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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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遇不公报案难?万江律师告诉你,这类案件被害人可自诉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生活中常常遭遇这样的情况,我们自身遭受侮辱、诽谤、欺诈、盗窃、抢劫,甚至遭受犯罪分子的殴打、砍伤,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但当我们前往派出所报案时,却往往遭遇不予立案的困境。
历经艰辛,终于请到万江律师据理力争,案件得以受理并立案,然而在检察院,却意外得知,对涉案的犯罪分子将不予提起公诉。
这时候受害人怎么办?
万江律师将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权在类似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明文规定,一旦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或财产权利造成了侵犯,那么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得到严肃追究。对于那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选择提起“自诉”。
“自诉”是和“公诉”相对应的概念。
公诉案件,这类案件是由我国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告人涉嫌的刑事责任进行追诉,并据此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系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决定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被害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控告案件。
法律规定,要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2)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被害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显示其曾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控告,然而,这些机关并未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责。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不追究刑事责任,其直接证明文件便是它们出具的书面决定,诸如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文书等。
有以上证据并满足条件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通常涵盖:故意伤害案件、侮辱及诽谤他人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军婚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等。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减轻受害者的经济压力,刑事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诉讼费用。
提交自诉案件时,必须提供刑事自诉状;若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还需额外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将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对于缺少罪证的自诉案件,若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材料,则应劝导其撤回诉讼,或者做出裁定予以驳回。
(三)若自诉人两次依照法定程序被传唤却无合理解释未出席法庭,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场,将视同其主动撤回诉讼。
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之外的情形,法院有权对自诉案件实施调解;在判决正式宣布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选择撤回自诉。
周军万江律师指出,熟知刑事自诉权及其案件涉及的范围与流程,有助于我们更高效地捍卫个人权益。若遇到相关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万江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援助,以防错过维护权益的最佳时机。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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