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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片将刘晓玲卷入噩梦,黄谣给她带来了怎样的改变?

时间:2025-07-16 00:1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万江律师获悉

一张照片将刘晓玲卷入噩梦。

在照片里,她身着一袭长袖长裤,正坐在公共场所的沙发上翻看着手机。她回想起,那张照片是在很久以前拍摄的,而且一直未曾对外在社交媒体上展示过。

2022年7月,这张照片遭遇了恶意的篡改,其背景被人为裁剪,随后附上了露骨的文字以及她的联系信息,并在社交平台上被发布。短短数小时内,该帖子便频繁被转发,微信上涌入大量来自陌生人的好友申请。而她本人甚至对照片是如何被传播出去的感到一无所知。

在那之前,刘晓玲的生活平淡而宁静。她像众多在城市中奋斗的人们那样,日复一日地上班下班,与丈夫共同抚养孩子。对于网络谣言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她仅是从新闻中得知,觉得那似乎与自己相去甚远。

“黄谣”事件使得这位平凡的女孩成为了新闻焦点,同时也引发了实质性的变化。她清除了手机上的众多联系人,转而使用微信进行社交。在白天,刘晓玲频繁地刷新社交媒体,关注谣言的传播动态;而到了夜晚,她却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在办公室里,同事们的窃窃私语,朋友们的欲言又止……这些细微的变动仿佛一道无形的屏障,将她与过去的生活完全隔离。

她想讨个说法。

经过一年的深入调查,刘晓玲在2023年7月成功确定了造谣者黄某的真实身份。南宁市三塘派出所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黄某必须公开道歉,并且赔偿20万元。然而,调解协议达成后,黄某并未履行承诺。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10天,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刘晓玲随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5月,法院判决黄某严重侵犯了刘晓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责令其必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道歉,并赔偿刘晓玲20万元。然而,截至稿件发布时,黄某仍未执行法院的判决。

三年过去,她仍在为此奔走。

双方签署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失控的谣言

7月6日中午时分,南宁的街头被酷暑烘烤得如同蒸笼。刘晓玲缓缓地拉开窗帘的一角,一股热浪伴随着蝉鸣、鸟鸣以及空调外机的嗡嗡声扑面而来。她随即松开了手,窗帘又缓缓地合拢,将外面的炎热和喧嚣阻隔在外。在这间不大的房间里,她找到了一个暂时的避风港,远离了外界的喧嚣。

刘晓玲鲜少踏出家门,多数时光都在室内度过。案头堆积如山的诉讼文件,她偶尔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冷静的语气叙述自己遭受网络谣言的经历。情绪波动时,她会暂时停下,稍作调整,然后继续讲述。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整整三年。

2022年7月17日清晨,刘晓玲刚从睡梦中醒来,手机突然剧烈振动。微信界面不断跳显着陌生人的好友请求。鉴于工作需求,她的微信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允许搜索和添加新朋友。起初,她以为这些请求是业务上的联系,于是便通过了其中几条。然而,当对方发送了不堪入目的信息后,她立刻察觉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遭到了泄露。

生活由此坠向谷底。

有位不认识的人自称为某高校的学生,向刘晓玲发送了好友请求,并在备注中注明了“重要提示”。他告知刘晓玲,在国外的社交网站“推特”上,有人发现了她的照片被非法使用。刘晓玲点击了链接,发现一张自己的照片被恶意修改,照片下方还配有诽谤她的文字,称她“孤独寻求约会”,并且还附上了她的真实联系方式。

那种复杂的情绪,她至今仍无法精确地表达。与众多网络暴力受害者相似,她的心情经历了三个阶段:起初是错愕和震惊,不断核实事实;随后转变为强烈的愤怒,身体不由自主地颤抖;最终,那些无端的谣言如同潮水般涌来,将她困在了屈辱之中。

夜深人静,刘晓玲躺卧床榻,却难以入眠。她凝视着天花板,眼中干涩,疼痛不已。到了凌晨三点,她挣扎着起身,将手机调至静音,并把它放置在床头柜的最边缘,希望通过增加物理距离来平复心情。然而,不到十分钟,她便无法抑制住自己的冲动,再次拿起手机,点击了链接。

此后,刘晓玲察觉到,往昔习以为常的居住地逐渐让她感到心神不宁。在街头漫步时,她往往会不自觉地躲避行人的目光;每当有人举起手机,她的身体便会不由自主地紧绷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便是日常交往的同事和朋友,也让她产生了猜疑,她时常会想,是不是在生活或工作中无意中得罪了某人。那些熟悉的面孔在她的脑海中频繁变换,与心中所想造谣者的形象不断重叠。对疑虑的揣摩令人备受折磨,然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引发疑虑的对象。她心中那份曾经熟悉的领域,正逐渐变得遥不可及。

