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申请抗诉的受理、审查及提请抗诉,这些要点你知道吗?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对法院已生效裁判结果实施监督的相关案件,涉及申请抗诉的受理、审查以及提请抗诉等法律程序指引。
一、监督申请管辖
当事人若欲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结果提出检察监督,必须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所属同级别的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请。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为例,申请人应将材料提交至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申部门。然而,必须特别留意的是,若将申请提交至非管辖的检察院(例如上级检察院或异地检察院),将会导致申请被程序性退回。
二、案件受理程序
形式审查阶段
同级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首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主体要求;同时,还会检查申请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通常是指裁判生效后的6个月之内;此外,还需核实申请人是否附上了生效的裁判文书和必要的证据材料;最后,还需确认申请人是否已经完成了法院再审的前置程序,即再审申请是否已被驳回,或者法院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处理。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控申机构将向其发放《案件受理告知书》,从而正式开启监督流程。
实质审查阶段
案件移交给民事检察部门后,检察官将进行以下几项实质性审查工作:查阅原始审案卷宗,核实庭审记录和合议笔录;检查证据采纳是否违背了法定证明标准;评估法律应用是否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符;检验审判过程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问题。
审查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三、审查结果处理
对于有法定监督理由的案件,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两种监督措施:一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向同级的法院发送相关建议文件,要求法院在接到建议后3个月内给出书面答复(实际上,这一建议被采纳的比例大约在20%到25%之间);二是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的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重新审理,改判的概率大约为40%);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申请,则予以驳回。
经审查后认定申请理由缺乏依据,民事检察部门将拟定《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其中将具体阐述:对原审裁判合法性的分析、对申请主张的审查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向申请人告知的救济渠道。
四、权利救济机制
复查申请权
在接到不予支持的裁决之后,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然而,此申请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必须提交新的证据资料(这些资料必须达到“足以影响原判”的门槛),并且这些资料需指出原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法律适用或程序监督上的失误。
在再审审理阶段若发现程序违规行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申请,这一程序与对判决结果的监督是分开进行的。
五、实务操作要点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详细列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第81至84条所规定的各项违规情况,避免使用“司法不公”、“偏袒一方”等主观性描述,而应采用“违反证据规则第X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等法律术语。在时效风险防控方面,申请期限应从知晓或理应知晓监督事由之时开始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裁判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对于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案件,则不受时效限制。在证据补充策略上,对于原审中未经过质证的证据,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所指的“客观原因未能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而对于证人证言等新证据,则需同步向检察院申请启动询问程序。
六、典型程序示例
以山东省济南市某民事案件为例:
历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济南中院二审予以维持;山东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向济南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经审查东莞万江律师,济南市检察院上报至山东省检察院,后者对山东高院提出抗诉。最终,山东高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流程全面贯彻了“同级受理、上级抗诉”的审级监督机制,有力地阻隔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最新修订内容和地方司法政策,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为此,我们建议您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万江律师,为其量身定制一套完整的监督方案。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