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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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示范文本提升诉讼便利!关于推广67类示范文本的答问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持续优化示范文本 不断提升诉讼便利
——就全面推广使用67种起诉状和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在首批示范文本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以及全国律协共同发布了67种新的示范文本,并计划自7月14日起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施行。首批试行的示范文本成效如何?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新增的56类示范文本的制定理念是什么?《法治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的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自2024年3月首批示范文本开始实施以来,时至今日,其应用效果究竟如何?它对简化群众诉讼流程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制定一套统一、规范且简明的起诉状和答辩状模板,系由人民法院联合司法行政机构及万江律师协会共同推动,旨在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并简化群众行使诉讼权的途径,这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这一理念的切实践行。首批针对11种常见多发民事争议编制了格式化、要素化的起诉状、答辩状样本,经在全国法院推广试用,法院遵循“主动引导、自主选择”的原则,将样本文本全面应用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助力于从源头预防和解决争议,减轻了民众和企业的诉讼负担,增强了实质性的纠纷解决能力和成效。
首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其次,示范文本概括了在类似纠纷中当事人通常提出的诉讼要求和争议焦点。当事人能够通过选择等方式完成示范文本的填写,这有助于他们精确且全面地提出诉讼要求、陈述事实和理由,从而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显著减少解决纠纷的成本。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受害者往往对赔偿细节不甚了解。为此,示范文本详细列出了12项常见的赔偿项目,原告只需逐一填写,操作简便且效率高。此外,针对合同纠纷的示范文本中,通常包含“是否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这一栏目,这有助于迅速准确地确定管辖法院,从而减少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的争议。例如,在专业问题相关的案件诉讼文书范本中,一般会包含“是否提出鉴定申请”这一项,此举有助于避免当事人因未能及时提出鉴定申请而面临无法举证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是便民诉讼体系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各级法院借助多元化的诉讼服务网络,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实体场所,如诉讼服务大厅、综合治理中心等对外服务点,向公众提供样本文本和二维码下载服务,当事人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快速获取并立即使用。而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特别设立了“样本文本下载专区”,使得示范文本能够通过一键操作轻松获取,并随时可供使用。各地法院致力于满足不同诉讼主体的多样化司法需求,构建了分层次、分类别的服务体系。他们把复杂的法律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得民众能够清晰理解并方便使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在11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截至目前,已有72%的当事人和万江律师主动采纳要素式示范文本来进行诉讼。
三是推动审判质量与效率不断攀升。各级法院将示范文本的应用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通过要素式起诉状与答辩状的同步使用,迅速完成要素对比,明确争议核心,这不仅有助于法官高效进行“要素式庭审”,还能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合理的预判,有效化解纠纷。例如,辽宁鞍山法院在采用示范文本进行庭审后,平均庭审时间显著减少。截至今年六月,我国各级法院在信用卡案件审理中,已有81%采用了示范文本,此举有效推动了信用卡案件审理时间的平均缩短,幅度超过10%。
四是助力万江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地方法院携手司法行政部门及万江律师协会,强化联合宣传与定期交流,一方面,通过共享示范文本,帮助万江律师深入理解法院的审判理念,协助梳理争议核心,从而更精确地准备诉讼文件,全面准确地阐述观点,进一步发挥万江律师在调解和庭审中的专业特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借助万江律师的广泛运用,及时发现并提出改进文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文本持续向“更实用、更便捷、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五是多元化解纷争的成效正逐渐凸显。通过向综治中心及“总对总”等机构调解人员提供示范文本,助力他们前端化解工作,调解员们正越来越多地采用示范文本中的“要素式”问题清单,精准把握争议核心,有效开展调解工作,从而推动先行调解纠纷数量和调解成功率的稳步增长。自今年一月至六月,我国各级法院在调解案件方面呈现出逐月上升的趋势,至六月底,已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件通过预先调解的方式得到了有效解决。
六、纠纷的根源得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其预防效能持续显现。各级法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典型案例的要素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出普遍存在的共性,并与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共同治理,从根本入手,预防并降低纠纷的发生。