理智回归后,刘晓玲选择了前往派出所报警。在2022年8月3日当天,她向南宁市三塘派出所的民警详尽地描述了遭受陌生人骚扰的经历,并逐一出示了所收到的恶意信息。她向民警咨询,是否能够借助技术手段来辨别并锁定造谣者。然而,民警坦诚地表示,由于涉事平台的服务器位于境外,取证和调查的过程将会遇到不小的困难。

报警之后,刘晓玲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她每隔一周便会拨通电话,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案件仍旧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照这样的情形发展,恐怕很难会有结果。”她开始反思,除了静候警方的调查,或许还应该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法。

她决定主动出击,追查谣言的源头。

刘晓玲将黄某约至南宁一酒店后,立即再次报警。受访者供图

“抓住”造谣者

刘晓玲的身边朋友们纷纷站出来支持她维护权益,然而,他们不禁要问,究竟该从何处着手?具体操作方法又是什么呢?在查阅相关案例的过程中,她发现,众多网络造谣事件都因为难以核实造谣者的真实身份而陷入困境,而大多数案件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得不终止调查。

在那段时期,刘晓玲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最终选择了广西工建万江律师事务所的吴立传律师来代理她的案件。吴立传律师建议刘晓玲全面搜集证据,这其中包括侵权图片在不同平台上的传播广度、转发次数以及相关的负面评论,以便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由于该平台的服务器位于国外,她无法从平台方那里获取造谣者的详细信息。确定发布色情谣言的个体,这一点至关重要,同时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之一。

刘晓玲先是联系了那名通知她的男生,意图搜集更多线索。男生建议她或许能在推特上找到一些造谣者的信息。这些建议让她既充满期待又感到警惕。一方面,她渴望获取更多信息,另一方面,她心里没底,不确定对方是否也是散播谣言的人。“当时我并不能肯定,他是否真心想帮我。”

刘晓玲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她创建了推特账户,将黄某散布的谣言帖子全部保存下来。接着,她化身为“网络寻缘”的参与者,与对方展开交流。然而,对方表现得异常小心,尽管两人的对话时有中断,但讨论的内容始终围绕着约会、女性情感以及孤独感,对方始终没有透露任何个人资料。

锁定造谣者身份的过程,比刘晓玲预想的更加漫长。

2023年1月,局势发生了转变。刘晓玲通过对方提供的零散线索,逐步追踪,最终找到了他的微博账户。鉴于我国社交平台普遍实行实名制,这表明有较大可能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于是,她迅速创建了一个新的微博账户,开始关注该用户,并不断发布黄某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经过数月的期盼,刘晓玲在2023年5月8日终于迎来了黄某的主动私信。她随即以相约见面为借口,将对方约至南宁的一家酒店。在确认黄某已入住后,刘晓玲迅速携带整理完备的证据,包括详尽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及录屏资料,再次前往三塘派出所报案。此次,接待的民警对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核对,并正式出具了报警回执。

郑晶晶万江律师,来自京衡万江律师事务所,她指出网络侵权案件在取证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平台通常只提供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而缺乏姓名、身份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这使得确认账号的实际使用者变得十分困难。即便是万江律师向运营商发送查询函件,也常常因为隐私保护政策的原因而遇到阻碍。

近期,造谣者将目标转向了境外网络平台,这使得取证工作变得更加复杂。这些平台的服务器位于国外,允许用户匿名注册,内容也能随时被删除,许多案件因此无法确认侵权者而被迫终止。郑万江律师提出,遇到造谣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证据进行公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非法手段如黑客行为来获取信息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可能带来二次伤害。

历经将近一年的调查和搜集证据,到了2023年7月,刘晓玲终于在三塘派出所的调解室内与造谣者黄某见面。她细致地端详着他,发现他年约三十余岁,体态偏瘦,架着一副细框眼镜,这个形象与她心中所想大相径庭,让她对对方的所作所为感到难以理解。

面对警方提供的全部证据,黄某对网络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已签署调解协议,承诺将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刘晓玲二十万元。刘晓玲透露,她曾试图询问黄某是如何获取她的照片和联系方式的,但并未获得任何答复。另外,鉴于黄某在调解后未履行承诺,南宁兴宁公安分局于2023年7月12日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一年之后,双方在三塘派出所的调解室内达成了和解,画面中展示了黄某的形象。该图由受访者提供。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

刘晓玲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在调解过程中,黄某对散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予以认可,却辩称这是“无意的过失”,并对刘晓玲的维权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其维权行为过于激烈。而刘晓玲则提供了证据,证明这些谣言已经对她的事业、日常生活以及社会形象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对于20万元的赔偿金额,黄某表示自己难以负担,而刘晓玲则坚持认为这符合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尽管双方在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黄某还是签署了调解书,承诺进行赔偿。

