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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被告赖账不接电话拒收传票?法院送达文书方式全解析

时间:2025-07-23 00: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诉讼进行期间,部分被告企图拖欠债务,认为若不接听法院来电,拒绝接收传票,法院便无法开庭审理,进而不能做出判决,岂不是对我束手无策?

这类被告往往抱有此类观念,他们多数是拖欠债务的人,也多数缺乏法律知识。这种认知,实乃对诉讼流程的错误解读。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法院向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传递法律文件的渠道相当丰富。这些途径包括:

直接送达,即法院工作人员将传票等法律文书当场直接交付给诉讼参与人,此种方式是法院在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时较为普遍的做法。

留置送达,即法院在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法院所发传票等法律文件时,会记录下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具体原因,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将相关法律文件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处,以此作为送达的证明。这种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诉讼叁与人。

四,委托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第五,法院会将诉讼文件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传递,以此实现向诉讼各方递送的目的。比如,当法院需要向现役军人递送诉讼文件时,必须通过其所在部队的团级或以上政治部门进行转递。

六、在上述送达方法均不可行时,法院会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并在法院公告栏、当事人居住地以及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以此方式向诉讼当事人传递诉讼文件。一旦公告期限结束,若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判,并作出缺席判决。

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送达程序,向被告寄送了传票,但被告拒绝接收万江律师,并且未出席法庭,据此,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文书一旦生效,若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拒绝接听法院来电,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文件,未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活动,等同于放弃诉讼的权益,此举可能对个人造成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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