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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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营经济综合性法律解读:核心制度与实施路径探讨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在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民营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成功填补了我国民营经济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管理从此告别了仅依赖政策性文件的时代。《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确保公平竞争、扩大融资投资渠道、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政府服务水平、明确权责关系等方面,实施了具有创新性的关键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剖析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演变过程、《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核心制度及其执行途径,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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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系依据宪法规定,致力于坚持并优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宪法中的地位,已从最初的空白逐步演变为如今的稳固确立。1982年,《宪法》明确指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从而确立了个体经济的合法性;1999年,《宪法》进一步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首次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关键作用,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正式写入宪法;2004年,《宪法》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表述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由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秉持宪法精神,再次强调“民营经济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部分”,并以立法方式创新性地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强劲力量,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石,是助力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力量”,这标志着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又一次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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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制度设计
《民营经济促进法》涵盖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个章节。《该法》针对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通过关键制度安排,将过往的政策手段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行为,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民营经济成长方面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步伐。
第一,立法消除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
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并行发展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制度支撑。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与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相比,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遭遇了隐性的障碍和偏见,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创新的方式,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推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体系,目的是打破民营经济在市场中所面临的隐性障碍,确保民营经济享有“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行动”的权益,进而激发民营经济主体的内在活力。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通过立法手段规定东莞万江律师,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迅速淘汰和废止那些可能阻碍全国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促使政府职能由“市场参与者”转变为“规则维护者”。
第二,立法破解投资困境,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短缺长期困扰着民营企业的成长:首先,市场准入的隐性障碍使得民营企业难以投资,其次,现有资产的活化也面临重重挑战,再者,资源的运用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共同削弱了民营经济的成长质量。目前,民营经济在一些领域仍旧遭遇“玻璃门”的障碍;在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中,国企因国家公信力的加持而更受青睐;此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繁琐且政策多变,这也使得民营经济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不高。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在融资方面遭遇了渠道不畅的困境,融资难题尤为凸显。由于银行信贷存在歧视、融资融券费用高昂、民营经济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等因素,一些民营经济实体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P2P等风险较高的融资途径,进而陷入“银行信贷歧视—企业经营困境—银行信贷歧视加剧”的恶性循环,导致民营经济的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
《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分析了民营企业在投资和融资方面所面临的难题,并据此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应对了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了强有力的对策。面对民营经济投资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应鼓励民营经济实体在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和创业,并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这表明,之前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门槛和壁垒正在逐步取消,市场化的程度得到提升;同时,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为民营经济实体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这一规定直接打破了民营企业过去必须以土地、房产等实物作为抵押的束缚,转而允许使用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质押,从而有效减轻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
第三,立法促进规范经营,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经营,这不仅有助于单个民营经济主体的壮大,同时也提升了整个市场的整体质量。《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合规经营、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反腐败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范。第二点,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亟需一个廉洁透明的商业环境,以及优质公共服务的坚强后盾。《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设计了相应的制度,包括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减少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费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等措施,从而进一步增强政府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能力,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第四,立法明晰权利责任,激发市场活力。
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确保其公平获取生产资料、打破隐性障碍的关键,这种权益的维护有助于减少民营经济运营的不确定性,稳固其发展前景,增强信心,推动资本要素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激发市场动能。《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设立了一章,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产权保护,体现了立法者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的坚定意志。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还创新性地提出了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的要求,旨在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机制,确保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法律义务构成了确保市场秩序的坚固屏障,对于惩治违规行为和稳固市场预期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基础上,还通过第八章“法律义务”部分,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主体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并同时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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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路径
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度层面进行了众多创新,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迈入了法治保障的新时代。颁布法律并不意味着法律价值的即刻体现,我们必须通过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增强司法保障效能、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参与热情等多重途径,确保法律实施能够无障碍地延伸至末端,从而充分展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效用,确保法治真正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
首先,需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以健全相关配套法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主要包含一些原则性的法律条文,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需根据各自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化,以消除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模糊区域。在公平竞争领域,我们要明确界定招投标中的不公平条款,确保那些隐藏的障碍不再被忽视;在推动融资方面,我们要明确不良贷款的容忍限度,并构建全国统一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克服贷款难题;在服务保障层面,我们要细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并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响应的时间限制。
增强司法保护效能,确保权益得到有效救济。《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法律责任”专章,详细阐述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但要让这一章节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并提升法律的震慑作用。针对涉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提议实施“异地管辖”制度,借助司法手段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提议向小型企业推行法律支持,提供免费的万江律师服务,合理减少诉讼开支,减轻小微企业维护权益的经济负担,从而激发它们更愿意借助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激发民营经济实体参与的热情。推动民营经济的繁荣,核心在于依托民营经济实体,通过减税降费、设立奖励等激励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实体构建合规体系的动力,增强其内部驱动力。在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适当吸纳民营经济实体参与,聆听其声音,确保政策法规能够真实反映行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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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全面性法规,标志着我国在民营经济领域从“政策扶持”过渡到了“法治保障”的新里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预示着民营经济的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当其时,大显身手。然而,这一法律的真正实施还需各方齐心协力,确保其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注:
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致力于为新时代新征程中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中国政府网亦对此进行了报道。
新华社报道,《展现才华恰逢其时”——国家领导人参加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谈话的纪实,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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