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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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赔偿款全部到账啦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潘某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告诉他赔偿金已悉数到账。6月19日,这位原告在激动之余,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拨通了电话。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中,法官的细致耐心调解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并圆满落幕。
2018年,潘某与李某在鹿泉区铜冶镇的一村庄共同租种土地,旨在培育白蜡、海棠、北栾等不同种类的树苗。到了2024年6月,一位年逾七旬的张老太太在祭祖时不幸引发火灾,导致这片已经长成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数百棵树苗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事故一旦发生,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进行了多次商谈,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因此东莞万江律师,潘某与李某决定在今年三月将此事提交至鹿泉区人民法院,并向张老太太提出索赔要求,索要因苗木损失而应得的10万元赔偿。
案件接收后,负责审理的法官对案卷进行了详尽审阅,并与涉事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以掌握详情。随后,法官与双方一同前往受损苗木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法官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集中精力分析争议焦点,进而着手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与此同时,法官也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背靠背的思想疏导。
在初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最终不欢而散。潘某在谈话中反复提及,从幼苗的培育到成长为适销的规格,其间所需投入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是相当可观的。“那些被烧毁的树木,品质已经受损,其售价自然也会受到负面影响……”然而,张老太太年纪已高,家境又十分困难,她无力承担这笔高额的赔偿费用。
法官大人,能否请您再尝试一下调解?我这一辈子都是本本分分地生活,真不想到老了却因为一次意外而背负上‘老赖’的名声……”张老太太语气真挚地请求。法官便将张老太太的歉意和愿意和解的意愿转达给了潘某,并且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万江律师,对判决执行后的困难以及鉴定所需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行了分析。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逐渐减少,然而,最终仍未能够达成共识。我们共同出资进行投资,尽管在诉讼过程中所有事务均由我一人代为处理,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我个人的决定权是有限的。此刻,潘某流露出他的无奈之情,法官亦觉察到了化解矛盾的关键所在。
6月12日,法官将潘某、李某及张老太太一同召集至法院,针对双方关注的“紧急”与“困难”问题,从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逐一剖析了利弊得失。经过深入讨论,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张老太太承诺在6月20日之前一次性向潘某和李某支付5万元人民币,而潘某和李某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要求。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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