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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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房骗局频发,多地受害者深陷!剖析运作模式与应对策略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近年来,名为“融房”的金融诈骗在全国多个地区频繁出现,众多企业家、投资者以及普通工薪族都深受其害,面临巨额债务以及房产可能被查封的巨大风险。此类诈骗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房产抵押、虚假担保、代持协议等手段,构建起复杂的诈骗网络,最终使受害者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以下将结合多起真实案例,深入分析融房诈骗的运作方式和应对措施。
一、融房骗局的典型手法
1. 虚假担保与高息诱饵
以北京连先生的遭遇为鉴,犯罪团伙虚构了“优质企业融资困境”的假象,承诺通过房产抵押担保可以获得6%的年收益,同时引入虚假的担保公司以提升其可信度。受害者在被诱导办理抵押手续后,融资企业迅速出现重大问题,最终揭露了整个事件实际上是由诈骗团伙所操控。河北邯郸的房地产企业曾以房产抵押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他们承诺每月支付4分利息(相当于年化利率48%),然而,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最终导致了93亿元的资金无法如期偿还。
2. 代持人陷阱与资金挪用
深圳一家工厂的员工被一名黑户大哥诱骗,以代持房产的名义签署了购房协议。中介机构以“低价房源高额贷款”为诱饵,迫使受害者支付高额定金,接着通过伪造过户和抵押套现的手段,让受害者背负了巨额债务。在东莞、重庆等城市,诈骗团伙甚至利用二手房交易的漏洞,要求卖方在过户后用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然后携款逃之夭夭。
3. 资金链的“庞氏骗局”特征
在一些案例中,骗子将先前抵押房产所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后续受害者的购房首付东莞万江律师,从而形成了一种资金周转的机制。以绍兴的诈骗案为例,一宗涉及268万元房产的抵押贷款高达215万元,这一数额超过了尚未支付的尾款,这些资金被用来推动更大规模的诈骗活动。
二、受害者困境:法律与经济的双重围剿
1. 房产查封与债务连带风险
房产过户或抵押后,受害者常常揭露了骗局。以北京连先生为例,他的房产因融资企业破产而面临查封,他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有可能保住房产。与此同时,代持人或名义购房者则必须直接承担银行债务,比如深圳案例中的小弟,他需要承担1200万元的贷款。如果诈骗方逃逸,他们可能将面临终身的偿债压力。
2. 法律维权的举证难题
受害者若提起诉讼,仍需出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欺诈且自身无责任。以成都80多位业主为例,他们在购买已抵押的房产后,因开发商未披露抵押信息而陷入维权难题,不得不自行搜集大量资料以证实欺诈行为。另外,若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误(例如未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性),受害者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样的司法过程往往耗时较长。
3. 犯罪团伙的隐匿性与资金追索
在众多诈骗案件中,首要犯罪分子往往借助多级空壳公司进行操作,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者通过繁复的洗钱途径使其消失。即便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例如在邯郸非法集资案件中,尽管涉及资金高达93亿元,但实际追回的比例却非常之低。
三、法律应对与防范建议
1. 刑事与民事双线维权
刑事报案需迅速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提交与诈骗者交流的记录、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明,以此助力案件调查。以北京连先生案件为例,五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成功逮捕,这一成果为后续的民事索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民事诉讼中,对诈骗者、中介公司或金融机构提起诉讼,旨在追讨因诈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若金融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疏忽,当事人可以提出减免其担保责任的要求。
2. 强化交易风险防控
资金监管与预告登记的实施:通过政府或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平台,来保障房屋交易款项的安全交付。温州地区实行的“预告登记”政策,能够有效避免房屋过户后的抵押或重复出售问题,购房者在获得贷款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过户手续。
审查企业资质及合同细节:对“代持股份”“高额回报”等宣传手段保持警觉,需中介提供合法证明,同时仔细检查合同中关于抵押及违约处罚的条款。
3. 政策与监管改进方向
政府必须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公开房产的抵押情况,以解决如成都抵押房骗局所揭示的信息不均衡问题。
严厉惩处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对那些默许诈骗行为的银行或担保机构实施更重的处罚,比如在北京的案例中,若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失职,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融房骗局的实质在于操纵人们内心的贪婪以及对信息的掌握不均。不论是企业家还是私人投资者,都必须牢记“高额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的道理,对于超出自己理解范畴的金融活动要持有警觉之心。虽然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赔偿的渠道,但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往往很高。只有通过加强事前的预防措施、完善监管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阻止此类诈骗活动的扩散。万江律师郭艳红曾这样表达:“法律之剑能够劈开障碍,然而执剑者必须具备坚定的意志和深邃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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