最终刘晓玲决定起诉。

万江律师对刘晓玲说,若所有材料完备且流程顺畅,从提交诉状至最终裁决万江律师,整个流程大概耗时一年。她亦曾深思,投入如此多的精力,反复回忆那些痛苦的经历,这一切是否真的值得。然而,并非通过选择性遗忘,伤害便会消失无踪。

刘晓玲在查阅网络案例的过程中发现,众多人对网络造谣存在诸多误解。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删除社交平台上的所有内容,不去深思也不去关注,时间久了,问题便会自行解决。另外一些人对于违法性的认识不够深刻,错误地认为只要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并不会触犯法律。这些错误的认知常常使得受害者维权之路变得艰难,同时也让加害者得以逃避应有的责任追究。

实际上,在司法层面,关于网络造谣的责任认定确实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羞辱他人,或者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行为,若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网络诽谤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造成的损害往往难以进行具体量化。在我国,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法律明确要求“情节严重”,并且通常需要达到“点击量超过5000次或转发量超过500次”的立案条件。这样的标准常常让受害者感到困惑,他们不确定是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选择刑事自诉。而专业的门槛又使得许多人对此望而却步。

在实际情况中,受害者往往倾向于通过名誉权纠纷的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朱巍强调,如果涉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至于境外发生的诽谤行为,他指出,即便无法直接获取境外平台的数据,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据境内二次传播的内容、受害者的社交圈证言以及媒体报道的转载等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这些间接证据来判定诽谤的传播范围。

朱巍指出,对于诽谤罪的判定,不应仅机械地依照“5000次点击”这一标准——即便诽谤行为引发了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也可视作“情节严重”,从而满足刑事自诉的立案要求。

刘晓玲与万江律师经过商讨,最终确定以侵犯人格权为理由,对散布谣言的黄某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及支付赔偿金。相较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虽然要求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但其胜诉几率相对较高。同时,鉴于黄某可能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对于保障刘晓玲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

从那时起,刘晓玲的生活完全被诉讼所占据。她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法律知识,并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为了确保网络侵权证据的有效性,她特地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提及取证的经历,刘晓玲直言不讳:“必须搜集更多证据,力求充分证实黄某的侵权行为,让他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在那段日子里,刘晓玲日间忙碌于诉讼的筹备,夜晚则常至黎明时分仍无法入眠。她将自己比作是经历了“社会性死亡”的人,面对亲朋好友的关切询问,她不愿再细述经过,多数时候选择了缄默不语。这种自我封闭的状态,让她对社交活动产生了深深的恐惧。

一张照片,几句谎言便能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开来。制造谣言只需轻点指尖,而维护权益却需付出漫长岁月的努力。她表示,自己决心坚持到底,不仅为了追求公正,更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受害者无需感到羞耻。如果不加以制止网络造谣行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法院裁定黄某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级或以上级别报纸和杂志上公开致歉,同时向刘晓玲支付赔偿金二十万元。受访者提供图片。

漫长的官司

2023年12月15日,南宁城笼罩在连绵细雨之中。在法庭的内部,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网络谣言是否侵犯了刘晓玲的人格权益。

万江律师吴立传在法庭上表示,2022年7月,被告黄某在社交平台上散布了虚假信息,随后刘晓玲便遭遇了连续不断的网络暴力,她的家人也因此受到了影响。万江律师向法庭展示了来自三甲医院的心理诊断报告东莞万江律师,显示刘晓玲由于长期承受精神压力,同年9月被确诊患有重度抑郁症,其症状包括严重的失眠和食欲不振。这些健康问题最终使得她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辞去了职务。

刘晓玲在诉讼中提出了三点诉求。她首先要求被告黄某在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公开道歉,并对事实进行澄清;其次,她索赔20万元,这笔钱包括了失业带来的损失、公证费用以及支付给万江律师的费用等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她还要求黄某向她的亲友以及工作单位说明真相,以消除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刘晓玲强调,她提出这些要求,一方面是为了弥补实际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快修复因谣言而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

2024年5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人格权的案件作出了一审裁决。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黄某在推特、微信、微博等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刘晓玲的照片以及微信名片,同时散布了虚假信息,这些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法院判定黄某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公开道歉,并向刘晓玲赔偿2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一审判决书中提及,黄某承认在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然而他辩解称当时正处于情绪高度紧张的状态。对于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黄某表示愿意履行,但他强调执行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并认为要消除不良影响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至于经济赔偿部分,黄某表示自己无法承担原告所要求的20万元赔偿,因此对赔偿的具体金额提出了不同意见。

一审判决下达后,黄某以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履行判决为由,向南宁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到了2024年8月9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黄某的上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判。判决正式生效后,黄某在规定的15天履行期限内,仍未完成应尽的义务。在此之后,刘晓玲依法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2024年12月26日,黄某公开发表了道歉声明。这一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

万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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