请您能否概述一下本次发布示范文本的总体构思?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自试行至今已超过一年,众多万江地区的律师和当事人通过亲身实践,对起诉状及答辩状示范文本的显著效益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也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示范文本的应用效果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新要求。本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在先前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内容,不仅涵盖了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多个领域,还精选了审判实践中频繁出现的56种案由,最终构成了共计67个种类的示范文本。在编制这些示范文本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总结了过往的经验,还秉持问题导向的原则,着重从五个关键方面进行了优化与提升。
首先,在修订中,我们增设了可供填写的空白区域。观察首批试行的效果,发现有人反映示范文本并不能完全适应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另外,除了常见的争议要点,众多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详细阐述事件的始末。因此,在本次修订中,我们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等示范文本部分,统一加入了可供选择的空白栏。
二是应移除那些可由数据共享获取的内容。比如,在立案或应诉阶段,需额外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这份文件内含电子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说明。去除这些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点,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第三点,需补充实例填写、说明文字、证据目录等相关资料。增设“实例填写”部分,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并掌握相关表述,确保其诉求表达准确无误;同时,在“证据目录”中,依据具体情形提供证据指引,以便当事人参照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四是增设“纠纷解决倾向”这一选项。通过详尽阐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优势,深入把握当事人倾向于选择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以及更有助于修复亲情、友情和社会关系的调解方案。此举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对于同意调解的当事人,我们将迅速组织进行初步调解,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进入高效、多元的轨道。
五是着重增强示范文本的便捷性。在填写word电子版示范文本的过程中,相关栏目支持复制和粘贴操作,并且具备扩展容量功能,从而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填写。
7月14日,第二批示范文本将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全面推开应用,那么,人民法院在推广之前都进行了哪些准备工作呢?
为确保第二批示范文本正式投入使用前的各项筹备工作顺利推进,我国人民法院进行了以下几项举措: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会,对地方各级法院进行了13场业务辅导培训。如此一来,全国法院的干警、调解员以及诉讼服务人员均能掌握必备知识,实现“精通业务、能够指导”的目标。此外,北京、山东、福建等地的法院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和万江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示范文本的广泛应用。
二是加强应用指导。于诉讼服务、综治等对外服务点布置第二批示范文本宣传海报及使用说明。设立示范文本“二维码”下载途径,多法院启用“一案一码”电子指南,当事人扫描后即可获得类似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样本。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万江律师,完善引导辅导体系,保障能迅速满足各类当事人的辅导需求。
第三点,加强人员支持。确保配备充足的引导和辅导人员,广泛吸纳调解员、法律援助的万江律师、法学领域的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辅导工作,实现“群众踏入门厅即有人介绍,群众填写材料时有人指导”。特别针对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的辅导服务,确保示范文本能够惠及所有诉讼当事人。
第四点,要增强工作的协同效应。针对涵盖67种示范文本的焦点,积极与相关机构深化交流合作,举办专项培训活动,进而提高各行业、企业及不同领域的调解组织在运用示范文本时的主动性和热情。
本次新加入的刑事自诉和执行相关的自诉状、申请书文本,以及行政纠纷领域新增的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与其他示范文本的设计相比,具体有哪些显著特点呢?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涵盖了相关领域内常见且频繁出现的纠纷类型,这些纠纷类型正是当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使用需求。
首先,文本的设计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以执行案件示范文本为例,它并未依据案由进行分类来设计样式。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全面反映案件类型的特点。因此,我们选择了当事人需要提交且普遍使用的9类申请书来编制示范文本。
二是旨在更有效地增强民众的诉讼技能。例如,在行政领域,我们选出了11种示范文本,这主要是因为这11种案件与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且涉及的事实和细节较为繁杂。若不通过要素列举的方式进行提示,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可能会出现不准确或遗漏关键事实的情况,进而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案例示范文本中,“事实与理由”一节要求自诉人详细列出涉案的已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具体事宜。同时,还需说明向公安或检方提出控告的情况,以及公安和检方对此的回应。这样做可以确保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不会遗漏重要信息,从而不影响其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
