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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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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时间:2025-07-23 0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强调统筹发展国内与国际法治,这一核心要义要求我们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途径,积极推动法治领域的合作与竞争,以更有效地捍卫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全球的共同进步。在这一进程中,人民法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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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内法治建设

夯实涉外法治根基

司法作为连接国内与国际法治的关键桥梁,承担着规则运用与阐释、权益维护与救济、国际协作与协调、法治宣传与导向等多重核心职能。我国法院严格遵守涉外法律法规,依据国内法律体系,持续优化和完备涉外法治司法审判的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旨在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细化和明确,具体阐述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强制性规范、法律规避以及分割方法等在具体适用中的情形,并进一步丰富了外国法的查明途径。

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涉外司法审判机制。最高法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构建一个基于规则、覆盖更广、稳定、公平、透明且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商业环境;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这一决定对于扩大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限和丰富外国法律查明手段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在《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优化了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规定;对处理国际管辖权争议的普遍原则、平行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域外送达和取证的操作规程进行了详尽阐述;同时,首次系统地确立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条件、间接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还颁布了众多涉及国际民商事、海事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确保涉外法律的一致适用、捍卫国家权益以及推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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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签订或参与的国际性条约构成了涉外法治体系的关键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对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的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最高法在2023年12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指出,在审理《海商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法院应依据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来适用国际条约。而对于这些法律未涉及的其他涉外民商事案件,则应参照单行法的规定来适用国际条约。此外,解释还规定,当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民商事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存在差异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除非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这一司法解释的实施,有效保障了人民法院对国际条约的准确运用。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借助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以及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全国各级法院进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并准确执行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时,我国法院会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裁决;对于国际运输合同的争议,则参照《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法规;至于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等事宜,法院会参照《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等。我国法院始终坚持履行国际责任,精确执行国际协定,显著推动了国际司法领域的合作以及跨境争议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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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解释国际法

引领国际法公平合理发展

国际法的规定反映了各国意志的协调,内容往往较为宽泛和抽象,各国对其解读常存在差异,故而需要我国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来加以补充和明确。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性文件以及典型案例,对国际条约的适用和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此指导各级法院在处理涉及国际条约和惯例的案件中,能够准确运用这些规则;同时,对与我国签订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万江律师,如贸易、投资、金融、海运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严格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执行,结合条约用语的常规含义,结合上下文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进行善意解释,从而提高案件审理中对于国际条约和惯例应用的统一性、稳定性和预见性。

04

积极填补国际法漏洞

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的形成

国际法存在诸多不足,如碎片化和滞后性。面对各类纠纷,即便缺乏明确规则,中国法院也必须作出裁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法院在新型案例的裁判中,往往成为阐释国际规则的重要依据和核心参照。法院一方面深度介入国际立法进程,例如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导的《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制定,共同构建国际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在司法审判中,致力于填补国际法领域的空白,比如在解决海洋环境争议时,确立跨国企业生态恢复责任的量化指标,进而促进国际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法院还借助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对国际法及国内法的实施进行具体化阐述,并统一了审判标准,进而促进了国际准则在司法领域的进一步演进。

05

积极运用国际法

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自21世纪开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演进趋势普遍趋向于更有利于法院在对外关系中发挥作用。尽管一般国际法并未赋予个人在诉讼中直接引用国际法规范的权利,然而,越来越多的条约明确或暗示了这种引用的可行性,一些国家通过国际法机制来推动国内法院参与对外关系的意愿愈发凸显。法院在司法活动中需主动适应国际法律的发展动向,一方面直接引用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来保护国家的主权,比如通过引用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来对抗“长臂管辖”的做法;另一方面,要使国际法与国内法相衔接,共同保障国际的安全与稳定,例如通过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来推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除此之外,法院还应主动采纳国际间的经贸法规,以保障我国的发展权益;例如,与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法规相衔接,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应用准则。

面向未来,我国法院系统需持续深化制度革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技术应用的推广,致力于优化涉外法律框架、深化区域司法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从而为协调国内法律治理与对外法律治理奠定更为稳固的司法根基。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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