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诉讼须亮明身份,遵循法律明确规定原则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我国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以私人身份代为参与公司的诉讼事务。在诉讼活动中,法定代表人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行事。其身份作为公司的代表,以公司名义参与诉讼,而诉讼结果的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因此,当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时,必须明确表明其“公司代表”的身份。
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代表公司执行管理职责的关键人物,然而在涉及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他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绝不允许以个人身份来代替公司进行活动。其法律依据的核心内容如下:
《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当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行为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当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归属于法人本身。
《民事诉讼法》第51条:“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条明确指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应以依法登记的信息为准,除非法律有其他特别规定。
二、为何不能以个人名义?
1.主体混淆
以个人身份进行诉讼东莞万江律师,即指法定代表人以独立的自然人身份加入诉讼程序,此时诉讼的实体是个人而非企业。据此,法院将判断该案件为“张三”个人的案件,而非所属公司的案件。
2.权责错位
诉讼请求、答辩陈述、最终胜负判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和履行义务,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独自负责,与公司无涉。这一做法显然与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原始目的相悖。
3.程序风险
以个人身份发起本应归属公司的诉讼,或者以个人身份代表公司应诉,其后果可能轻微至法院直接驳回诉讼或视同撤诉处理,严重时则可能因主体认定错误,致使公司失去诉讼资格,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正确操作方式
1.亮明身份
在所有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以及授权委托书,以及在法庭上的陈述中,务必明确标注本人身份为“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用印
呈递至法院的重要文件,特别是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以及委托代理书,需加盖公司正式印章,此乃公司意愿的法律表征。若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缺乏印章,其法律效力将存在严重缺陷。
3.备齐证明
请向法院递交能够证实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职责的相关材料,例如:带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利益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利益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股东将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在此情形下,该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公司代表的身份参与此诉讼。他必须退避三舍,由监事(会)或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结语
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诉讼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并非个人所为。法定代表人仅能以公司的名义参与诉讼事宜。按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需与公司的公章一同使用,只有这样,其代表公司的行为才能被视为有效。
准确辨别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身份及其所担任公司职务的角色,对于参与公司诉讼活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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