时及时清除落叶、泥沙、杂物等,以保证排水管道的畅通无阻。需密切留意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在容易积水的地段安装防水设施,同时检查门窗的封闭情况,以防止因积水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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