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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知的证据那些事儿:搞懂举证责任,轻松应对诉讼

时间:2025-07-20 00:1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今天想和大家好好聊聊打官司时特别重要的证据那些事儿。

提起打官司,许多人都会感到烦恼,对于如何搜集证据感到无从下手。不必忧虑,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进行,将复杂的问题逐步简化。

一、搞懂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整个诉讼过程几乎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简言之,遵循的原则是“主张者需举证”。假如你向法庭提出某一诉求,例如“对方欠我款项”,那么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你的诉求是正确的。

举证责任包含两个层面。首先,在行为层面,你需负责出示证据以支撑你的观点;其次,在结果层面,若你无法提供关键证据,那么你可能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上,存在两个核心原则。首先,对于主张法律关系成立的一方,例如主张合同有效成立的一方,他们有责任就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举例来说,如果你声称与对方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那么你就必须证明这份租赁合同确实存在并且已经合法生效。第二个方面,对于主张法律关系应当变更、终止,或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例如那些认为合同已失效的一方,他们必须就相关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

这里需留意一点小变动,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删除了关于法官自主分配举证责任的相关条款;目前,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依据实体法律规范进行,这使得整个分配过程更加明确和确定。

二、证据组织方法:围绕核心,分类处理

(一)以构成要件为核心

我们将案件分析得出的要素逐一列出,形成一张表格,类似于制作清单,随后便依据这些要素搜集相关证据。以房屋租赁争议为例,若纠纷中存在租户非法占用的情况,那么首要要素或许是“租户非法占用房屋”,而次级要素则可能涵盖“占用者为租户”“租户实际占用事实”等内容。针对每一个要素,我们必须评估是否必须提供证据,若确实需要,便需寻找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现场拍摄的照片便能够充当证明租户实际占用情况的凭证。

(二)处理特殊事实:免证、推定、消极事实

无需证明的事实:某些情况我们无需进行证实。例如,当对方主动承认时,即所谓自认规则;若对方在法庭上公开确认某事实,我们便无需再费心搜集证据。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若干无需证明的事实,诸如公众皆知的事实、自然法则与定理等。推定事实:此类事实无法直接通过证据来证实,必须借助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在一些案例中,我们能够借助诸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陈述等多样化的间接证据,通过严密的逻辑推演,构建起一个连贯的证据链条,以此证实我们需证明的真相。此外,这些间接证据还需满足若干要求:数量上占据优势,彼此间无冲突,所构建的证明体系需排除其他可能性,最终得出确定的结论。消极事实指的是某种事实并不存在,例如“未曾借款”或“未履行赡养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类事实的证明较为困难,尽管如此,并非毫无解决之道。我们可以借助一系列积极的事实和间接的证据来予以佐证。例如,在证明“未履行赡养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搜集老人的生活费用记录,以及证人提供的对方未对老人尽到照顾责任的证词等间接性证据。

三、证据的三个层次:不同阶段,不同准备

(一)起诉证据:立案基础,简单就行

在立案阶段,我们提交的起诉证据,法院仅进行程序性审核,仅需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标准即可。例如,需明确指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提出具体的诉讼要求和事实依据,且案件应属法院管辖权限。因此,无需提供过于详尽的证据材料,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只需提交合同副本即可,无需同时提交履行合同的证据。

(二)要件证据:详细全面,覆盖要件

要件证据需在首次证据交换或庭审初期提交,此时内容需更为详尽,需全面涵盖案件所有要素。以合同争议为例,若在立案阶段仅提交了合同,那么在要件证据中,便需附上合同履行相关证据,诸如付款证明、货物交付记录等,以便法官能够更全面地把握案件实际情况。

(三)反驳证据:针对对方,提前准备

针对被告所提证据或辩解,需准备相应的反驳材料。以诉讼时效为例,若被告主张时效已过,原告便需搜集催款通知等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我们需预先分析对方可能提出的辩解,并准备好相应的反驳证据,以避免对方采取“诉讼突袭”的策略。

四、证据目录制作:合理分组,避免遗漏

(一)证据分组

依据构成要素,证据可以被分类整理,此举使得条理更加分明,同时也有利于法官进行查阅。例如,可将证明合同有效性的证据归为一类,而将证明合同执行情况的证据归为另一类。

(二)处理多余证据

如果遇到觉得重要但好像不属于要件事实的证据,不要着急排除。

此时,可以运用“倒三段论”的技巧,逆向推理分析过程,以审视先前分析中是否有所疏漏。正如李子尧老师所举的房屋租赁案例,租户因停水停电而索要租金减免,起初未能找到恰当的分析点,但最终意识到应从房屋使用价值下降,即收益的角度入手,从而为这一证据寻得合理解释。

之前已向大家提及制作证据目录需注重分类及处理冗余证据,今在此特别推荐一款极为实用的工具——「和讼」的证据目录自动生成功能,个人亲身体验,效果颇佳。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整理证据时感到手忙脚乱的朋友们来说,这项功能能够大大节省我们法律工作者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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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向大家强调,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确实至关重要,它相当于我们在法庭上的“利器”,准备得越充分,我们的信心就越充足。

今日所分享的内容期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东莞万江律师,使大家在遭遇争执时,不会感到慌乱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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