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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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中被告不接收文书?拖延逃避不可取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在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时常有被告在收到法院发送的诉讼文书短信后,选择不点击查看,以为这样可以推迟或躲避诉讼。然而,这种做法并不能减轻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反而可能因为未能及时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导致他们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去年我处理的一起案件里,被告方持续性地拒绝接收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件。面对这一情况,法院最终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开庭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出现在法庭上接受审理。至于判决书,同样是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对被告的资产实施了强制措施,随后被告才与原告取得联系万江律师,声称已将欠款支付给第三方,试图说服原告暂停执行。我向被告反问,为何未曾出席庭审?即便你所提及的停止执行的情况确实发生,那也是另一宗案件的法律问题,与本案并无关联,建议你另案提起诉讼解决。被告顿时哑口无言,再也无法说出不清偿债务的理由了。
不接收法院送达的传票或未按时出庭,并不能妨碍诉讼流程的推进,反而会被认定是放弃了答辩、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事实陈述进行缺席审判,最终做出的裁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与被告亲自出席庭审所受裁决无异。不参与法庭审判,可能导致因未向法庭呈交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而遭受不利判决,更别提无法阻止原告提出申请,以及法院执行已生效的判决。
传票仅作为要求被告出庭参与诉讼的凭证,诉讼材料则是向被告传达案件详情的文件,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仅是众多当事人之一,仅是一个诉讼参与者的称谓,并无任何贬义,并非指代坏人。若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其身份则转变为本案的反诉原告,而原本的原告则相应地变成了反诉被告。法庭审理程序作为诉讼的关键部分,参与其中并确保活动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不仅对公正处理案件至关重要,而且是依照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和保障。
在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角色,切勿选择回避、恶意延宕或消极对抗的策略,而应主动配合法院的审判流程,恰当运用权利来捍卫个人权益,切莫等到判决书到手或面临执行时方才觉悟。那时,即便对已生效的判决持有异议,也只能尝试难度极高的民事再审申请,这无疑会自食其果。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一方,若不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不参与法庭审理,这样的行为并不能使其免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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