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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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有争议咋处理?这些纠纷解决途径要知晓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①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如何处理
如有对农村土地确权持有不同意见,则该情况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款所界定的纠纷范畴。一旦出现土地确权方面的争议,相关当事人有权选择自行和解,亦可通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执行、调整、解除以及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出,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以及入股等形式,所引发的各类争议和矛盾。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三条,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争议,涉事方有权选择自行解决争端,亦或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机构寻求调解帮助。
第四条,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或一方不愿进行和解与调解,当事人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亦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明确界定,被称为土地确权,亦简称为确权。这一过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亦称作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及其它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和确立。
每块土地的所有权确认,必须依次完成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归属审核、登记注册以及颁发土地证书等一系列土地登记手续,方可最终完成确认与确定。依据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确认与界定之规定,以及现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确保土地权益的归属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关键任务。这涉及制定与完善有关土地权益归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益纠纷,以及负责土地权益登记、编制册籍和颁发证书等工作。土地权属的界定遵循着依法依规的原则,同时兼顾了历史背景的考量,以及土地所有权单向流转的原则。
③土地确权后如何更改
土地的经济属性体现在人们在运用土地时,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领域所展现出的特质。众多朋友对于土地所有权确认后如何进行变更并不了解东莞万江律师,接下来,就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土地权属明确后,允许进行相应的调整,只需向所在乡镇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权变更时,需递交以下几项资料:一份变更的书面申请书。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正本,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接收到变更申请后,必须迅速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符合相关规定的,需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同时,相关信息还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④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明确界定被称为确权,这一过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及附加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确定。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确认需依次完成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核实、注册登记以及颁发土地证书等一系列土地登记手续,方能最终完成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它能有效加强物权保护。作为农业生产的根本要素万江律师,土地对农民而言至关重要,是他们的“生命之源”。一旦完成确权,农民便成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主体,从而有助于依法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章节明确指出,农村居民家庭仅能拥有一块住宅用地,且该用地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设定的上限。农村居民在建造住宅时,需遵循乡镇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的宅基地以及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若农村居民在出售或出租住房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不会获得批准。
⑤土地确权什么时候开始
自2013年1月31日起,我国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明确界定,通常简称为确权。它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特定区域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关系以及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二条款,土地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由市、县级政府机关负责认定,而具体的办理工作则由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随后将此意见上报给人民政府,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经政府批准后,再由土地管理部门执行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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