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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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庆阳】立案要满足法定条件,一文详解立案审查重点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法润庆阳】
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在于立案,这一步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被接受。法院立案庭将依照法律对案件的诉讼资格、主体资格以及管辖权的正确性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查。本文借助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立案实践中应遵循的规范要求和审查时的重点内容。
案例一
重复起诉?不再受理!
小帅:我要起诉,为什么不受理我的案件?
李法官:这个案件有点眼熟……
小帅:当然印象深刻,那起案件我曾在去年提起诉讼,当时的判决结果我尚能接受。然而,经过深思熟虑,我意识到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恰当,我打算重新审视并重新进行审理。
李法官:这还能重来!
普法课堂中,案件起诉需遵守“一事不再理”的准则。这一准则意味着,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便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东莞万江律师,同时法院亦不得再接受相关诉讼。此原则旨在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决,并减少因同一事件反复诉讼所带来的负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对已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进行中或裁判生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则该行为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后续诉讼提出的请求与前次诉讼的请求一致,或者后续诉讼所提出的请求在本质上对前次诉讼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否定。
对当事人重复提起的诉讼,法院将不予接受审理;若已受理,则将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案例二
你的东西?我来确认!
小美:法官,我要起诉确认这个东西的归属!
陈法官:什么东西?
小美:房子!我要起诉确认房子是阿珍的!!!
陈法官:这个事件,它与您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小美:万物皆可诉!先给我确认,确认了我再告诉你!
陈法官:...额...您还是让阿珍自己来起诉吧!
普法课堂中,确认之诉指的是一方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希望法院判定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法院的判定,明确法律关系的确立与否,以此确认自己的实体权利或免除相应的义务。在本案中,小美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却无权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他人。小美核实了该房产的产权归属为阿珍,然而,作为原告的小美与该房产的归属并无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法院决定不予受理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需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三
天南地北?管辖有范围!
小强表示,他的一个朋友向他借款两万元至今未归还,他打算提起诉讼,但询问为何天南法院没有为他办理立案手续。
张法官:你为啥要在我们天南法院起诉?
小强:我掐指一算,天南这个地方跟我比较搭,我这不就来了!
张法官表示,此案涉及民间借贷争议,被告方位于地北,地北法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而天南法院与此案毫无关联,自然无法对此案进行管辖。
普法课堂中,我们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其权限划分问题得到了明确,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针对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拥有对该案的审判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针对公民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居住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吻合,则应由实际居住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对于法人或其它组织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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