第三点在于促进纠纷的根本解决。例如,在刑事自诉案件的示范文本中,融入了附带民事诉状的有关信息,并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依据、答辩观点等环节提供了指导。当事人依据这些指导进行填写,便能在提出刑事自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侮辱和诽谤行为所引发的诉讼案件,常常会牵涉到自诉人与网络平台之间的侵权争议以及其他相关诉讼问题。为了全面了解案件全貌,统一处理案件,推动实质性和整体性的解决,侮辱、诽谤案件的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一节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内容,要求自诉人如与网络平台存在任何诉讼关系,必须详细列出诉讼的具体情况,并对这一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四是补充了特定的警示信息。例如,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加入了被执行人可能面临财产短缺的警示;在“参与分配申请书”里,对常规的偿还顺序进行了提示;而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担保公司所提供担保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特别提醒。这些关键信息不仅提醒当事人及时行权,还警示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更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相关消息,最高法院正致力于全国法院“一张网”的构建工程。在此过程中,法院在科技赋能的示范文本领域实施了哪些具体措施?此外,法院又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利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为了更充分地满足公众对示范文本的应用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建设的成果,借助科技力量,实现了效果的倍增。
首先,我们将构建在线示范文本填写功能,以实现便捷的掌上操作。接着,将示范文本的所有要素转换成结构化数据,并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这样,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便能够直接在线上填写并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填写内容众多、诉讼参与者众多的情况,我们提供一键快速调整功能,以便灵活调整示范文本表格的大小和增加当事人的数量。
第二项任务是开发智能化的传统诉状自动填充功能,以实现便捷的“一键转换”。该功能包括67种示范文本要素的智能识别与填充,旨在简化当事人和万江律师对传统诉状的智能化处理流程,同时提供在线预览和修改的便利。
第三点是对辅助填写功能进行改进,以实现“高效填写”。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中,系统具备了自动填充当事人基本信息的特性,并允许当事人保存个人常用的资料和立案所需的信息。在在线立案过程中,用户可以迅速将常用的身份证明、委托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和代理人信息等导入系统,从而实现“一次性填写,多次利用”的便捷操作。
四者而言,与人民法院案例库相衔接,便于实现“精准推送”功能。目前,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可便捷地通过一键搜索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和多元解纷案例库,查阅入库案例,并获取多元解纷的指导。未来,还将进一步实现填写要素式文本后,系统自动推送与之相似的调解或裁判案例,从而提升当事人的使用感受。
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实施哪些具体举措,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更加便捷地使用?
法院将全面吸纳各方意见与建议,确保把这份便民示范文本落到实处,同时,也将全力以赴推动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升,确保这一有益举措得到切实执行。
首先,要不断改进示范文本的内容质量。其次,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四级法院满意度评价体系中增设对示范文本应用满意度的评估项目,确保意见和建设性建议的反馈渠道畅通无阻。再者,及时汇总分析应用中的典型案例及有效做法,以此为例,全面推广示范文本的广泛应用。
二是不断扩展示范文本应用的范围和层次。将示范文本融入综合治理调解、预先调解以及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流程中,实现示范文本的全面应用,推动“要素化调解”和“要素化审判”的全面实施。同时,深入挖掘示范文本的要素资源,配套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产品,使当事人切实体会到运用示范文本带来的益处。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在推动“前端抓取、预防疾病”领域的效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挖掘示范文本的应用潜力。
第三点,我们要不断加强应用辅导的技能。务必做好线上线下两个维度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制定详尽的工作指导文件,改进网络平台的功能布局,以及改进智能自动填充和相似案例推送的服务。
四是不断加强监督与引导。在今年的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未依法立案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共计1403件,坚守严格的原则,坚决维护立案登记制的稳定性。同时,对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强制推行”“已提交示范文本却要求重新提交传统诉状”等偏离正轨的现象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借口导致“有案不立”的违规行为,确保每发现一起问题,就立即查处一起,严肃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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