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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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营商环境重要性,法院如何打造一流法治化环境?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国家领导人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得以生存与成长的基石。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会议重申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对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制定了一系列关键措施和长远战略。在众多因素中,法治是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的根本。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局中的关键性影响,精确领会高质量发展对法院职能提出的崭新标准,确保在审判与执行的全过程中,始终将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作为核心任务,实现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专业团队积极推动,全力塑造卓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精准的司法措施提供保障,妥善协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致力于在权益维护方面展现责任担当。构建法治化商业环境的基石是公正无私的司法支持。对于企业所关心的问题,必须坚持“平等对待、精准服务”的原则,既要依照法律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确保司法行为不对企业的日常运营产生不适当的干扰。一方面,需对涉企案件的“绿色通道”进行优化,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快速立案、审判和执行的机制,并强化涉企合同纠纷的调解与服判息诉工作,以减少企业的诉讼开支。同时,深化在线诉讼服务的运用,全力推进案件办理和办公的“无纸化”进程,确保涉企纠纷能够实现“一网通办”。此外,需加强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原则东莞万江律师,对涉及企业的案件进行经济影响全面评估,谨慎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力求将司法活动对企业日常运营和生产的干扰降至最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研究并尝试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
以多元化的治理架构,妥善协调前端化解与末端裁决之间的联系,致力于提升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针对矛盾纠纷的源头进行治理,是改善商业环境的核心手段。鉴于企业纠纷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首位。进一步深化“法院与商会”、“法院与行业协会”的协作模式,打造涵盖关键行业的专业调解体系。研究构建企业纠纷联合调解机构,吸纳企业家、万江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加入调解工作,以增强纠纷处理的专长。此外,加强司法机构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尝试“调解加司法确认”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调解成果的迅速落实。针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必须重视司法判决在规则导向方面的作用,并且要定期公布涉及企业的典型判例,借助裁判文书来弘扬契约精神和诚信理念,以此引导市场参与者树立稳定的预期。
通过建立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我们旨在妥善平衡监管与服务的相互作用,努力在市场领域树立典范。在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过程中,司法和行政部门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法院需拓展其司法职能,借助提出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手段,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应对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常见纠纷,与行政机构共同构建风险预判体系,促进“案件推动改进”成为常态,构建遵循规则、鼓励创新、坚守诚信、保障公平的市场氛围。此外,依照法律对行政机构执行承诺进行监督,公正处理行政协议纠纷,坚决整治“新官不认旧账”等不诚信行为,确保企业家能够安心投资、放心经营、专注发展。优化企业信用恢复体系,对于积极履行责任的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迅速消除不良记录,助力那些“诚实却遭遇不幸”的企业重返竞争行列。
严格管理并深切关怀的团队导向,旨在妥善协调能力增强与作风改善之间的联系,力图在司法服务领域展现新气象。构建法治化的商业环境,关键在于拥有一支既专业又高效的司法团队。必须完善法官与企业在日常沟通上的机制,通过“法官走进园区”“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精确满足企业的司法需求。深化商业审判领域的专业化构建,借助典型案例的深入研讨、跨区域交流与培训等多种途径,显著增强法官在股权争议、企业破产重组等复杂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水平。同时,严格加强司法作风的改进,严格执行防止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预的“三个规定”,坚决抵制和消除带有选择性和利益驱动性的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企业案件处理成效及企业满意度等因素融入工作职责清单,激发司法人员积极履职,使企业直观感受到司法执行力度,深切体会司法关怀的温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永无止境,唯有不断提升。我们需运用系统化的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种难题,促进司法服务与市场活力的同步提升,确保法治成为市场主体最可靠的依托,进而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劲的司法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名为雷超,他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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