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3·15 开栏语:聚焦消费欺诈,烟台中院以案释法守护权益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315
开栏语
激发消费活力,关乎国家发展大局、民众福祉、市场信心。这一目标汇聚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同时也寄托着我国经济勇往直前的期盼。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之时,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新媒体平台特设“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专题,挑选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要点,明确各方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坚实的保障,为企业设定明确的界限,致力于促进消费市场的持续繁荣、扩大规模和提升质量。
我们以法为诺——
让每一笔交易承载公平
让每一次选择充满尊严
本期聚焦『消费欺诈』——
一口假酒,伤的是人身,毁的是信任!
购买到假冒伪劣酒水后,消费者该如何辨别“假冒”产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1日,林某在一家食品批发店购入了四瓶五粮液白酒,总计花费4200元。饮用该酒后,林某感到头晕、头痛以及强烈的嗜睡感,因此他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投诉。
经权威鉴定,该酒系伪造的五粮液注册商标产品。基于此鉴定结果,市场监管局对该食品批发部实施了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4日,林某将此食品批发部告上海阳法院,诉求包括退还货款4200元、赔偿42000元,以及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及法院裁判过程
海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某食品批发部所售林某的白酒与市场监管局鉴定的白酒,二者是否在品质上保持一致。
关于某食品批发部,需探讨其是否涉及销售那些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焦点一问题上,被告承认了自己曾向林某出售了四瓶五粮液白酒,然而,对于这些酒品的批号和物流追踪码,被告持有疑问。承办法官参考了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鉴定证明文件、对被告负责人宋某所做的现场记录、询问记录以及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同时听取了工作人员的说明,最终确认了某食品批发部售予林某的4瓶白酒与市场监管局鉴定的4瓶白酒完全相同。
针对焦点二,该食品批发部声称已对涉嫌白酒进行了进货时的审查,然而并未出示相应证据。此外,该食品批发部的负责人宋某承认了现场记录中提到的内容:“未能提供上述白酒的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照规定执行进货审查职责。”因此,其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
作为销售方,该食品批发部理应对所售出的4瓶五粮液白酒的质量达标负责,并需提供相应证据。若其无法提供证明这4瓶五粮液白酒符合质量标准的证据,则需承担因举证失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定该食品批发部售卖的这四瓶五粮液白酒,其行为构成了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该批发部理应对林某进行相应的赔偿。
海阳法院在2024年3月26日下达了裁决,要求该食品批发部向林某退还货款4200元,并支付赔偿金12600元,同时否决了林某的其他诉讼要求。双方当事人随后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产品责任争议中,举证责任转移至生产方和销售方,他们需证明所售食品符合质量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若商家销售明知不达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可索要货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在本案中,该食品批发部作为销售方,未能出示涉案白酒合法购入渠道的相关证明,也未尽到必要的进货检查责任,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明知”。鉴于其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若消费者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了损失,他们有权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损害”涵盖了财产损失及身体伤害。在本案中,鉴于林某仅因涉案商品导致货款损失,并未遭受身体伤害万江律师,并且市场监管部门之前已对某食品批发部作出没收非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故判定该食品批发部需退还林某涉案白酒的货款,并额外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额。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对国家的进步和民众的幸福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则是一种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公平交易秩序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购物时需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警觉,应当通过正规途径选购商品,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购买可能侵犯版权的商品。一旦遭遇无照经营、假冒侵权等不法行为,应妥善保存购物凭证、消费小票等证据,并迅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酒类产品的经营与销售者需严格遵守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采购,保证所售酒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确保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他们还应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记录制度,设立详细的进销货台账,切实承担起经营主体的责任,并始终坚守道德底线,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稳健发展,长远立足。
承办法官:于明翠
案例编写人:成颖 高雅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