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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有序退出制度意义重大,企业生易死难困境待破?

时间:2025-07-26 00: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建立高效有序的退出机制,对于激发企业竞争动力、优化市场淘汰机制、加速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改进企业简易退出机制的建议。目前,如何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题,已成为改善商业环境、激发市场潜力的关键议题。

企业退出为何难

注册一家公司仅需数小时即可完成,然而,若使其走向破产,则可能需耗时数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安徽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在分组审议时发表的观点,揭示了众多企业所面临的“存活易,消亡难”的严峻挑战。

一般情况下,企业若要停止运营并退出市场,必须依次完成解散决议、清算资产分配以及注销注册登记这三个关键步骤。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在一家公司正式退出市场并宣告终止之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其解散,并设立清算组执行清算工作。这包括对公司财产进行彻底清理、缴清所有税款、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公司清算工作完成后,还需编制清算报告,并完成注销公司登记的手续,最后对外公告公司终止的消息。

周友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指出目前企业面临退出困境,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退出流程相当繁琐,企业在退出市场前必须妥善处理既有债权债务、发放员工工资及社保、以及缴纳欠缴的税款等事宜;其次,若企业存在财务不规范、合规性不足等问题,还需额外准备补充材料、进行账目和税款的补正,这进一步增加了退出事务的复杂性。此外,退出市场的成本也相对较高。企业在退出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税款或支付审计费用,同时还要妥善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许多小型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援助,在退出时,可能会因资料不全等问题,不得不承担昂贵的代理费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企业应当能够进退自如,若企业无法顺利退出,将会带来何种后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主任,同时也是教授的艾茜指出,众多企业因为注销流程繁琐,导致他们暂停了相关手续的办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不仅会消耗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催生众多“僵尸企业”。这不仅会对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阻碍市场的正常更新换代。实施简化企业退出机制,有助于降低小型企业及经营困难企业退出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不仅促进了经营主体的加入,也优化了其退出路径。

打好退出“突围战”

企业退出市场的最终步骤是实施简易注销制度,这一制度起初主要面向那些尚未开业或无债务的中小微企业。经过在地方层面的试点,该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在2021年2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将“优化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确定为关键任务,并提出了缩短公告期限、构建信任体系等多项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最新公司法明确指出,若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未曾累积债务,抑或已全额偿还所有债务,只要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根据既定流程,以简化手续的方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此举标志着我国法律首次对简易注销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近期,我国市场监管机构积极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针对企业注销环节的难题、痛点、难点,着力破解企业注销难题,旨在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推动企业实现良性循环和结构升级。《企业注销指引》及流程图的修订和优化,有效解决了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股东联系中断、公章丢失等实际问题,进而为企业的市场退出提供了更为实用的行政指导。

各地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与人社、海关、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构建了高效的工作机制,助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的快速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的负责人指出,此次注销便利化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退出市场的速度,企业从公布清算小组信息至完成注销登记的平均时间大约为73天,其中半数企业能在60天内完成清算备案至注销登记的全过程,而75%的企业则能在80天内完成,这一进度相较于改革前的平均注销期限约100天,明显得到了大幅度的缩短。

筑牢风险“防护墙”

企业在退出市场之前,务必对所有权利义务进行彻底清算,同时确保在合理维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力求提高工作效率。

为防止某些企业利用简易退出途径规避债务偿还和责任履行,目前的规定要求所有股东承诺债务已清偿。然而,对于那些不直接参与企业运营的小股东而言,这可能导致他们的有限责任转变为无限连带责任,从而加大法律上的风险。艾茜提出建议,应当加强司法系统在解决此类争议中的最终裁决作用,并深入研究如何对伪造股东承诺等法律文件的行为进行司法追究。

周友军指出,在企业简易退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挑战。一方面,由于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互通,这常常造成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相同的材料,给退出过程带来障碍。另一方面,不同地区在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政策时,对于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包括公告时长、所需材料清单等)上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企业在跨区域注销时遭遇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周友军建议,有必要强化各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此外,应努力实现企业简易退出条件的统一和程序的细化。比如,要明确“债权债务未发生或已完全清偿”的具体评判标准和认定方式;针对那些存在未到期债权债务、潜在经济纠纷或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等复杂情形,应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操作流程。(记者: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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