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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用微信易遇问题,留存记录有啥要点?快来看看

时间:2025-07-19 0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编 者 按

在职场中,微信常被用作业务交流工具,却频繁遭遇公司规定需保存与客户的交流信息。然而,由于保存的沟通内容往往不完整、不够清晰,或是与业务无直接关联,这导致微信中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公司已满足客户需求,进而影响公司收款。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借助微信进行小额借贷,然而借款虽易,还款却颇为棘手。若你打算对借方提起诉讼,却发现微信聊天记录因手机更换而未备份,借方信息不复存在,更无其他证据能证实你们之间的借款往来。面对此类困境,我们该如何应对?下面将逐一探讨。

先 总 结 后 细 节

(全 是 重 点)

微信作为日常工作沟通工具时要注意

沟通过程务必保持清晰度,无论是环境识别的清晰、逻辑思维的清晰,还是内容的清晰,都应如此;同时,还需保持头脑的清醒、信息的准确以及交流的连续性。

除了微信交流之外,还需妥善保存其他形式的证据资料,例如:身份证明的副本、银行交易记录的复印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物流信息的影印件等。

使用微信过程中对于重要内容尽量多用“收藏”功能。

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习惯,慎用微信清理功能。

相关证据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由第三方机构妥善保管(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有可能面临不被法庭认可的潜在风险)。

保留证据的原始存储介质(例如,若微信被安装在手机之中,则手机便成为微信证据的存储介质;若手持相机进行拍摄,那么所拍摄的电子图片便构成了证据,而相机本身则是承载这些证据的原始工具)。

微信作为出庭证据提交时要注意

原始载体的地位举足轻重,必须保证该载体及其内含的电子数据证据在法庭审理开始前能够顺畅运行。

必须保证获取证据的方法完全合法,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绝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商业机密,不能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也不能采用任何违法手段来搜集证据。

所有证据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且必须是在当事人日常生产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必须在原始资料正常运作的条件下生成,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增减、篡改或加工处理。

本 篇 文 章

使 用 方 法

使用对象:想准备微信证据的人

(建议找专业人士指导)

第一步:先读“微信证据组织和提取过程”

(1)自己先操作“证明你是你”;

(2)自己尝试操作“证明他是他”;

若前述(1)和(2)环节均无阻碍,便着手进行信息的独立搜集,所谓“提取所需信息”,即是在微信平台上锁定相关争议内容,随后搜集包括但不限于完整聊天记录、相关文件、链接、视频、音频以及转账记录等在内的准备工作。

在完成前一步骤的基础上,需依照“固定微信证据”章节的内容执行。若自行进行,应遵循“固定微信证据”章节中“自行存证”的相关步骤,将第一步中的所有操作流程从头至尾连续不断地进行证据锁定。为确保万无一失,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执行这一步骤。

完成上述步骤后,这些内容便构成了支持本方向主张的有力凭证。若是为了庭审准备证据,这些材料同样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呈堂证供提交法庭。同时,还需确保原始资料随时可用,以便在开庭阶段进行对照、核实和鉴定等工作。

微 信 是 电 子 证 据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十四条,对此类事项亦有所规定。

微信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被归类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旨在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信息。

如欲获取更详尽的资讯,请参阅另一篇名为《微信证据法律依据简明梳理》的文章。

微 信 证 据

组 织 和 提 取 过 程

第一步:证明你是你

主体资格要适格

1. 你本人登录微信,此时是将微信处于登出状态。

请进入身份验证的设置选项,在账号与安全部分核实您的微信号和手机号,以完成身份验证。

第二步:证明他是他

多方法定位“他”

为何需证实“此人即此人”?这是因为确认该“此人”系具备资格的主体,以及与其待证事实相匹配的职责、权限和资质。必须确定“此人”是你债务人的身份、是你公司服务对象的授权代表,亦或是拥有相应职权的员工。在这样的前提下,与“此人”之间的交流才具有实际价值。

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可协助你将“他”进行“定位”:

对方本人自己在法庭承认(开庭状态下)。

在通讯录中点开对方的头像,即可浏览其个人信息,界面将展示包括备注名、昵称、微信号以及手机号在内的各类身份标识信息。

对方微信号与实名制的手机号已绑定进行实名制认证。

通过微信的“添加朋友”功能,只需输入对方的实名认证手机号码,即可将其添加至微信好友列表。

微信头像展示的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形象,细节清晰,面部轮廓与实际当事人极为吻合。

微信聊天记录是由对方自己网络实名、电子邮箱发出的。

已生效合同中明确约定联系人条款注明微信号。

有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信息。

第三方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和公证处,均具备确认当事人微信对话记录为有效证据的能力。

关于提取微信用户的注册资料,需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出,提取内容具体为微信的实名认证资料。这一环节,个人申请或许会遇到一定的挑战。

第三步:提取所需信息

真实、完整、连续

本流程需严格遵守。尤其是要确保提取内容全面无遗漏,不能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必须保证对话记录的完整性,若在法庭审理时被要求提供,必须能够提供指定时间段的全部对话。同时,严禁擅自对记录进行篡改、编辑或伪造,违反者将面临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的提取步骤:

1. 提供上述证明“你是你”和证明“他是他”的过程演示;

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后,点击“发送信息”按钮,即可打开通讯窗口。在此过程中,所有产生的对话信息将被逐一呈现。无论是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还是转账、红包、网络链接,均需点击查看,确保所有内容得到全面展示。

在展示转账信息的过程中,需点击通讯界面上的聊天详情按钮——此操作将引导您查看转账的具体记录,并展示相关的支付信息。

若所提供的电子证据系对话记录(涵盖文字、音频、视频形式),则应全面地展示于对话发生的全过程中。

微 信 证 据 的 固 定

所谓固定证据,指的是对所获取和提取的各类证据实施固定措施,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证据能够被有效运用以查明案件真相。若不采取此类措施,众多证据可能会因时间流逝或其它因素而变得难以获取。以下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固定证据方法:

自行存证

直观、精准、可重现的展示

用户可利用手机等设备自带的录屏功能,亦或通过第三方(合法)软件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复制;同时,也可以使用具备录制功能的手机、相机或pad等设备,对微信记录的原始载体进行全过程展示的录制。

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将准备展示的微信内容进行录制,并将录制的文件保存在相应的存储设备上,例如通过刻录光盘或使用U盘等。

证据保全

推定真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的保全工作,系由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对电子数据所体现的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核实与确认。

此类情形通常出于保护微信信息或原始资料免遭损坏、丢失、篡改,或未来难以获取,以及因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资料和副本的考虑,当事人有权自行实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法院则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决定进行证据保全。

其他第三方平台

中立、真实、完整、可靠

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收集、固定并确保不被篡改的证据,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进行认证的电子数据,若能证实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鉴定

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

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是法院根据其职权,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委托进行鉴定,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以进行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结 语

切勿等到事情败露后才追悔莫及,实际上许多情况应当预先防范,做好充分准备才是最佳选择。

此外,在撰写这篇作品的过程中,我还借鉴了若干篇佳作,从中挑选了几篇质量上乘的文章,愿意与大家一同交流分享。

兰台万江律师事务所提醒:在法律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怎样被采纳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机构:关于微信对话记录作为证据的相关法律原则及实施指南

人民法院报: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一文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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