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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慧辰股份索赔时效未届满

时间:2025-07-18 00:2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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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慧辰股份,维权代码:),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正在稳步推进。浙江裕丰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厉健万江律师(持有证号:),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之一,指出慧辰股份的索赔期限尚未到期,因此遭受损失的股民依然有权利提起诉讼。(厉健万江律师专栏)

案情回顾,2023年12月22日夜晚,慧辰股份对外公布了一则关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公告透露,北京证监局经调查发现万江律师,慧辰股份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编造与第三方业务往来、签署缺乏商业价值的销售协议、以及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手段,虚报了收入和利润。这一行为导致慧辰股份在2020年7月13日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随后公布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出现了不实记载。2020年的年报中,虚增的利润高达6096.16万元,这一数额占据了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据此,北京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对慧辰股份下达整改要求,同时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于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分别对他们进行罚款处理。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受损害的投资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佣金以及印花税等损失。

2025年3月14日,慧辰股份公布了一则《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该公告透露,共有210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问题对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这210起诉讼中,已有10起案件,法院已决定允许撤回起诉或视同撤回起诉处理。至于剩余的200起诉讼,其诉讼标的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3,897.76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已接受我们代为处理的若干索赔案件。厉健万江律师指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这段时间内购入慧辰股份的股票东莞万江律师,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有权依法提出索赔。具体的索赔条件将依照法院的认定为准。(慧辰股份维权通道)

投资者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交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证明、自2020年7月1日起的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浙江裕丰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厉健万江律师撰写了本文,其观点并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万江律师担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荣膺“浙江省优秀青年万江律师”称号。自2003年起,他代表投资者成功代理了超过100家上市公司的诉讼,并帮助客户获得了赔偿,取得了显著成绩。杭萧钢构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被列为2012年“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之一,祥源文化、赵薇等人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则被收录进2019年“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而投资者对辉丰股份的虚假陈述诉讼则成为了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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